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障礙人士都經歷過社會所造成的一些阻礙,包括建物還映不得其門而入、對於智力與社會能力有錯誤的概念、一般人不會用手語溝通、讀物都沒有點字版可用、人們對他們看不到的個人障礙懷抱敵意等等生活困境。並非所有的身體損傷都會產生明顯的功能限制。例如,禿頭或皮膚上的疤並不會限制人們正常行駛功能,但在特定的社會場合中這些疤痕卻可能有負面的意義。因此究竟什麼會被視為缺損,本來就是由物質因素和文化因素共同決定的。
總之,身體的缺損而生的障礙經驗,常是不公平與不友善的社會造成。如果使用「有障礙的人」這個詞,我們等於接受了障礙是個人的問題,而非社會的問題。本書最重要的論點就是要將disability歸諸於社會,而不是個人。身體受損這回事可能是人生中的常數,是難以避免的;但世人被障礙拘束這回事卻未必是人生常數,是可以改變的。
社會世界與自然世界之間存有(至少)一個根本的差異:在社會世界,人們為事物賦予意義,然後人們對於事物的行為又會配合事物被賦予的意義來執行。因此,如果我們定義「情境為真,那麼結果就是真的」(Oliver, 1990, p. 2)。就障礙而言,如果障礙被現為一種悲劇,那麼障礙者就會被當成某種不幸意外或是不幸環境的受害者。這種對待障礙者的方式,不只會發生在日常生活互動中,更會被寫入社會政策:這些社會政策會設法補償淪為悲劇受害者的障礙者。
換個角度來看,如果障礙被視為社會壓迫的結果,那麼障礙者就會被視為社會冷漠無知造成的受害者群體,而不會被視為不友善環境的各自獨立受害者。基於這種看法所發展出的政策,就會企圖解除群體壓迫的整體來源,而不只是補償一個個各自獨立的個人。
定義之所以重要的第二個原因,與歷史有關:在現代工業化社會,執政者需要指認數量不斷攀升的都市窮人,並且加以分類。在指認窮人並且給貧民分類的過程中,障礙者經常是一個重要的類別障礙者被賦予一種被正當化的社會位置,被界定為不能工作的人,剛好可以用來對比另外一批不願意工作的人。
根據既有的西方文化歷史紀錄中,被認為具有生理異常或功能限制的人,總是持續被眾人用偏見對待。我們認為,身心障礙個體的歷史角色,就是在某個特定的時間點浮現:也就是在工業化社會到來的這個時間點。農業社會的勞動力集體出走,走入工廠,成為每個人各自領薪水的勞動者。既有的種種社會關係也就全屬改變了。此時,有功能限制的人就讓行政單位頭痛了,因為這些人通常無法操作工業會社會賴以維生的新機器,也因為一般家庭根本自身難保,很難順便養活功能限制人士。也就是說,勞動市場的議題,慢慢成為一種個人各顧各的醫療問題。這點我們稍後再談。我們目前要談的重點,是官方第一如何描述障礙,以及官方定義如何影響社會對障礙者的回應、如何影響障礙者的個人經驗。
後來,「身體損傷」(physical impairment)這個有侷限因為不論先天或後天的狀況,整個身體功能都可能受到影響。在一個處處有障礙門檻的社會中,所有的損傷,不論嚴重程度如何,也都會帶來心理上的陰影。
社會模式的重要意義,在於切斷損傷與障礙之間的因果關係。損傷的事實固然不能忽視,但損傷本身並不是障礙者在精義和社會面飽受委屈的肇因。社會模式使我們注意到社會用什麼樣的規模、用什麼樣的方式,限制障礙者參與主流經濟與社會活動的機會,迫使障礙者必須仰賴別人。
不過,從一開始,社會模式就遭致各界的批評,最主要的原因在於社會模式建立在損傷與障礙的區分。障礙女性主義者在發展理論時,認為應該納入損傷有關的經驗,像是「疼痛」和「受苦」的感覺。再說,大部分的障礙者覺得損傷與障礙是談以分割的。有人則再度提出「個人即政治」的女性主義口號,希望人們ˊ追求一種同時顧及私領域和公領域的對抗的對抗壓迫理論。另外也有人批評,社會模式關切阻礙的移除,彷彿以為只要透過社會改革˙把障礙者遇到的種種行動限制移除掉就天下太平了,因而覺得社會模式未免太不實際。損傷殘留在當事人身上的效果往往會持續留在當事人身上,持續將當事人摒除於特定的社會生活珠愛,社會改革並不會帶來一勞永逸的改變。
也有人認為,共享的經驗才是關鍵;例如,只有女性才能研究婦女的經驗,只有黑人才能研究黑人,也只有障礙者才能研究障礙者,如此等等。
一個真正有用的研究,並非只要忠實捕捉被研究群體的經驗而已,還要回饋給研究的參與者、幫忙他們爭取自我培力。這樣的研究,也就是在「改變研究生產的社會關係」。我們這樣說,並不是說研究者乾脆放棄不做社會研究了—恰恰相反。我們是要說,研究者將他們的知識和技術交到研究潛在對象的手中。這樣的說法也意味一種更靈活的語言;不再一味強行區隔「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語言。
「長期身體損傷的人,並不是生病了也不是健康的,既不是死了也不是活蹦亂跳的,既不是被趕出社會也沒有融入社會。他們雖然是人類,但是身體扭曲,身體功能不彰,讓人懷疑他們是否算是完整的人類。他們不算生病的人,因為生病只是一種暫時的狀態,總會通往死亡或者通往痊癒⋯⋯所以病人在康復前,都處在一個被社會懸置的狀態。障礙者則是一輩子都處在類似的被懸置狀態。他們不是魚也不是鳥;他們或多或少跟社會隔絕,被認為是無法被定義、樣貌模糊的人。」
上述說法有兩個問題。第一,如前面說過,並非所有的社會都將身體損傷的人排除在社群生活的主流之外。第二,用二元對立來解釋這些人的社會位置,或是在這些人的社會位置中打撈象徵性的順序,都是過於簡化、過於化約的做法。這種做法看起來就是「一種特定的描述性人類學」,只把社會看成抽象思維的體現,卻沒有考慮經濟關係和社會關係。這種做法也強化「形而上『他者』的思維」(metaphysically “otherness”),導致人們忽視真正阻撓障礙人士的具體肉體及社會差異」(Abberley, 1988, p. 306)。 而且,這種解釋導致一種謬論:「肢體障礙的人遭受系統性的排擠和貶抑,並不是出於什麼重大的經濟考量。這樣反而常要耗費公共資源來支持和照顧這些人」(Murphy, 1995, p. 152)。 但是我們偏偏認為,具備損傷的人—不管是肉體、五官或頭腦的損锡——被全面排斥在主流社會之外,就是因為重大的總清持量。經濟關係與社會關係直接導致障礙人士在各個資本主義社會遭受排斥。 第三個理論基礎,就是「剩餘人口論」。按照這種論點,要社會中維持經濟的立足點,就是要不斷奮鬥。任何殘弱人口、依賴別人照顧的人口都會威脅經濟的立足點,所以別人照顧的人口都會威脅經濟的立足點,所以就要被剷除。因為,具有明顯損傷的嬰兒可能一出生就被殺死,障礙的成人則可能被起出社群,障礙的老人則任憑自生自滅。
高夫曼區分兩種人:「已經被貶抑的人)以及「可能被貶抑的人」。「已經被貶抑的人」無法遮掩讓他們遭受污名的個人特徵,例如具有肉體損傷的人。這些人時時刻刻都要處理一種緊張互動:他們一跟別人打交道,別人就會看到他們身體損傷,因而導致雙方關係緊張。「可能被貶抑的人」則是指比較容易遮掩容易被污名化個人特徵的人。這種人可以「佯裝」正常人,例如愛滋病毒帶原者這類不會被人輕易看出損傷的人。這種人會想盡辦法表現「正常」免得別人看出來他們異於常人之處(Taylor, 2001)。
事實上,在一個給人帶來障礙的社會,「對所有的障礙者來說,想要假裝成正常人、想要儘量靠攏正常、想要儘量不被當作障礙者,都是很明確的壓力」(Swain & Cameron, 1999, p.69)。有人甚至說,對遭受污名化的人來說,「正常」這個概念被賦予「誇大的重要性」;說起來,被污名化的人也說不出「『正常』的精確定義」是什麼——他們只知道,「不再承受汙名到人生就算『正常』」。
不過,高夫曼的研究太過於描述性,而且完全依賴二手資料。雖然他提供了一對一互動的描述,但是他沒有討論一個人被標籤化過程裡頭更完備的理論可能性。也因此,就跟絕大多數互動論的說法一樣,高夫曼忽略了社會經濟的力量、社會不平等以及國家機器等等重要議題。也就是說,他把障礙者收到的壓迫「去政治化」了(Charlton, 1998)。而且,因為他不將污名當作壓迫來討論,他也就模糊處理障礙者遭受壓迫的真正本質(Finkelstein,1980)。從他的觀點來看,被污名化的人終其一生追求什麼?就是追求被社會「接納」。這麼一來,障礙者永久踩在依賴者的位置上,不斷尋求社會大多數人的接納:其實社會大多數人才是造成障礙者變成依賴者的肇因」(Finkelstein, 1980, p.30)。
當然,把障礙者當作社會偏差、當作汙名的概念,來自於偏好用現象學或族群方法學去解釋俗世的社會學家。
勞動結構從人人可以在生產過程各盡所能、以農村為基礎的合作體系,轉變成聚焦在個人受薪勞動、以都市與工廠為基礎的體系。 這個轉變產生重大影響。19世紀勞動市場的運作,將各式各樣的障廢者徹底打入勞動市場的底層(Morris, 1969, p. 9)。
結果,這些人不再被當成勞動力,反而開始被當成社會與教育的問題,越來越多人被嗝離在各式各樣的機構中。他們被迫離開主流的經潔與社會生活,反而被送到習藝所、療養院、針對特定障礙的收容所社群,或特殊學校。 Finkelstein 指出,障礙就是個人狀態(當事人身體的損傷)與社會狀態(社會加諸個人的限制) 之間的關係。就他的三階段演化論觀點來看,這種障礙關係出現於第二階段。在第一階段時,身體損傷者算是廣大「底層民眾」的成員(Mann, 1992);在第二階段,世們就和原來的階級出身分隔開來,變成一個特殊的、被隔離的群體。障礙開始被當作是個人的損傷,也是社會的限制。
