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指出傳統社會學試圖建構一套客觀知識體系,將社會學者自身的真實存有經驗加以排除,造成社會學者無法從自身出發,分析自身所處的社會建構世界。更甚者,這種自外於自己經驗的知識生產方式往往不自覺地在支配關係中進行,她稱之為「客體化知識」。如果女人仍試圖想要從目前看似客觀中立的科學,理解並改善女人的處境,無疑是緣木求魚。因此,她認為接受男人觀點成為普世立場的客體化知識就是女人被排除並被噤聲的根源。
桃樂絲・史密斯從少女時期就對語言極有興趣。對她而言,語言是權力的載具,因此常民使用的生活語言與支配關係發展的建制語言是完全不一樣的語言。因為它們會將人編織進入不同的權力關係。她曾舉例,「he killed himself」與「he committed suicide」,雖然字義上都相同(他自殺了),但桃樂絲・史密斯認為,這兩句話的不同在於前者是生活語言,是人們在生活中溝通的語言,而後者是建制使用的專業語言,使用「自殺」這個專有名詞將啟動社會自殺防制機制。掌握語言背後的權力機制,是建制民族誌從日常生活看見權力運作的關鍵。
這些意識形態的想法透過建制的運作被編派與鑲嵌,成為我們日常生活使用的知識。這些客體化知識透過「文本」滲透進入生活不同層面,協調與建構我們的書寫,閱讀與理解,並產生規律與一致的詮釋。這些理解已經成為常識,以至於我們連獨立思考這些想法都不需要就脫口而出。
這種以文本為媒介的支配關係是桃樂絲,史密斯對當代社會運作的重要觀察,也因此解釋為何權力可以跨時、跨地運作在不同角落,而參與者卻往往不自覺。大學老師只要想想科技部學術期刊的評鑑等級,是如何進入學校升等辦法中發表的計點方式,這個計點辦法又是如何影響我們選擇寫作主題、書寫語言、投稿期刊,讓我們可以在期限內取得一定的點數,達到升等的要求。從期刊評鑑等級,到升等的計點方式這些文本透過升等制度進入每個需要升等的大學老師日常生活,重新編派我們對學術生產的日常決定。這種權力運作不只是透過人,也透過文本,因此文本成為建制民族誌勾勒權力運作的關鍵。
建制民族誌之所以難是因為,它的要求與我們的學術訓練與本能相衝突。學術訓練讓我們習慣,甚至偏好使用既定理論與概念來解釋我們所看到的現象。因為這樣比較有學問、符合學術資格。但既有理論與概念在建制民族誌看來,都可能是既有權力結構的複製機制。因此我們要拒絕既有理論與概念的學術立場,對我們這些畢生學習使用概念與理論專業科目的學者而言,是何其困難,等於是自廢武功。因為放棄使用學術語言,等於放棄學者的權威與權力。但這也是建制民族誌之所以被稱為「為常民生產知識」的社會學的原因。
一份建制民族誌的完成,我認為有四個轉折點。第一、一旦選擇了立足點,讓這個立足點的人充分將經驗說出來。如果研究者是從自己的經驗出發,這個階段要支持研究者把自己的經驗完整地說出來。這裡的「完整」是指用日常生活語言敘說,而不是用建制語言,這樣才能看見日常經驗與建制之間的斷裂,問題意識才能浮現。我們都活在建制中,因此都習慣用建制語言敘說與思考。要跳脫建制需要創造安全空間。研究者需要被支持才能透過敘說看見自己,並從中找到斷裂經驗作為研究的起點。這個階段,研究會受到很多質疑與打擊而打退堂鼓,處於長期被排除位置的參與者往往會對於敘說或書寫自己經驗產生質疑,尤其面對學術霸權更是如此。
