邁向助人工作
為自己做決定即是成為自己
在向陽實習的期間,我瞭解到讓會員主動做決定的重要性,工作者的角色除了要觀察會員的動力之外,也要順著他的動力,引導當事人可以主動做出決定。從這個角度來說,所謂的「案主自決」並非字面意思那麼簡單,或是把責任直接丟給案主,而是一個複雜的互動過程,必須引導案主為自己做出決定。當案主可以主動做出決定時,那麼就如《成為一個人》所說的可以更加成為自己,這中間要克服的是:該如何為自己做出決定?該如何信任自己的體驗?該如何面對挫折的可能?承擔失敗的風險?這個過程也就是「成為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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