Finkelstein 認為第三階段始於20世紀後半葉,這時個人和社會之間的矛盾狀態就會結束,因為障礙將被視為純粹來自社會限制的結果。接著障礙者重新融入主流社會的鬥爭就會出現。這場鬥爭對應了「後工業」社會興起,以及障礙者脫離社會隔離措施的解放,新型科技的廣泛運用,以及障礙者與專業人士的合作,都有助於加速邁向這些「共同目標」。
歷史上針對藥物濫用、同性戀、酒癮與「精神疾病」的態度,是一直在變化的。這些被視為偏差者的人,一開始都被認為犯了道德問題,然後變成犯了法律問題,現在才被視為社會控制的醫療體制問題。
同時,只要回顧偏差行為的醫療化。我們就可以發現有三個主要典範,在不同歷史階段決定偏差要怎麼被稱呼:被視為原罪的偏差,被視為犯罪的偏差,以及被視為疾病的偏差(參見例如 Conrad & Schneider, 1992)。這就促成了所謂的「治療型國家」(cherapeutic state),把各式各樣的個人問題與社會問題都視為需要被「治療」的「疾病」。這種治療型國家的作為,被視為「無關政治、價值中立,只是專業技術的應用」(Ingleby, 1985, p. 141)。
令人意外的是,很少人利用演化觀點來解釋人們對障礙的態度隨著歷史變遷。但「精障」者獲得服務的背後,存有「照顧」的意議型態;分析這個意識型態,就要運用類似的取徑(Sodet,1984)。
該研究指出,最初數量不多的服務是基於宗教與慈善相關的憐憫哲學,接下來是基於對障礙個人及整個社會的保護哲學。最後「照顧」提供則基於一種樂觀主義,由新的科學與教育取向來解決精神疾病與情緒困擾的「難題」。
資本主義興起,整個18世紀發生許多重大變化,像是土地與農業商業化的加劇、工業化和都市化程度明顯提高,過去人們碰到經齊混亂或社會崩潰時,主要的生活支持來自於社群和家庭,可是資本主義的巨變嚴重影響了社群和家庭。既有的傳統支持機制再也沒自能力接住受苦的人們,因此大量人口就只能自己想辦法倖存了。
當時解決流離人口問題的方案主要就是機構,也就是「任何以照顧、治療與收容為外顯目標、高度組織的長期居住場所」(Jones& Fowles, 1984, p. 207,強調為原文所加)。雖然照顧機構早在前工業化時期就已經存在(Stiker, 1999),但資本主義興起之後,機構才或為主要的社會控制的機制(Rothman, 1971)。
對障礙者來說:工廠工作的速度、強制的紀律、守時的規定,與生產流程的規範——所有這些規則都非常不利於失能障礙者。過去障礙者可以用比較緩慢 比較自主、有彈性的方式來投入勞動。
緩慢有彈性的農務或家務步調,可以忽視或容忍不規則化的勞動力。但是,在新的工業體系中,不規則化的勞動力就算不會危及產業的生存,也會在勞動場合造成摩擦和收入損失。隨著工業化而來的個人式按時計酬勞動,鼓勵工人互相競爭,但是阻止工人相互合作,這樣才能夠配合快速運轉的生產機器。
在英國,14世紀就有的「濟貧法」(poor laws)(Stone, 1984,p-34),沒法應付18世紀以來越來越多需要救濟的人口,結果徒增的無助人口就成為新興工業城市中流落街頭的乞丐。
在這些法律變革之後,越來越多的問題人口類別增生,各式各樣的不同群體標籤出現。「老弱」是新式濟貧工場主要的服務群體之一。「有缺陷的人」也越來越常被監禁起來,包括視覺損傷者,聽覺損傷者、溝通障礙者或有癲癎的人。但是,當時還沒有一個統稱各種障礙者的「障礙者」(disabled)分類,因為有關疾病、病痛、損傷的成因與可能療法有太多各種角度理論,一時讓人難以統整出(障礙者)這個標籤(Jewson,1976)。管制問題人口的最高調作法之二,就是增加精神病院,收容那些被診斷為「瘋狂」的人。不過,當時專家們對瘋狂的定義和成因,並沒有太多共識。19世紀各種機構收容人數比例,從每萬人有3人,大幅提高到每萬人有30人(Soul, 1978)。至於「精神殘障」(mental handicgp)機構的收容人數,也不斷明顯地擴張,一直到20世紀都不停止。
收容機構,確實是解決社會秩序的一個特別成功工具。機構也符合「文明化過程」產生的持續變動社會價值(Elias, 1978),以及「從身體懲罰轉向心智懲罰」的趨勢(Foucault, 1977)。收容機構成功,也是因為同時體現了壓制的控制機制以及和意識型態的控制機制以及和意識形態的控制機制。
Elias (1978)詳細分析文明化過程中,人們學習修正在自身社會關係中,對厭惡感、羞愧感、自我克制的認知。他的分析讓人腺解在更廣大脈絡中社會歷史趨勢中,對障礙的理解、對障礙的對待方式有何可能。他比較中世紀社會與 18 世紀的歐洲宫廷社會,說明了飲食、放屁、吐痰、擤鼻涕、公然大小便等,這類公共禮儀與身體控制如何成為「改良」文明的對象。
從歷史上來看,越來越受社會重視的「外部監控」,讓人們的自我控制,轉變成社會尊嚴的符碼,相反地,難以駕馭的身體則雙成獸性的象徵,這種身體並成為越來越多的障礙者被迫放入隔離空間的理由。在身體被普遍個人化的過程中,身體成為當事人自己要自我約束、自我控制的物件(Shilling,1993)。
如前所述,收容機構對於維持資本主義的社會關係特別有效,因為機構結合了「壓制」與「意識型態」的國家機器(Althusset,1971)。收容機構是壓迫性的,因為凡是拒絕順從新秩序的人都可能被強迫離開社區。機構也是意識型態的,因為機構取代子過去各式各樣公然處決的展示,對那些無法順從社會主流或不願意順服會主流的不乖分子而言形同醒目的紀念碑,此外它也代表一種「改革的符號系統」讓偏差者透過「復健」:
「來展現不分男女都可以邪不勝正、良知戰勝慾望的雙革。這種透過機構規訓的改革理念,所要傳達的社會訊息是,偏差者不分男女貧富,都能在機構中得到救贖 (Ignatieff, 1985, p. 92) 。」
除了監獄和精神病院之外,濟貧工場也是重要的社會控制模制。濟貧工場的意識型態功能,通常比壓制功能重要: 濟貧工場代表終極的懲戒。雖然只有相對少數人會送進濟貧工場,但這並不會減少機構負面形象的影響力。收容者進入機構之後,他們遭受的嚴苛待遇,以及家庭拆散的下場,成為到處流傳的傳聞,因此人們一聽到濟貧工場就害怕。有些人「比較沒有資格過好日子」的負面傳言傳開之後,身心健全者等等也就放棄尋求這種機構救助的念頭。新聞、歌謠、閒話、各種精心策畫要求廢除或改革這種制度的宣傳活動,反而有助於確保人們普遍相信,被送入濟貧工期人倒大楣了(Parket, 1988,p. 9)。
在收容機構中,國家找到成功整頓社會秩序的方法。在清貧工場中,國家找到成功規訓潛在勞動力的途徑。然而,如何區分誰是不願意順從秩序的人,而誰又是不能夠順從秩序的人,仍然是個遲遲沒有解決的古老的問題。 因此,從18到19世紀,收容機構的宗旨變得越來越明確,對他們的「客戶」群也更挑剔。誰是值得被救助的窮人,而誰又是不值得被救助的窮人呢?這個分類問題,在歷史上不斷形塑福利政策的發展,但卻始終沒有令人滿意的答案。
這些發展,讓被稱為「障礙者」的人搬家了:他們先是被隔離在濟貧工場和療養院,然後逐漸被轉移到各式各樣更專門的單位:
「分門別科的療養院興起,意味代表窮人、需要依賴別人的人、偏差者,進入重大轉變的收容方式⋯⋯公立濟貧工場,跟家人互助根本相反,越來越傾向收容經濟上無法或不想自力更生的人。在這些機構裡,白痴、瘋子、慢性病人、老人、遊民,和據稱具有健常身體之失業者,全都混在一起。」
然而人們很快發現,濟貧工場不能只是充作這幾種彼此不同邊緣人的回收場。這些不同的邊緣人必須加以分類,有效的規訓和嚇阻作用才能發揮。進一步加以區隔人口、為人口分類,是必要的措施,這樣才可以用當時社會可以接受的方式,來成功管理和控制少數無法工作的人。
「濟貧法修正案」(The Poor Law Amendment Act, 1834)在越來越精密分類社會邊緣人的過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濟貧法管理辦注和相關法令執行者眼中,如何定義窮人的圈圈特別重要:他們在這個圈圈納入兒童、病人、瘋子、「有缺陷」者和「老弱」者這五類,這五類之中,除了兒童之外,其他類別都符合現代的身心障礙分類。這五類人的對照組就是身心健全者;如果有一個人不屬於這五類,當然就算是身心健全者了。
迄今,這種透過對照得到定義的做法,仍然處於種種障礙人口管理方案的的核心。沒有人可以不透過對照社會弱勢就定義「健常身體」;人們要先精準定義誰「不能工作」,才能夠接下來藉著對照來決定誰「能工作」。
被貼上不同標籤的人,當初被關入機構的過程也就各自不同。他們被放回去老家的比例也是各自不同的。第二,也管人數差異值得留意,但從關注收容機構改成關注「社區照顧」的意識型態改變,更加值得注意。的確, 「對政治人物來說,離開機構回老家進行的「社區照顧是個有用的修辭用語:對社會學家來說,這是用來打擊機構照顧的工具;對公務員來說,這是比機構照顧便宜的替代品,至於要怎麼進行或要怎麼不進行,都由地方政府決定)對有遠見的人來說,這是人們真心關心彼此的新社會想像;對社會服務部門來說,這是個惡夢,因為民眾期待太高,但是公部門沒有足夠資源去滿足民眾期待(Jones et al., 1978, p. 14)。」