第二、一旦敘說經驗,研究者需要尋找處在相同立足點的參與者去瞭解他們的經驗。這些經驗不必然相同,但卻經過類似的社會編派過程。也就是面對相同的建制,每個人因應的方式各自不同,這些因應累積成為工作知識。向受訪者學習他們在生活中所累積的知識,是這個階段最重要的任務。這時的挑戰在於研究者要能夠抽離自己的經驗,看到相同位置的人有不同的因應方式,但這些不同卻又鏤嵌在相同的建制中。
很多研究者受限於自己既有的經驗,會去尋找相同的經驗,而排斥不同的經驗。這樣反而無法超越個人的差異,看到個人經驗的不同其實是所處的結構對經驗建構的一體兩面。這時要求研究者在看見並肯定自己的經驗後,要進行現象學的懸置,以包容經驗的多樣性,才能從個人經驗進行建制的透視。
第三,研究者看到很多不同的經驗後,這時要抗拒一般、傳統質性研究把經驗加以類型化的傾向。研究者不是要拆解每個經驗,相反地,而是要保存完整每個經驗,往前與往後追溯這些經驗是鑲嵌在怎樣的工作流程中。完整聽見婦女的聲音是建制民族誌從女性主義出發的研究立場,因此歸納不是建制民族誌的分析策略,將經驗脈絡化才是建制民族誌詮釋經驗的分析策略。因此,不用概念或理論打包經驗,而去看經驗是如何因為別人所做的而被建構,開始看見建制的運作是這個階段的任務。
麗莎。麥考伊(Liza McCoy)用紮根理論對照建制民族誌的方式(McCoy,2006),讓讀者清楚看見兩者之間的差異,並提醒讀者如何保持焦點在建制的分析上,可以供讀者參考。但很多研究者在此時就停留在蒐集相同位置的人的經驗,不再推進對於工作流程的分析,對建制的分析會停留在受訪者的觀點,或是研究者自己從文獻或自身經驗的詮釋。
這是為何建制民族誌的取樣策略有兩個:一個是處於相同立足點的人,另一個是沿著權力關係去瞭解不同立足點的人是如何工作,後者是建制民族誌可以看見建制的重要關鍵,也是與紮根理論不同之處。但要沿著建制權力關係進行訪談,許多研究者會因為不易取得管道而放棄。換句話說,紮根理論的終點(立足點經驗的分析)只是建制民族誌的中間點。還有另一半對建制的分析需要進行訪談,對許多研究者而言會中途放棄,而以既有文獻或受訪者的觀點來進行對建制的分析與討論。這個階段應該是最多建制民族誌研究開始失焦之處。
第四,進行建制的分析,文本是建制民族誌的重要線索。但是很多建制民族誌研究者無法掌握文本的分析。常見的錯誤是將文本單獨進行分析,如同一般的文本分析,而不是一看到文本是在人的書寫與閱讀中發揮功能。建制民族誌的文本分析是要看文本如何串連與協調人與人之間的工作,因此文本必須放在人與文本之間的寫與讀中去理解。
其次,建制中充滿了文本,但研究者需要選擇諸多文本中的主導文本來進行分析,而不是任一文本。主導文本可以從工作流程中看到文本在其中的協調作用,是文本啟動、組織、引導各個參與者的工作。透過文本的閱讀與書寫,不同位置的工作者在建制的想像中做著每日的工作,即使彼此不見面但透過文本的居中協調所呈現的文本實在,進行各自的工作。就像是一條線索,使個人經驗到工作流程,再看到文本的支配作用,建制透過文本就可以指出、命名與分析,跨時跨地傳遞的意識形態。