對很多障礙者來說,『照顧」這概念既是恩賜也是壓迫。廣義來說,「照顧」作為動詞的意思就是看管或保護,「暗示被照顧者必然依賴別人」(Rae, 1989; Barnes, 1990; Morris, 1993)。因此「社區照顧」意味著社區依賴,或更精準的說就是「依賴社區」(Barnes,199L,p. 124)。如本書後面幾章會提到,大部分的身體損傷者和障假者本來就一直都住在老家的社區,並沒有真的被送去機構,儘管他們在老家還是或多或少遭受隔離。因此,弱勢者紛紛離開機構回對老家的現象,可能只是假象,而不是事實。
如果要解釋(而非僅僅描述)資本主義社會脈絡下身體損傷者的經驗,我們要指出,機構化運動或去機構化運動都不代表一個國家對於障礙的反應發生根本轉變。國家對於障礙的反應只不過是同一個資本主義發展、調適和變化的過程的一部分。為了進行解釋,必須思考別人嘗試過的解釋方式。
第一種解釋非常仰賴前面提過孔德的演化論架構。因此發生在病人或依賴者身上的事,被視為理性與人道的進化結果。從社區移到機構再回到社區的反覆改變,反映的就是社會進步想法的變化。這就是 Abrams(1982)所稱的「社會福利的啟蒙理論」,肯定按照開明慈善或邊沁想法所建立的隔離式機構,認為這些機構是過去救助形式的進化。
這種想法也肯定20 世紀晚期受高夫曼(1961)研究歐發的幾種不同的反機構運動,以及一些民眾對長住醫院的尖銳質疑(Jones & Fowles, 1984)。因此重返社區照顧的作為顯示,當代社會是否認為機構式救助妥當,想法是一直改變的。 然而這種觀點無法解釋的是.對被關在機構的人來說,他們的體驗是處罰,而不是治療(Scal. 1078,1984, Pous and Fido.1991)。有些研究也顯示,重返社區的經驗也經常讓當事人覺得是嚴重處罰。
Stone(1984)基本的論點是,所有的社會都要透過某種「分配原則」的運作,將生產出來的貨物與服務分配給整體人口。分配和生產的主要機制就是勞動,然而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夠或都願意勞動。因此資源也需要依照各人需求(need)來分配。
結果,根據工作來分配,以及根據需求來分配,成為兩個非常不同的原則,互相抵觸,導致分配貨物與服務的「分配困境」。資本主義興起後,「障礙」成為一個重要的邊界類別。根據這個類別,人們各別被配置到根據工作來分配或根據需求來分配的分配系統。因此人口怎麼越來越精細分類,以及資源怎麼越來越精細分類,就是整個世界越來越理性化的結果。
這種解釋納入必要性理論的要素,來思考重新分配財貨與服務需求,以及來思考勞動力供給的關係。「障礙概念對早期資本主義的勞動力發展非常重要,也是現在國家調控勞動力供需的不可或就工具」(Stone, 1984,p. 179)。
不過 Stone 發現,到了20世紀末,身心障礙資格標準已經越來越詳細,障礙分類也變得越來越沒有彈性:某些人口一旦被歸入障礙分類,就無法退出這個分類。
障礙分類從醫療和福利官僚體系取得合法性,人們開始被社會化、被要求扮演障礙者的角色。這不能被安放在分類裡頭的某些障礙措施就出現危機,因為「障礙分類的守門人必須更詳細地說明,在什麼情形下某些人的需求具有被救助的正當性。而越是詳細說明,障礙分類就越來越大,簡直要把所有人涵蓋在內了(Stone, 1984,p.192)。
有人認為,不斷變化的經濟、工業化、都市化、觀念的不斷改變,以及維持秩序的必要性等,都會影響障艇構成的過程與經驗的社會反應。作為一種社會服務與社會控制的機制,收容機構的出現影響了物理環境與文化環境的建構,將各種身體損傷者有系統地排除於主流經濟與社會生活之外。
很顯然自由主義、科學理性及社會偏差的醫療化等意識型態的力量,具有不輸給收容機構的重要性。在社區照顧的發展的時刻,這些意識型態的面向正好被挑戰了。接下來要探討的是,在資本主義下,生活的個人化如何影響障礙的個人化。以及,像醫療專業這類有權力的團證,在此過程的角色為何。這些就是下一章的主題。
在21世紀「後現代」全球化世界中,這兩種說法都不特別有用。因此我們認為,「意識型態」這概念更適當的意義,應該是指個人、團體或社會所持有、且會影響他們行為的一套價值與信念George & Wilding, 1994, p.5)。
可是這樣的定義本身還不夠,因為如此一來,社會意識會被簡化為多種意識型態相互競爭的多元主義觀點。這種本質上相對主義的取向,非常符合資本主義的多元主義觀點及民主制度的自由主義想法。但這個取向卻避開一個令人不安的事實,就是所有資本主義的自由民主都是由權力所構成,且是為特定群體的利益服務。
我們認為,資本主義社會定義障礙的霸權,就是由個人主義的有機意識型態,以及醫療化、正常化與優生學的任意意識型態,所共同構成。
簡單來說「不論是自由市場還是福利制度,資本主義都鼓勵我們將人⋯⋯視為可以在勞動市場販售的一種商品」(Burton, 1983, p.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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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個人主義的核心意識型態中,障礙怎麼被理解為一種個人問題?這可以透過傅柯的著作來理解,特別可看他對精神疾病、情緒困擾和「瘋癲」的研究。他的觀點可以摘要如下:
「瘋癲」被視為一種個人病理狀態、一種負面現象,一種需要被治療的缺陷,這種想法正是他要研究的對象。 瘋癲這個概念並不是精神醫學理性思維所發展的成果,而是一個複雜、並非出於意圖的社會產物,反過來成為精神醫學的基礎(Hiirst & Woolley, 1982, p. 165)。
因此傅柯認為,精神醫學能夠成為有組織的專業活動,有賴於(1)瘋癲從分歧的多種社會評斷,轉化為單一的病理分類,以及(2)被定我為「瘋癲」的人被正常社會生活所排除,被隔離到專業領域或機構。
這個論點的核心在於下列主張:如果沒有「非瘋癲」就不會有「瘋癲」;或更精確的說,沒有「不理性」就沒有「理性」同樣論點也可應用在身心障礙。我們必須先有個人「身心健全」的觀念(這個觀念太過於理所當然化了,很少被質疑),障礙是個人有病的想法才得以成立,當代的身心障礙概念,與工業資本主義的興起以及雇傭勞動的發展明顯有關。這些發展需要特殊人才:能夠在同儕競爭中,操作危險機械的人。
我們前面提到過,過去,個人不論身體損傷或遇到什麼特殊狀況,都可以在家庭、社群、「氏族」或團隊中,跟別人一起合作從事生產。雖然無知與偏見很常見,每個人的不同貢獻都被人看在眼裡,而且獎罰分明,但很少有人會因為勞動表現不佳而被排除於日常生活之外。
但工業資本主義之下就走樣了。障礙變成個人有病;身體有損傷的人無法符合雇傭勞動的要求,因此就被控制,被排除在勞動場所之外。 只能依賴「身心健全」個人去賺薪水的家庭,沒法再撫養那些在新興工廠系統中找不到工作的親屬,因此工業化過程創造出大量依賴別人的人。
伊莉莎白女王時期的家庭救濟系統,可以上溯到1601年的濟貧法,有意協助那些無法養活自己的人,但是這套法規直接與當時興起的自由市場經濟相牴觸。僱傭勞動使「有能力」窮人跟「能力較差」窮人的區分,變得格外重要;教區對「身心健全」窮人的「戶外」救濟,干擾了勞動力的流動性。
健康的生物醫療模式,「以細菌理論的『凝視』來對付疾病的問題,涉及高度干預式和特定的醫療實作形式」(Turner, 1987, p.217)。這模式認為生病和疾病代表人類身體內部故障,因此不同於「正常」的狀態。身體與心理可以分開看待,注意力放在「生病」或「病理」,而不是整個人。醫師必須採用醫療的凝視,並被視為治療疾病與健康不佳的唯一專家。他們的專業被視為是中立而且不含價值判斷的,所以他們可以操弄、調查、隔離處置「病人」:而不用管其它因素。
在21世紀全球化的世界,重要的並不是追求壽命的延長,而是生活品質的提高,這也是醫療化常被批評的負面、偏狹觀點:
「障礙的醫療模式過於強調臨床診斷,因此本質上必然會導致對障礙者片面且侷限的觀點。⋯⋯要把障礙當作一種經驗、一個活生生的事件來瞭解,專業者光是知道醫學「事實」是不夠的,不論這些事實對於如何開藥有多必要。醫學「事實」不僅決定了治療的方式(假如泊漿是適當的),也決定了這位剛好是障礙者的人要怎麼生活。」
社會與日常生活的醫療化發生在所有人身上,不嘗人們有沒有被標記為障礙者,我們需要更深入探討這種普遍現象如何產生,尤其要瞭解過去五十年發生在損傷與障礙上的過程。我們先從日常生活的醫療化開始,接著才來談比較外圍的意識型態:正常性與優生學。
另一種理論認為,醫療化是資本主義社會得以維持下去的關鍵要素。資本主義社會促進了私人企業利益和新興的「醫療產業複合體」(Navarro, 1976)。透過醫學進行補償、資源分配、服務提供的資格認定種種做法,是符合資本家的利益的,因為這些做法可以將社會問題去政治化與個人化。醫學可以「用生病角色的報酬與好處來安撫個人」,並「美化或緩和經濟體系產生的不滿」。
醫療化鼓勵「譴責受害者」的意識型態。經濟脈絡中,危險的工作條件、受污染的環境、有毒的廢棄物等等,都被當成是個人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助長反社會行為,像是菸酒過量、犯罪、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等。外在壓力被輕描淡寫,疏離社會中生活與工作的壓力所造成的健康問題肇因也避而不談。藥廠與醫療科技製造商很樂意進入這個新興市場,為社會控制提供更精緻的治療方式。媒體則協力鼓勵民眾積極接受健康風險、新型疾病與「神奇療法」這類故事。
最能描述此種情形的,可能是所謂的「日常生活的精神病化」。這包括精神病院和醫院之外的各種收容機構出現,越來越普遍的「社會的治療」,社會大眾越來越重視「健康的心理」,以及越來約多需要各種心理專家的解決的「日常生活煩惱」(Pilgrim & Rogers, 1993)。所以這些現象,可以由輕微鎮定劑的廣泛流行看出來。這些輕微鎮定劑主要是由家醫科醫師開來應付各種社會困境,例如人際關係破裂、失眠、神經緊張和就業問題。
這證明了當前社會擁護「自我的治療文化」的論點(Rose, 1989)。在這種文化中,自我發展與情緒管理被宣傳成持續不斷的個人規劃(Giddens, 1991; Shilling, 2003)。因此,人們更有可能按照專家制定的方式,尋求解決個人困難的方法。這些趨勢顯示出「表現欠佳者的醫療化」(Conrad & Potter, 2000),以及「大眾對於輕微症狀與無害問題的容忍度下降」(Conrad, 2005)。
這種日常生活醫療化的增強和系統化,只是社會創造損害、依賴和障礙的例子。這種作法,默默地或公然地,轉移人們注意力,讓人疏於關心越來越不平等且疏離的全球社會。
把「身心健全」等同「正常」,是障礙的醫療化和個人悲劇論的一個重要特徵。「正常」(normality)這個概念的社會建構,是1990年代後現代主義或後結構主義論者的主要關懷之一。
例如德希達(1990)關心的是,「相同」與「差異」的意義形成與確立的思考方式。對他而言,意義是經由連續不斷的互動過程組織起來的,只有透過對正統的假設和論述進行系統性的解構才能理解。因此,後現代主義作品的一個重要特色,就是拒絕笛卡蘭二元論的假設,身/心、個人/社會、正常/不正常的區分這類二元區分,都是啟蒙運動啟發的想法,在「現代性」社會有關的文化主宰論述中大量出現。這個論點也被運用在身心障礙,因此:
「用德希達的觀點來看,雖然正常與障礙是對立的,但是『正常人至上主義』卻仰賴障礙才能夠得到定義,沒有身體損傷的人要被定義為「正常」,他/她必須不同於身體有損傷的人(Corker & Shakespeare, 2002, p. 7)。
Davis (1995.2006)主張解構正常性(normality)或正常(normalcy)概念,也要解構正常對社會對身體損傷的反應之論述影響。他分析不同歷史時刻對於損傷的不同態度,給前面提到過的障礙分類起源的唯物論解釋,提供了有用的補充。他認為「隨著工業化而來的導致障礙的社會過程」,是一套全新的論述與實作。早期對人類身體和心靈的想像,都是以藝術、神話或想像所表現的「理想」為對比,所以當時所有的人都是不完美的。因此在啟蒙運動的政治和文化劇變之前,身體損傷者並不是一個可以辨識的群體,也沒法通過特定的論述實作來加以標記。
Davis 認為「障礙」個人與群體的建構,是「理想」被「正常/異常」劃分取代的必然結果。結果中世紀圍繞在「怪異」(grotesque)與理想身體的主流論述,完全被現代科學的「正常化凝視」(normalizing gaze)給推翻。
身體與工業之間的關係是很明顯的,英國於1830和1840年代成立的第一個統計學會,其主要成員都是與工業聯繫密切的企業家或個人。他們依照外表與表現建立了一個等級標準,宣稱某些身體或心理是不正常或次等的。身體健康、心理平衡和道德健全的標準變得緊密相連,因此有缺陷的身體和心理也和「墮落」有關(Young 1990; Davis, 1995, 2006) °
把重心放在改變損傷者的外表和行為,不論身體的、感官的或認知的損傷,必然引起廣大批評。首先,正常化理論大多忽略各種邊緣團體內部,或彼此間性別、年齡、階級與種族上的差異。其次,強調改變邊緣個體的行為或態度,使他們比較像「正常」人,便不會去質疑普遍的「正常」概念。再者,正常化原則不太能降低專業權威對障礙者生活的影響。整個的重點是共識與共享的價值,而不是專業人員與服務使用者間的權力關係。因此,正常化要求個人去適應社會規範,「在健常身體和心理的世界中競爭」(Walmdeys 1991. p. 227),好像「這個社會的行為與外表的價值和規範是值得去追求的」(Hattersley, 1991,p. 3)。
個人悲劇理論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不論個人或家庭多少付出多大代價,身體損傷者應該盡可能追求「正常化」,醫療與復健的專業很少質疑這點,反而推動一系列導致障礙(disabling,或譯使人障礙)的措施,只因為這些措施符合正常/障礙二分法。結果,聾人的小孩被禁止使用手語(Corker, 1998),行動相關損傷者被鼓勵使用皮脂夾或撐拐這類人工輔助來行走,而不要使用輪椅(Finkelstein,1998),失去手臂的人被強迫裝義肢。
眾所周知,西方文化的基礎是由古希臘與羅馬建立的。他們在哲學、藝術與建築上的成就,深深影響整個西方世界文化。但希臘與羅馬的經濟,都是依賴奴隸與軍隊征服。在這些社會中,身體和智力上的健全是成為被接納的公民身分的必要先決條件。身體只要有任何缺陷或不完美,幾乎就無立足之地。
希臘人對身體完美的執著,可以追溯到西元前700 至675年間(Dutton, 1996),這種情況可以從教育、體育館、運動競賽,以及殺害有缺陷的孩童中看出來。西元第2世紀希臘醫生 Soranos的著作中,就可以清楚看到希臘的殺嬰行為。
羅馬征服希臘之後吸收了希臘的遺產,隨著羅馬帝國的擴張,希臘傳統也被傳佈到其他地方。希臘人與羅馬人發明了許多「科學的」醫學療法,但只有富人與有權勢者能夠使受,因此身體損害在較低的階層很普遍。那些沒有家庭或其他支持的窮人幾乎都很短命,因此「古代窮人很少,因為窮困是邁向死亡的第一步」(Beard,2008, р. 105)。
雖然猶太教和基督教反對殺嬰,但是這些信仰卻顯然給障礙者找麻煩。古代猶太文化認為身體損傷是邪惡的,是做錯事的下場。舊約聖經利未記中記載了各式各樣身體缺陷,凡是有缺陷的人就不能參加宗教儀式和活動。新舊約中到處都可以看到,罪惡導致身體提害的想法。無論何種定義或形式的損傷和罪惡,對猶太教—基督教徒社區的物質生活和社會福祉都是一種威脅。
雖然歷史上所有的社會不平等,都是以生物劣等的說法作為解釋,但對一位本身是障礙者的社會學家而言(Abberley, 1987),在晚期資本主義中障礙者被壓迫的經驗,和婦女、少數族群、同性戀等受壓迫群體,最主要的差別在於身體損傷。因此要瞭解障礙認同的取得,就必須先探索身體損傷的社會起源。
身體損傷與不平等之間的關連性,在社會科學中是非常確定的。早在 19世紀中葉,恩格斯(Engels, 1969)就根據官方的政府報告和個人經驗,詳細描繪工業資本主義中「有害的工作方式」,所造成的勞工階級的「畸形和傷殘」。雖然任何階級或團體都會有慢性疾病和身體損傷,但一般相信某些群體會比其他人更容易受到傷害,許多研究都證實了這件事(Townsend, 1979; Bartley, 2004) 。
比方說,貧窮、健康不佳和身體損傷之間的關係已經很明確。不管定義是什麼,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身體損傷的人通常都是「窮人中的窮人」,不論在富裕或貧窮的國家皆然。還有一些研究也指出,不管在哪個社會,最底層的人健康不佳、身體損傷,以及死亡的比率都明顯地比較高。
障礙發生的「時間點」很重要,因為這會影響一個人對「障礙者」先賦或後致地位的回應能力。生下來就有身體損傷的人,一生都在學習自己被評斷的標準,以及社會對他們受貶抑和不利地位的反應。帶著損傷成長是一種隔離且孤獨的經驗。在少有身體損傷者的家庭和社區中,孩童對自己的認知是由互動中別人對待他們的方式所形塑,也就是本章前面已經談到那些事所影響。
因此,和女性及少數族裔成員不同的是,絕大多數障礙兒童沒有角色模範可供認同。父母好意但無知的行為、專業人員長期的干預、過長的住院時間、隔離的學校教育、以及不友善的建築環境,這些因素加起來使得許多身體損傷的兒童,長大後接受傳統「障礙身分」的各種經濟和社會剝奪(Barnes, 1990; Oliver & Barnes, 1998, p.67)。