由於大學家庭暴力課程中所學到的「安全網」,是透過風險分流,將家暴高危機案件篩選出來,藉由每月的網絡會議集結各專業與部門,共享跨網絡資訊與資源的整合方案,達到即時回應家暴個案需求的目的。理想上,「家暴安全網」是將有限資源提供給需要密集服務的高危機案件,藉以降低危機程度。當時的我不解為何安全網提升服務效能的良好立意,卻淪為社工實務場上的「演戲」。
這種人們在體制內經驗到理想與真實的落差,便是桃樂絲・史密斯所稱的「斷裂經驗」(disjuncture of experience)。史密斯認為,建制民族誌將斷裂經驗作為研究的起點,可以幫助人們分析自己的生活是如何為外在權力所統治,幫助不瞭解權力運作機制的人掌握制度如何運作的知識,進而重新理解自己與世界之間的關係。
建制民族誌認為這些工作知識提供我們認識建制的起點,因為工作知識都是具體的行動與作法,可以提供我們認識建制的具體細節,因為工作知識是鑲嵌在被研究者生活中所涉及的「工作流程」。延續前面的例子,我們可以透過社工工作排程的知識,去追溯家暴的通報流程及規定,藉以看到每位社工的工作經驗是如何被他人的工作(如接獲通報單位所勾選的風險分類)啟動、協商與串連,並透過這些流程所建構的連結交織出整個家暴網絡系統。
一旦拼湊出整個社工實務的現場,史密斯更進一步會在意的是,隱含在這工作場域中的權力流動。要知道,當社工受到高危機案二十四小時內聯繫到個案的規定,這意味著社工的行動,已受到超越工作者本身動機與意圖之外的東西所協調與編派。這樣的「東西」史密斯認為是當代社會的重要特徵:文本。
由此可知,文本不是被動地被人們填寫。相反地,文本具備主動讓人們以特定方式行動的協調權力。當使用者進入到文本的框限中,就會產生標準化、一致性的動作。此外,文本的強大之處在於,其可進行跨地跨時的複製與落實,進而形成「跨地治理」的支配關係。因此,只要家暴的相關行政規定、表單、指標一經中央政府發布,全臺灣的家暴社工必需進入一致性的工作流程,在閱讀與書寫相同的文本中彼此協商各自的工作。
透過上述一連串史密斯所提供的「解謎工具」,就可以回到「演戲」的斷裂經驗,作為一個研究起點,發展出以下的問題意識:一,針對工作者,想了解家暴社工的工作知識,藉此還原社工在安全網中的實務現場,試圖理解社工經驗到的安全網運作,呈現一線社工的聲音。二,針對工作者與建制之間,紀錄家暴社工於安全網的日常工作,並找出鑲嵌在流程中的關鍵文本,解析其如何支配並組織著社工的工作,透過勾勒出安全網的權力運作,試圖了解家暴社工為什麼要演戲。三,針對建制,嘗試解構建制以何種論述在看待並治理家庭暴力,並如何影響著工作者與受暴者的關係。
因此,本研究希望透過家暴社工的視框,還原整個家暴安全網的工作現場。並因著這一段「演戲」的經驗,回觀並反省當代的家暴建制,以做為未來反思及抵抗的可能。
建制民族誌的訪談與傳統的訪談法不同。建制民族誌認為人們的知識與行動,早在被談論之前,就已經被組織起來了。因此建制民族誌的訪談目的,不僅止於對人們知識與經驗的描述,亦是一種「了解組織或制度過程」的方法 (王增勇等,2012)。因此,訪談在建制民族誌中,除了可蒐集工作者的知識與經驗,亦是探悉工作流程的重要方法。
要了解工作知識與工作流程,以下是可以參考的訪談策略。對於工作知識的探究,可以問的問題是:人們做了什麼?如何做?在做的時候,想些什麼?至於工作流程則是可以問:他所做的事跟其他人的關係又是如何?這些不同人的工作是如何串連起來?透過什麼文本?這些工作背後,伴隨著什麼樣的過程?與其他網絡協作的過程又是如何?