這種情形經常導致極端的自我貶抑或「壓迫內化(internalizedoppression),其後果很難扭轉克服。內在壓迫類似於 Scambler(1989,2004)所說的「污名感」(felt stigma),或者是 Thomas (1999,p. 46)所說的「障礙歧視的心理情緒面向」(psycho emotionaldimensions of disablism)。內在壓迫與「損傷影響」完全不同,後者是指損傷所造成的功能限制,像是視力限制或無法行走。Mason 是一位障礙母親,同時也是一位社會運動者,她將這種情況說明的很清楚:
「一旦這種壓迫被內化,不需花什麼力氣就能讓我們乖巧順服。我們將痛苦和記憶、恐懼和疑惑、以及負面和低度的期待都埋在心裏,成為每天生活中傷害我們自己的利器(Mason, 1990, p.27)。」
後天出現身體損傷的人,和先天具有損傷的經驗明顯不同。「較晚出現身體損傷的人,已經浸淫在障礙的個人悲劇觀點中,因此地『找不出其他反應方式也就不足為奇了」(Olivet, 2004,p.21)。
障礙研究出現之前,許多文獻都認為身心障礙者會因能力喪失而「自哀自怨」(對此觀點的批判,請參見 Sapey, 2004; Oliver andSapey, 2006)。這通常是因為成為障礙者之後,可能無法繼續從事過去視為理所當然的日常活動。「在一個逐漸導向非障礙者的正常迷思的文化中,障礙者努力保持最後一絲自我價值的掙扎」(Oliver & Barnes, 1998, p. 68) °
不可避免地,許多障礙者認同非障礙者的世界,並否認、忽配或低估日常生活中身體損傷的事實。他們可能會採取許多策略,像是矇混通關(passing)、掩飾(covering)、撤退,或為了得到別人接納而「快快樂樂地」充分利用手上還有的資源 (Cofnan,1908)、儘管這類策略顯示出人類「調適」的能力(Parsons, 1951),但是這些策略也帶有否認和失敗的成分,以及對外在消權(disempowcring)文化環境的接受。此外,這些策略代表一種「極度脆弱」的妥協方案,並在「心理穩定和社會福祉」方面帶來了相當大的風險。
在一個障礙越來越多的世界,接受傳統障礙身分常是障礙者的唯一選擇,尤其是那些階級底層遭到多重剝奪的人。得到社會認可的「殘廢專家角色」(professional cripple role)告訴身體損傷者如何與專業人員互動,並提供非障礙者可能的「同情和關注」。對他們而言,滿足需求、得到接納和成功同化「比自我實現更為重要」(Oliver & Barnes, 1998, p. 69) °
綜上所述,這些策略是馬克思所說的虛假意識和異化的必然結果。在這裡虛假意識指的是,將社會問題歸因於假定的個人缺點, 而不是社會的缺失所造成。異化則是指在工業和後工業資本主義社會裡,障礙者系統性地被排除於主流經濟和社會活動之外,而產生的自我疏離、社會孤立和無助感。
大多數身體損傷並被標記為「障礙」的人,經常會相信自己某方面多少是「不正常」且能力不如非障礙者,此外,虛假意識和異化模糊了障礙者壓迫的真正根源,因此:
「這些障礙者沒有認識到,他們自認為可憐的生活,其實只是反映出可悲的世界秩序在這方面,障礙者與也內化了自己的壓迫的其他人有很多共同點,就這一點來說,障礙者和其他受壓迫者同樣都將壓迫內化了(Charlton, 1998, p. 26) 。」
障礙者會被當作同質的,有部分原因來自社會模式的成功。不論社會模式的支持者還是批評者,通常都把社會模式與肢體損傷的經驗聯想在一起,但是我們強烈主張社會模式是適用於所有的礙者。如同我們已經說過的障礙構成(disablement)的經驗是物質與文化力量共同產生的。特定的身體損傷標籤都是外加,不自願的,它們除了標示損傷者需求之外就沒其他用處了。這些標會隨著歷史、文化與情境而改變,在社會與政治上也存在著分歧。
例如,先天聾人一直主張他們不是障礙者,而是文化少數族群因為他們用的是手語而不是口語。然而在歷史記載中,聾人一直遇到和其他障礙者類似的壓迫經驗,以致於最後他們被迫否認或藏他們聾人身分(Harris, 1997)。儘管現在很多國家包括英國在內手語已經是官方認可的少數族群的語言(Disabled World, 無日期但在大部分的社會使用手語的人都很少,因此聾人仍可能遭受到制度上的歧視。
對認同「聾人文化」的先天聾人來說,他們可能不認為聽不見是一種損傷,但後天失去聽力的人通常不這麼認為(Corker,1998)。同樣地,Sayce (2000)與 Beresford (2002) 都認為,儘管社會模式適用於精神衛生系統的使用者和康復者,但由於許多被診斷為「精神病」的人,不認為他們的「情緒困擾」是一種「損傷」,因此產生了緊張關係。很少有人會說情緒困擾多是由物質和社會力量所造成,因此只能透過政治介入而不是醫療干預來解決。同樣的問題也發生在所謂「學習困難」者身上,他們可能不會認為自己是傳統意義上的障礙者,卻因為被認為智力不足而受到相當大的歧視或偏見(Ryan &Thomas, 1987; Walmsley, 1997; Goodley, 2000, 2001)。
不過「多重壓迫」(multiple oppression)這說法也有問題,因為它把不平等分成很多不同向度,彷彿在日常生活經驗中可以這樣切割開來,然後再加總起來像一張損益平衡表。
研究者若注意不同或同時壓迫面向間的相互關係或「交織性」,就會發現內在的斷層。
佷明顯地,真本主義社會內部的壓迫創造、維持並加劇社群和社群間的分裂和層級,從而造成一個群體與另一個群體對抗,此不可避免地,
「障礙構成的政治不只和障礙者有關,也是要挑戰各種形式的壓迫。⋯⋯就像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異性戀主義以及其他形式的社會壓迫,都是人類創造出來的。我們不可能只挑其中一種壓迫來面對而不管其它,或忽略背後創造與維持這些壓迫的文化價值(Barnes, 1996,p.ix)。」
我們在本章中提到,要真正瞭解身體損傷者認同形成的過程,必須先瞭解人類發展的歷史及其對損傷與障礙的文化再現的影響。 這個過程使得所謂的障礙者,被描繪成「不如一般人,或者超越人類」(Oliver, 1990),並被說成是個人和社會福社的威脅。在資本主義社會各種社會機構裡,這種形象以不同形式與程度不斷再製。
結果損傷或障礙一般仍被視為個人悲劇,應不惜一切代價來避免。這讓「身心障礙」認同具有重大負面意涵,一旦與其他社會弱勢身分重疊時就雪上加霜。不過雖然承認多重身分的重要性是必須的,但我們絕不能忘記或忽略批判分析的工作。不管當事人的損傷種類、性別、社會背景或性取向是什麼,身體損傷者為何被不公平對待、為何必須依賴他人,都需要物質條件和文化力量的批判分析。
我們認為,問題的一部分是圍繞在損傷的負面預設與意識型態深深嵌人的社會意識中,以致於他們變得被自然化為社會「事實」(fact)。因此「每個人都知道對『受苦』(afficted)的個人來說障礙是一種個人悲劇;而這種意識型態已經變成了常識」(Oliver, 1990, P. 80)。這種常識的觀點更被「美學」(aesthetic)與「存在意義」的焦慮所強化:
對於障礙者普遍的反感,可能來自於「美學」與「存在的」兩種焦慮的產物。前者是自戀式地拒絕『正常』身體外表的明顯偏離,後者是指使人衰弱的障礙所引含的或可預期的危險甚至比不可避免的死亡還要令人害怕(Hahn, 1986, p. 125) 這種焦慮無疑造成障礙者被排除於主流的社會與經濟生活之外,並影響政策,而將損傷者送到安養院(residential homes)、特教學校或日間照顧中心(day centres) 這類隔離設施。
因此,儘管在政策措施上擁護社區照顧、權利與自立生活的語言,個人悲劇理論的意識型態仍然持續當道,因此確保政策在大部分朝向回應個別障礙者的個人需求,而不是將障礙者視為一個處於不利地位的群體。
但是,這些定義並不是僅基於政治人物與政策決定者自身的當代理解而出現,而也是被資本主義發展的物質力量所形塑。因此,近年來資本主義歷經一連串的財政危機(Harvey, 2010),因此支撐對障礙者提供福利的意識型態也有所改變。它不再反應悲劇、焦慮或怒善人道主義的影響。相反的,因為越來越把自由市場經濟視為優先,它以不同的方式反應被認為是不具生產力的障礙者所造成的經濟負擔,這樣的意識型態氛圍以依賴的概念來表達。
這是因為由Marshall (1950) 等人所設想的,應該要確保讓所有人都能取得法律、公民與社會權的戰後共識,已經逐漸被新保守主義或新右派的金錢至上主義所取代。
從這個觀點來看,國家支持福利制度被認為會不鼓勵個人主義、自力更生、志願行動與私、動機,而社會政策發展的平衡傾斜偏向不利於競爭與企業,偏子國家計畫與控制(George & Wilding, 1994; Dwyet, 2000; Prideaux,2005)。 自1970年代以來連續的全球經濟危機,左右兩派的政治人物就都有删減政府福利支出的呼聲。現在,福利國家的政策更被視為是過時的,是導致這些危機的主要成因,而不是解決方案。依賴的概念被用來解釋為什麼國家提供福利是問題的一部分,而不是解決方案的一部分。
本書第一版中曾引用一個早期的例子:
「和個人成就的純粹喜悦比較起來,每個人都知道依賴的沉悶冷漠。故意建立一個制度來製造依賴而不是鼓勵個人成就的作法是不利於最佳利益以及個人與社會的福祉的。」
因此,從自那時候開始依賴的概念就被作為一種社會性的建構,或是也許更精準的說法是,社會性的再建構了「障礙的問題」(Olivet, 1990, p. 82),和其他更廣泛的社會問題一起,在許多資本主義以及晚期資本主義國家經由類似的方式被再建構。
社會建構論的觀點持續立基於意識型態層次,認為問題來自於於健常人(able-bodiedpcople)的想法與態度,不論是個別的「偏見」,或是集體產生的,透過有敵意的社會態度與採取障礙的悲劇觀點制定的社會政策。
從不同的觀點切入,社會創造論的觀點認為問題來自於社會的制度實作,導致制度性歧視 (institutional discrimination)概念,它已經在不同的場景下被使用,它有助於解釋,為什麼儘管有立法以及反性別歧視 (anti-sexist)、反種族歧視 (anti-racist) 與反恐同(anti-homophobic)的政策,對婦女、少數族群、同性戀者的歧視依然存在。不過,值得一提的是 Oliver(1990)對於建構(態度)與創造(物質力量)的區分,到了後續 Priestley (1998)的研究中被模糊掉了。在討論越來越多的障礙研究理論爭辯時,Priesley將創造論取向跟身體的功能限制(functional limitation of the body)連結起來。
事實上,歧視之所以一直存在,是因為執行這些政策時,都把焦點放在負面的個人或社會態度,而忽視了有權力的組織與機構的政策與實作。結果是,爭取形式平等(formal equality)的鬥爭相對成功,不利的結構卻很大程度的沒有受到任何損害。因此,性別歧視、種族歧視、異性戀主義(heterosexism)、年齡歧視(ageism)與障礙歧視(disabliom)被制度化的嵌入社會結構中。它們是真實的且社會性的創造,由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異性戀主義、年齡饮視與障礙歧視的社會所構成,再加上全球化的結果,這在全世界每有及致窮的國家都超來越容易被證明 。
同樣的,障礙者制度歧視的概念曾被用來支持制定反歧視立法,關於障礙而言,它是為了改變行為,而不是態度。 社會創造論取向超越社會建構論的重要進展是因為它不預設社會的制度化實作只是每個個人的總和以及組成社會的人的集體觀點。再重申一次,概念不是自由流動的,它們本身是物質的力量。
我們需要了解並意識到對障礙者的制度歧視之複雜性,我們在其他地方將其定義如下:
「制度性歧視是鑲嵌在當代福利制度的運作中,呈現在如果與健常人(abled-bodied people)相較,無法充分滿足障礙者的需求時。也出現在當政府機構經常干預障礙者的生活,做為一種社會控制的方法,而健常人則不會體驗同樣程度的干擾。」 「制度性歧視同時在一般社會與國家運作,且受到歷史與文化所支持。它包含了通常和個人或直接歧視相關的極端偏見(prejudice)和不寛容(intolerance)・以及有助
於維持當代組織中間接(indirect) 和/或消極(passive)的歧視作法的隱蔽、未經察覺的態度。制度性歧視對社會政策的影響的例子包括如教育系統組織的方式、勞動市場的運做方式,這二者都受到政府的影響,讓障礙者持續經歷不成比例的經濟與社會不利處境。」
在一般用法中,依賴意指沒有能力做好自己的事。因此依靠他人執行每天生活中部分或全部的任務,相反的,獨立代表個人不需要其他人的任何協助,這非常適合強調競爭性個人主義的當代政治修辭。事實上,當然沒有任何人可以完全獨立,或者就此而言,從以前到現在皆然。和其他靈長類動物一樣,人類是社會動物(social animals)。我們無法單靠自己身體或智能上的能力真正的獨立,成為孤立的個體一樣的生存。
因此,和所有以往的社會一樣,我們生活在是相互依賴的狀態。簡而言之:「從生活必需品,食物、水與住所的提供,到自尊的複雜性,我們在很多方面彼此互相依賴」(Parker, 1993, p. 11)。所以障礙者的依賴並不是將他們與其他人區分開來的特徵,而只是程度的不同。
依賴的一般用法與社會政策討論中的用法有明顯關連,但是比較技術性的討論至少包括兩個面向。第一個面向涉及福利國家創造出整個群體或階層的人,他們變得依賴國家來接受教育、健康照顧、財務支持,以及其他所有政府能提供的服務。第二個面向關注的是,那些被認為因為功能限制或損傷,而沒有能力提供「自我照顧」的特殊族群或團體。
除了幼兒或超高齡者外,有損傷的人(people with impairments),特別是被標籤為「學習困難」、有「精神健康」問題以及「複雜的支持需求」的人,特別容易受到這種政治修辭的傷害。這兩個依賴的面向,在近來重構福利國家、透過縮減國家給付與服務的規模與範圍、將現有服務從機構轉移到社區的爭辯中,特別受到矚目。
這兩個論點助長了對依賴的化約論(reductionist)解釋。心理學的化約論關注的是個人與家庭自力更生(self-reliance)的方式被保母型國家(nanny state)侵蝕,因而創造出一群「病態的個人」(pathological individuals)。社會學的化約論傾向關注不同的團體的共同特徵,其中依賴是主要的特徵,因此創造出「病態的群體」(pathological groups)(Olivet, 1990, p.85)。社會科學總是積極參與創造這些化約論的解釋,以致於社會科學家常批評為只反應特定的「價值與意識型態」(value and ideology),並「將依賴的概念視為沒有問題」。
但儘嘗有他們處理障礙者依賴的議題,但是不幸的是,他以一種非批判的方式處理。當他們致力強調「照顧」(caring)的情緒與體力成本,並提供解決問題的替代取向時,他們強化對障礙者歧視的意識型態,視其為被動與依賴的(Morris, 1991, 1997:Thomas, 1999,2007)。沒有人試圖批判性的檢視依賴的概念,也沒有點出依賴/獨立的二分法是錯誤的。他們也沒有參考越來越多障礙研究的作品,這些研究已經指出障礙構成(disablement)和依賴不是損傷必然的內在特徵,而是一個造成障礙的社會所生產出來的社會創造的現象。
此外,將障礙當作一種社會壓迫的特殊型式(而這種壓迫會製造依賴)的取向,往往被人忽略或摒棄,然而,而這正是晚期資本主義社會的制度性實作創造出依賴的一些方式。
從以上以及前幾章的論點,我們相信有酬勞動市場的工作是所有資本主義社會的中心,只因為勞動力會生產商品以維持生活。它也會產生特定型式的社會關係,因此,對大多數人來說,被勞動市場排除或邊緣化勢必會導致貧窮、社會孤立與異化(alienation)。在過去,控制經濟上無生產力的人的機制是習藝所(workhouse)、療養院(asylum)或其他各種專門機構,這些機構的增長都用來遇制與控制這些「社會偏差者」(social deviants)。這些設施成功的控制了不願或是不能工作的人。
很快的,人們意識到這些機構不僅創造了個人的依賴,也創造了依賴的群體。這導致人們對19世紀「貧困的負擔」(burdens ofpauperism)感到擔憂(Borsay, 2005)。為了阻止「窮人」(the poor)尋求公共經費的支持,從而變成依賴國家,習藝所盡可能設計的使人不舒服,以阻止任何人自願進入或延長其逗留時間超過絕對必要的時間。然而,強制性的機構化變成政府偏好的政策,用來處理「體弱的」(infirm)與「沒有能力的」(incapacitated)的人,他們無法在新的勞動市場中競爭或是在新的工廠工作。
結果是過多的障礙慈善機構與隔離的機構,包括醫院、療養院與特殊學校的增長。有損傷的兒童和高齡多數是「應得的窮人」(the deserving poor)的一部分。儘管如此,比起「不值得(救濟)」(undeserving)的另外一群人,期望一個比較不苛刻的機構管理也很少得到滿足,而且社會福利的接受者普遍有被汙名化的狀況( Borsay,2005)。如前所述,這樣的遺產到今天仍然跟我們,儘管,使用語言當然已經改變了。 在這裡再次討論這個的原因是這個議題在全世界仍然一傷者更容易遭遇被排除於勞動力之外,因為他們被預設為是力的,因此,依賴依然被創造。
如同我們已經論證的那樣,透過立法程序制訂的政策具有建立依賴的效果,而且,國家福利系統當前的重構是透過想降低「依賴的文化」(culrure of dependency)而得到正當性。例如,在英國,損傷者的服務是建立於全民救助法(National Assistance Act)(1948)與慢性病與障礙者法案(Chronically Sick and Disabled Persons Act)(1970)的引入,但是,這樣做強化了以下偏見:「有障礙的人是『無助的』(helpless),無法為他們自己選擇自己需要的協助與機會取得機會」(Shearer, 1981,p. 82)。