不過在訪談的過程中,通常會遇到一個很大的挑戰,就是建制語言的進入。儘管研究者希望,工作者可以詳細地描述他們實際的工作過程,但由於工作者已經受過建制關係中的專業訓練,他們習慣使用建制的語言說話,描述自己的工作,這些正是建制民族誌企圖拆解的概念和類屬。因此人們接受訪談時所說的話,可能是在建制論述內。因此,建制民族誌的訪談要試著,讓受訪者放下他所習慣的建制說法,而用他日常生活的語言來敘說,最好的訪談方式就是鼓勵受訪者具體細微地描述他日常所做的事情,而這些事情常常是建制看不見的工作,而這些建制看見的工作與受訪者每天所做的工作之間的落差,就形成建制民族誌研究者所關心的斷裂,亦即探究的起點。
因此,研究者必須對建制的語言具備相當的敏感度,並努力尋找可以讓談話超越建制語言的方式,使談話內容得以轉移到真正發生的事情上(林昱瑄,2011)。例如:當我問一位家暴社工參與高危機會議,需要做些什麼工作,她就回答我:「個案剛通報進來時,如果有列管就要做初評,評估覺得有沒有需要再列管,如果沒有需要,就可以除管。」可以看到短短的一句話中,卻充滿著只有熟悉家暴系統的工作者才理解的語言,如通報,列管,初評,除管。因此,為了拆解這些語言,並進一步了解整個工作流程,我可以提問的包括:現在可以通報的單位包括哪些、通報後一要怎麼樣才會被列管、初評是誰在做又是如何做、誰有權力決定需不需要列管等,因為每位受訪者都有自己的立足點,因此對於工作流程通常只知道自己的部分,缺乏整體的理解,因此需要研究者去拼湊整體工作流程的全貌與真實運作。
從前述拆解建制語言的訪談實例中可發現,建制民族誌式的訪談本身不會是標準化的形式。每個訪談都使得研究者有機會學習到這個延伸關係鍊的其中一個面向,因此研究者和工作者間的談話,就在一塊接一塊地建立一種延伸組織過程的觀點。每次的訪談有部分都基於前次訪談所學到的東西,逐漸發展出協作過程的圖像,以及其他需要注意的問題,最後繪製出支配關係(ruling relationship)的輪廓。
在與小青工作一陣後,我知道她是戀愛中的女人。為了愛,她可以把先生打她、不讓她出去工作,都暫時擺一邊,只為了維持跟先生的關係。她為了愛,不顧爸爸媽媽的壓力與反對,儘管知道父母會傷心、失望,她還是決定回到先生身邊,只為了一起生活。也就是說,儘管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脅、生活不再自由、工作不能自主、父母無法諒解,小青都決定要為愛情奮不顧身。
然而對建制來說,一旦被貼上「受暴婦女」標籤,便意味著面臨暴力威脅時,就該以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為首要。然而,不先生是掐脖子還是柴刀刀背打小青,這些可能致命的暴力樣態,小青仍一而再再而三地返回到先生身邊,反覆在這個暴力的循環當中。因此,當小青的生命故事被放在安全的視框下,小青從本來的「為愛走天涯」轉變成為「被愛沖昏頭、缺乏危機敏感度的女人」。
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社工從填表開始,便運作著「危險評估→協助脫離危險情境」的邏輯,而對應到受暴婦女就是「受暴→離開受暴環境」,亦即整套高危機建制的預設:「危險→脫離危險=安全」。
然而,婦女的生活從來就不是這樣線性的邏輯,她的生命選擇,隨著情境、年齡、資源的不同而流動。猶如年輕氣盛的小青,愛情是她不願離開的理由,但權衡先生的暴力、娘家的支持、先生的求和、娘家的求離,她選擇的因應方式:往返於娘家與夫家之間。
但是小青的這種「往返」行為,在建制的眼光下,就是受暴婦女的「反覆」行為。這種反覆,在學術及實務界有一個最常見的解釋,那就是婦女落入了「暴力循環」。當然「暴力循環理論」有一套受暴婦女因習得無助感等難以脫離暴利的解釋,不過事實上,婦女不願離開的因素多重且複雜,絕非只是認為自己無力反抗的單一歸因。然而,先不論「暴力循環理論」如何分析受暴者的受暴模式,值得注意的是,當此理論早已默存於家暴界心中,且認定這種「反覆」是受暴婦女的典型樣態時,安全網這時候又很急著將這種典型,貼上不及格的樣張,標明著「沒有危機意識」。究竟是為什麼?