依賴持續被圍繞在障礙的論述以及社會政策被呈現與執行的方式所強化。從政治人物在議會以保護與貶抑的方式討論障礙,公務人員、遊說者、政治分析人員與政治評論者無法批判性的檢視障礙的概念,可以證明這一點。特別在「社會與社區照顧」以及代表「照顧者團體」的組織的論述中更可以證明。然而,正如第二章所指出的,多年來「社會照顧」(social care)與「社區照顧」(communitycare)的用詞一直被批評為不夠明確。此外,對許多障礙者來說「照顧」(care)的概念代表「他人可以支配與管理我們生活的工具」。
這種語言延續了傳統的預設,障礙者是「無助的」(helples),「為了他們好」(for their own good)事情應該為他們做好。
簡言之,「照顧」(care)論述深層的意識型態是「壓迫與客體化」(oppressive and objectifying)。此外,這種論述掩蓋了不平等權力關係的現實,如同障礙權利運動者一直指出的,從參與社區照顧政策的人持續傳來的負面影響。它是: 「今天我們所處的社會中各種照顧輸送形式中最剝削的,它同時剝削照顧者以及接受照顧的人。它破壞了人們之間關係,並導致雙方的生活機會都受挫(Brisenden, 1989, р. 10 )。」
然而,正如我們已經詳細介紹的那樣,雖然英國福利服務的角色有一些顯著的改變,大多數的服務使用者仍依賴賴傳統由專業領導的服務。因此,專業的助人者,有很多方式製造與維持依賴,即便通常是無意的。例如,持續在公私部門,使用各種住宿與護理之家,隔離式的特殊學校、日間中心或其他機構設施,以確保「照顧的啟蒙監護模式」(enlightened guardianship model of care)(Miller &Gwynne, 1972) 持續主導地位。 這造成機構化服務使用者,同時創造且維持依賴。儘管近年來,已經有一些嘗試來處理這個問題,很不幸的事實是,權利與控制權仍持續牢牢的掌握在專業訓練的工作人員手中。
許多社區服務都是以類似的方法提供並同時強化了依賴,因此,障礙者通常在協助與設備上很少得到有意義的選擇;專業協助者什麼時候能來協助他們盥洗、更衣、備餐,都是事先就決定好的;再者,由於各種專業領域的界線,雇主的要求或是工會的慣例,專業人員可以執行的任務範圍是受限制的。
專業一案主(professional-client )的關係本身就可以創造依賴,且其中的語言使用顯示在這種關係中的權力不對等。近來企圖用以雙術語來處理這個問題,從「案主」 改為「消費者」而現在用「使用者」,這對於這個權力關係存在的結構背景的改變有限。結果是,決定專業者做為一個有限資源守門人的角色的各種經濟結構仍然穩定的存在。他們受到政治上的認可和法律約束力的框架,以及正式倫理守則的支持,指定他們做為服務管理者應的控制功館。職涯結構與路徑也影響他們實際站在哪一邊的決定。
所有這些都在「照顧」的傳統個人醫療模式的知識基礎上得到加強,認為障礙者需要幫助;「——否則為什麼他們(服務提供者)被雇用來幫助他們(障礙者)呢?」(Olivet, 1990, p. 91)。專業實作的經濟與社會關係,將專業者與使用者陷在一個創造依賴的關係中。然而,意識型態掩蓋了這些關係的真實本質,因為從根本來說,其實是專業人士依賴於使用者才能有工作和職涯的。
所有這一切的核心問題一直是障礙者和專業人士通常都認可的自立的目標。推動「自立生活」(independent living)的想法已變得極負爭議,因為專業人士和障礙者並不是在談論同一件事。例如,專業人士傾向將自立定義為自我照顧的動作,如沖洗、穿衣、如廁、煮食與進食都不需要他人協助,其結果是:
「照顧評估與管理的實作,不只是一個技術性的守門機制——它以一種非常特別的方式去界定障礙者的需求。固執己見的購買決定,會強化「照顧」優於「自立生活」的迷思。這種購買決定,太重視個人層次的照顧以及有限的居家勞務,卻不支持障礙者去跟社會母融合。因此,照顧的評估整體來說太當導致障礙者更被社會隔離於他們自己的家庭中,而不是挑戰他們被迫的依賴。」
另一方面,障礙者對自立的定義並不相同。一位障礙女性指出:
「就算我們需要別人幫忙才能發揮功能,我們必須能控制自己的生活。除非我們這樣做,否則我們未遠不能對社會做出真正的貢獻,因為我自己的想法永遠無法透過我們的行動表達出來,只能透過其他人,也就是照顧者。無法控制你自己的生活也使你完全容易遭受虐待,這樣的證據在我們身邊比比皆是。因此,我們將自立定義為能控制你自己的生活,而不是指「不需要協助也能做事」。
因此,對國際的障礙者運動來說,「自立生活」的概念是基於兩個基本預設: 「人類,無論其損傷的本質、複雜性或嚴重程度,都一樣有價值,並有權利參與主流社區生活的所有領域。」
因此: 「不論損傷的特質與嚴重程度,個人都必需被充權,使他們能做出選擇並控制他們的日常生活。」
因此,如果障礙者和專業人員想要從事減少依賴,而不是創造依賴的關係,就必需考慮一位有障礙的社會學家在30年前提出的建議:
「我們必須將自立的概念延伸,從身體上可以完成的成就,擴展到完社會心理的決策。自立生活不僅必須包括我們可以做到的身體任務的品質,還必須包括我們可以主導的生活品質。我們對人的完整性的概念必須加入冒風險 (making tiaks)的概念。復健人員應該改變服務的模式,從為某人做某件事,改為和某人一起計畫和創造服務。簡言之,我們必須讓自己擺脫目前存在的一些受文化限制和時代限制的標準和哲學理念(Zola,1932.P. 396)。
當然,還有許多方式可以創造依賴,不論是恩給式的社會態度,或者有障礙的(inaccessibiliry)建物環境,都會持續迫使障礙者不得不尋求幫助。
考慮到我們在本章中討論過的所有因素,我們不難理解,為什麼大多數的障礙者和他們的家人接受甚至內化依賴的概念,一般的看法明顯的反映了這一點,就是障礙兒的出生對一個家庭來說,是一個創傷且令人極度疲憊的經驗,這種觀點被「專家和研究人員」(professionals and researchers)的活動所延續 (Oliver & Sapey 2006, p.90)。長期以來人們一直認為,家庭中有損傷的出現,「對家庭整體的關係與機會具有重要的影響」(Topliss, 1979, p. 129)。 確實,當家裡有一個障礙兒的直接後果是,父母其中一方或這雙方在參與有償勞動市場的能力會受到負面影響。加上損傷所群美的額外支出,這對家庭的收入會有實質的影響。
被排除在菜些主要生活領域之外,如教育與工作,不可避免的會導致貧窮,許多障礙者只得依賴國家或慈善組織的福利補貼。此外,為了獲得這些給付,障礙者必須強調他們的限制,而不是他們的強項,這個過程在心理與社會上都是貶低的。所有這一切都加重了這個觀點,即障礙者是他們自己、家庭、社區與國家的負擔。
也許,不可避免的,不論有沒有損傷,大部分的人都將障礙的個人悲劇觀點內化。考慮到所有這些,不令人意外的,許多障礙者會經歷過被認為是「感知污名」(felt stigma)(Scamblet, 2004)、「内在壓迫」(internal oppression )(Rieser, 1990; Mason, 2000),與「心理情感障礙歧視」(psycho emotional disablism)(‘Thomas, 1999, 2007; Recve, 2006)。這些淨效果通常是很深遠的,導致障礙者長期感受低自尊,自信心不足與缺乏人身安全感。簡言之,損傷者被社會化為自認沒有價值、沒用,不如他們的非障礙同儕有價值,因此需要完全依賴他人的好意才能存活。
基因篩檢有很多型式,但在英美國家最普遍的就是產前篩檢,這種措施非常普遍,尤其是對有病史的家庭,如囊胞性纖維症(cysticfbrosis)、亨丁頓舞蹈症(Huntington’s Disease)、杜興氏肌肉萎縮症(Duchenne Muscular Dystrophy) 等。當我們對這些身心狀況的不受歡迎有一致的共識,基因醫學應許我們可以選擇我們認為有價值的特質,同時去除那些我們不想要的。然而,不是每個人對這些發展都持全面正面的態度。例如:國際障礙者組織(Disabled PeoplesIniernational, DPI) 就提出質問:
「我們如何有尊嚴的活在一個寧願花大量的經費在基因研究以消除疾病與損傷,卻拒絕滿足我們有尊嚴且自立的活著的需求?我們不願,也不會如此。基因對我們的威脅是對所有人的威脅 (DPI, 2000, p. 4)。」
在光譜的一端,如同我們已經提過的,出生的權利是基本人權;另一端則是不被殺死的權利,不論它是用什麼中性語言或照顧的意識型態來掩飾。對許多障礙者來說,近來,因為損傷或障礙,何時奧如何結束生命的討論,特別令人感到難受,因為它直接威脅到基本的生存,可能更甚於生物醫學與產前篩檢。
結果是這種將被認為是沒有價值的,且成為自己、家庭與國家的經濟與社會負擔的人,去之而後快的決定從來沒有被認真的審視過。從最近在生物科技及涉及決定生死的政策與措施的發展所使用的詞藻,以及一般人認為有損傷的活著是生不如死的這些看法,如為安樂死負責任的障礙者親屬被認為是慈悲為懷的,可以證明這點 (Barnes & Mercer, 2010) 。 這種種趨勢只是強化對損傷與障礙的傳統個人悲劇觀點,且削弱障礙者呼籲透過有效的政治與社會改變以帶來更公平與正義的社會,一個承認、支持、且慶祝人類的多樣性、差異性與脆弱性的事實之社會(明顯的,這樣的取向很符合資本主義的理想,也就是在社會與經濟關係中追求去除「異常」(abnormal),以及可能成為或已經是經濟負擔的人。