如果說理論的發展是為了解釋某種集體現象,那「暴力循環理論」在某種程度上便說明了受暴婦女「離不開」的集體真實。但循環意味著會回到初始狀態,與「安全意識」作為線性不可逆的論述,是相互矛盾的,網絡為解釋婦女的「反覆」,便界由標定她是有問題的、需要被矯正的,作為一種合理,且得以強制介入的理由。
然而,當我拉著「安全」的疆繩,盡全力要把小青拉住,她總像脫疆的野馬,一路向著愛情奔去。面對安全網的網絡人員,我彷如一位不及格的馴馬師,因為我沒辦法控制小青/說服她離開,也就沒辦法有效地防止暴力的發生。這不僅令我感到沮喪,對自己的專業能力產生懷疑,檢討著應該做的更多。但同時我也感到冤悶,因為我不認為小青渴望愛情、維繫關係是錯的,她只是把愛情的排序,放得比人身安全前面而已。
從被害人端來看,「被害人必需不被加害人知道住處」、「親友可提供充足保護」,亦即被害人需要躲或者受他人保護。相對地,加害人端則是要「加害人移送、羈押」、「保護令嚇阻」,以懲戒隔離阻卻暴力,才能確保被害人的安全。從這裡我們靠建制其實塑造了一種「女躲男關」的安全想像,所以不願安置的小瑾跟越關越暴力的阿海,便顛覆了整個安全網對於安全的想像。
「女躲男關」的背後,其實是一種「女弱男強」的刻板預設。一旦若是與強的權力關係放到安全的軸線上,國家介入的保護視框就會啟動。從「保護扶助」、「保護性業務」、「保護性工作者」、「保護令」、「保護資訊系統」,保護從有形的命名到無形的工作,已成為國家治理家庭暴力的手段。
保護意識的滲透,宰制並組織著網絡工作。於是,家暴體系所想像的弱勢婦女圖像取代了被害人的主體。因為被害所以需要被拯救,身為一位求助者,沒有說「不」的權利,接受網絡協助也就理所當然的成為她的義務。畢竟在絕處就該想著逢生,被害人應該正視她的人身安全,欣然讓有公權力的網絡介入,才是積極有敏感度的表現。除了態度上的合作,行動上也必須有一定的弱勢者姿態,包括要躲、要藏,不告訴相對人新住處,也不能被相對人找到。但是,弱勢化的被害人圖像,不僅沒有確保小瑾的安全,同時也扁平了對小瑾的想像。為了家人而不願躲起來的小瑾,使安全網如同折翼的守護者,頓失一邊的安全防護,只好僵剩下的盼望放在另一翼,就是把相對人關起來。
至於阿海呢?兒時的生命失落,讓他想重新拾起婚姻與家庭,結果卻似曾相似。過去家庭內愛的經驗匱乏,使他對愛嫉妒渴望,卻也因此蠻橫無理。或許承襲父親的飲酒暴力,使妻子不願再繼續,但不一樣的是,他不願再相父親那般輕易放手。因此,無法承受再度失去的不甘心不甘願,只好緊抓著唯一的兒子,向小瑾如影隨形地索討。
進入阿海的生命脈絡,才能理解他現在對小瑾的行動。但建制的視框,卻將阿海的失落經驗切開,單從他的行為「持刀、疑似有精神狀況、酒癮、衝動控制差、多次違反反保護令/暴力高度再犯」,標籤他的高危險性。一旦標記了,彷彿找到他暴力的理由,人格有問題、精神有問題、情緒控管有問題,一切的歸因只要回歸到阿海個人的問題,制止要把他關起來,就沒有問題了。
事實上,阿海的暴力狀態沒有停止,因為他的愛沒有出口,只能持續用暴力反映他情感需求的不滿足。暴力確實不對,但家暴體制透過法律,威嚇著相對人不得再犯,用監禁換來的安份,卻從來沒有教他可以怎麼愛。
相對人用違法的拳頭打壓被害人,體制則適用合法的「權」頭打壓相對人。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一樣是權力壓迫,只是方式不同。確實,這對某些相對人來說是有效的,但也有些相對人的情緒跟暴力反倒被激化了。阿海是一個例子,有些相對人則是被告知拳頭違法後,改用合法途徑向婦女提出一連串的告訴,保護令、離婚、傷害、妨礙家庭,變相地透過濫訴,對婦女進行精神暴力。因為他從《家暴法》學到的是,提出證據,就可以用法律的權力懲罰對方。然而,在這種權力對權力的戰爭中,不管相對人還是被害人,都沒有從中學會如何在關係中安頓自己的需要,也沒有學對如何溝通表達。不知不覺間,標榜著零暴力的家暴體制成就了相對人的暴力行為,也成為存續這個暴力循環的共犯。