如我們指出,社會模式已經融入世界各地的政府、福利單位、準NGO、慈善組織與各種其他組織的議題與實務。可是這些的出現(指融入社會模式),通常沒有讓這些單位在他們的實作上做實質的改變:我們仍然有在世界各地將障礙者監禁在機構的國際慈善組織宣稱他們的作法是社會模式的原則,以及政府說支持社會模式,但對失業和歧視的問題仍繼續採取個人化的回應。
還有其他的問題,尤其是社會模式已經成為許多學者談論的公事,並引導出一種說法,說社會模式未能帶來有意義的改變,應該被丟棄或者應該重新修正(Olivet, 2009)。因此,它不僅沒有成為抵抗的象徵,反而對某些人來說它代表錯誤的方向,其他人認為它生相反的效果。對我們來說,最嚴重的是,社會模式與障礙者物質條件的連結消失了。回到《障礙的基本原則》的文件(UPIAS,1976),顯示 UPIAS的成員是完全瞭解必須處理這個問題,因為這份文件當時就是用來和障礙聯盟辯論,要不要有一個全國障礙者所得(national disability income) 時所使用的・UPIAS的成員一直清楚知道,所謂國家支持的的慈善(state-sponsored charity)只會進一步將障礙者綁在貧窮與依賴中,而這些正是我們要處理的物質條件。
他們的經驗啟發當地社區中自立生活中心(Centre for Independent Living, CIL)的發展,以及美國各地的類似行動(Zola,1994)。中心提供的服務非常多元,包括政治與法律倡議、同儕諮商(counseling)、篩選與訓練個人助理、輪椅檢修、斜坡道修築、到搬遷至無障礙的住屋等。
障礙運動者與作家Finkelstein堅定的指出:
將「自立生活」推向市場經濟的推手不能抱怨,他們得到他們想要的。當障礙組織變成「自立」時,他們得做好自己的工作且和其他「自立生活」服務提供者競爭⋯⋯這就是資本主義制度中「自立」的意義。它一切都是在講「有效率」(efficient)的服務提供(意指誰能賣出最便宜的產品) (Finkelstein, in Oliver 2009, 150, p. 1) 。 但他又進一步的指出:
這真是資本主義的美夢成真,每個個別的障礙者都成雇主,付錢給個人助理付出的勞工,負責他們的勞動條件、確保提供年休假,做好必要的文書工作與檢查有沒有繳稅等等,唯一的問題是——資本主義不會就此停住——競爭代表著成功的公司會併吞弱小的團體,合併的公司變成更大的團體而失敗的會走向破產並消失。不令人意外的是,這些企業家當然會設立公司,將飽受壓力的障礙者,從管理他們的「直接給付」資金中解救出來(Finkelstein,2009, p.151)。
強調正向的文化認同與「差異政治」(politics of diference) 成為許多抗爭運動偏好的策略,不只是以障礙為基礎的運動而已。這種運動最初的目的是要肯認與慶祝差異。因此如同「自我認同」是考量障礙文化出現時的中心議題,也是障礙政治的核心。不過,很多損傷者並沒有「自我認同」為障礙者或不曾參與任何的政治行動(Watson, 2002) 。 就如同所有社會分類或群體一樣,損傷者(people wichimpairment)與被標籤為「障礙」(disabled)的人也不一定是同質性的團體。他們可能根據特定的損傷基礎區分為如「學習困難」(learning diffculties)(Chappell, 1998)或「精神健康系統使用者」(mental health system users) 或倖存者(survivors)(Sayce, 2000)、或者依據族群(Hill, 1994)、性別(gender)(Fine & Asch, 1988)、性(sex)(Shakespeare, Gillespie-Sells & Davies, 1996) 或社會階級來區分。
事實上,中產或是中上階級的人能獲得財務或其他資源以緩和障嚴在他們身上留下的最糟效果,可能會和較窮的同輩保持一定的距離 (Russell, 1998) 。
但是這種派系化現象不是認同政治的唯一難題。當障礙運動遇到聾人時,障礙認同有時候會引起爭議,對於「認同政治」(politicsof identity)取向的批判如 Fraser(1997,2000)就指出,認同政治從「正義的社會秩序」(just social order)的願景撤離,從「再分配」的鬥爭離開,轉而強調贏得獨特文化與政治鬥爭中社會集體的「肯 認」。她指出不論政治認同做了什麼宣稱,本質上「認同與差異的文化政治」無法連結上「正義與平等的社會政治」(1997,P.186)。
如同Russell的看法,障礙政治的挑戰在於,
「建立彼此的互相尊重與支持。不能抹滅或稀釋彼此的差異。舉例而言,如果我們的目標是要超越斜坡道,那麼我們必需先同意斜坡的重要性是沒有爭議的。這使大家建立共同的政治「基礎」,再從異中求同(Russcll, 1998,P. 233,強調為原書所加)。」
更進一步引起激烈爭辯的議題是障礙政治能反思更廣的認同政治與慶祝差異(celebration of differences)到多遠。這就要關注文化政治了:文化政治是支配也是抵抗的形式,以及關照到障礙者的差異的顯著性。真正的風險在於,經濟不平等的物質基礎會被放在一邊,或邊緣化,政治經濟再分配的目標也一樣。
在這些研究中,Davis 扮演中心角色。Davis致力解構正常概念或「正常性」(normalcy),思考這些解構思維對於社會對待損傷的態度留下什麼論述性的影響(1995)。社會文化對於損傷的態度是一直變化的。針對這種變化的分析,可以有效補充我們之前說過的唯物主義分析。我們剛才用唯物主義的觀點來說明障礙類別的出現。
Davis 認為,「工業化之後造成障礙的文化環境的相關社會過程,就是一套新的論述和實踐」。這和唯物論解釋並沒有很大的差異,只是強調的是文化而不是經濟。
對這些研究來說,重要的是身體的建構,而不是資本主義中的經濟與社會關係。「障礙」個體或群體的建構,是「正常/異常」這種二分法取代「理想」的必然結果,中世紀圍繞著「怪異」與理想身體的那些論述,完全被現代科學的正常化凝視顛覆了。這建立了一個等級標準,用外表和功能來宣稱某些身體或心靈是不正常或次等的。身體健康、心理平衡或道德建全的標準緊密相扣:因此有缺陷的身體或心靈也會和「墮落」連在一塊(Young, 1990)。
後現代主義一直試圖解析「損傷」與「障礙」這些類屬,在廣義的身體政治下如何一再被改寫。在 Garland-Thomson (1997)的研究中,她想要建立一種有身體感的(embodied)障礙概念,來挑戰「健常身體」和「障礙」是「不證自明的身體狀態」這種普遍信念。她探討「肢體障礙的身體」如何成為「社交焦慮的庫房」,目的就是讓障礙身體從醫療論述脫離,重新把障礙者打造成美國書寫傳統中的弱勢少數族群。
後現代主義派對唯物論障礙研究提出批判,不只是因為後厚代主義派優先考慮論述與結構(譯按:而不是優先考慮物質),也因為後現代主義派攻擊身心障礙的社會模式(Tremain, 2002, 2005,Shakespeare& Watson, 2001; Shakespeare, 2006)。雖然大家都知道社會模式在動員障礙的社會運動,和開闢新的學術研究領域(尤其是在英國)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但現在它在障礙研究被認為已經不敷使用了。社會模式受到批判,是因為它提出的損傷/障礙區分。對後現代主義者來說,損傷/障礙的區分是可以被解構的,該圖分只是又一次二元對立的陳述,跟社會模式出現之前的舊觀念沒有兩樣。
因此,對後現代主義者而言,社會模式把障礙當作普世的建構,形成一種「包山包海的歷史後設敘事」(totalizing histoicadlmcanaratic),因而排除障礙者親身經驗與知識這些重要面向。此外,Shakespeare (2006)也認為社會模式已經是過時的意識型態,因為社會模式對於損傷與障礙的區分,以及社會模式對於移除路障的強調,都行不通了。英國的障礙研究被批評沒有考慮到身體損傷者的主觀經驗,英國的障礙者運動也被批評為無法代表障礙者整體。
對我們來說,雖然後現代主義的觀點重申文化反應對障礙的重要性,但是他們的論點迴避了文化在社會生產中的物質現實和身體損傷現實,也幾乎沒法告訴我們在政治、政策與實作上要如何解決障礙歧視的問題。此外,如果根據後現代主義派的邏輯,來否定人的能動性,那麼障礙人權運動與政治就不會發生:「身體損傷者只能乖乖接受他們生活中的歧視與排除」(Hughes, 2005, p. 90)。Shakespeare(2006)的研究無疑可以被視為是對資本主義社會關係的支持,因為他明顯贊成導致障礙的統合主義,且不假思索就支持醫藥介入障礙者的生活的(Olivet, 200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