這場權力對權力的戰爭,是強與弱、壓迫與被壓迫、男與女的對立。然而,家暴是如何被框定成現在的對立關係,就要追溯到第二波女性主義運動。當時將親密關係暴力,定調為性別問題,一個父權文化下的社會問題。所謂父權文化,是指男性在社會結構中佔有主導地位,相對而言,女性處於弱勢位置,受男性的支配與壓迫。於是男性加害、女性被害便在這樣的脈絡中撕裂成對立的兩端。因此,會發生家暴就是男性全力受到威脅時,一種奪回權力的手段,也就是當時前家暴體制的主流論述:權控理論。
「權控理論」主張父權文化建構了男性特權,合理化男性使用各種肢體、精神、性等暴力手段,對女性進行控制與壓迫。權力,就是影響他人的能力,而控制是欲達成的目的,透過傷害、威脅的手段消權並改變對方。
弔詭的是,家暴體制解決相對人暴力的方式,彷彿父權體制的翻版。法律賦予了國家權力,合法地對相對人行使監禁、威嚇等手段,消權改變相對人的暴力行為,已達到控制危險的目的。阿海在這個被國家暴力的過程中,學到的,就只是回去再暴力他的妻子。
再者「權控理論」建構了一種「小紅帽與大惡狼」的性別極端圖像。當女性主義不斷致力於性別刻板印象的破除,卻在家暴體制的發展與實施過程,持續地強化這種刻板印象。這樣的現象,不僅激化了二元性別對立、形塑了網絡看待被害人與相對人的視框、甚至是後續一連串的資源建置。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台灣的通報機制,是以被害人為主體。只要有通報,就會有社工。但相對人是要有轉介,才會有「相對人社工」。亦即,被害人是可憐的小紅帽,有社工/國家服務,是理所當然,但相對人是可惡的大惡狼,所以有需要再說。這樣的結構,造成多數的家暴社工只跟女人工作,不跟男人工作。並且,在安全視框的規訓下,社工通常只處遇要女人離開,但不會處遇讓男人不要打。也就是說男人為什麼打,沒有人去理解,只知道女人被打是不對的。當社工僅能用單一觀點去理解家暴現象,無法了解男人為什麼要施暴,便無法針對根源去工作,直接造成社工在處遇上面的失衡。
所以我們會看到整個家暴體制的資源,處遇,工作方向,都是按照「小紅帽與大惡狼」的分類在進行。舉凡保護令、保護安置、保護性社工,整個服務資源都傾斜在被害人端,其餘的都是要把這個男人用法律嚇阻,關起來,但很少人會去跟他工作。就好像阿海在安全網中的處境一樣,他的聲音是不被聽見的。可以聽到這麼多阿海的生命故事,還是大木趁阿海多次違反保護令被關,特地製造機會啟動了安全網中的「社心評估」,一個安全網邀請具相對人工作經驗的專家學者,針對酒藥癮或疑似有精神疾病相對人所進行的社會(家庭,工作,人際)及心理(性格,身心疾病)的評估,才得以進入監獄跟阿海面談。
儘管大木蒐集到了阿海更多的生命片段,更清晰理解阿海為何不願放手的原因。但當大木回到安全網中報告,卻未因此受到網絡的重視。因為對安全網來說,真正重要的是,阿海已經被關起來,小瑾也「安全」了,小瑾就可以除管,安全網的任務也就結束了。安全網好比一座「保護」工廠,所有被害人跟相對人一進來,就會初步被網絡的作業員摘掉身上原有的零件,形塑成建制想要的形狀。緊接著再透過密集的工作,試圖讓這些模型通過「解列標準」檢查,好貼上「安全」標籤,便可以合格出場。被害人跟相對人長什麼樣子不重要,被摘掉了哪些零件不重要。重要的只有,那些模型有沒有符合安全標準,隨著出場數字越高,危機案件大量降低,國家的保護業績越好看。從阿海跟小瑾的例子,卻知道在這些績效背後,所謂的安全標章是不是真的安全,似乎也不再重要。
史密斯指出,經驗是具社會關係的語言遊戲(a language game with social relations),亦即人們˙是如何闡述和討論、如何使用語言及歸類、他們往來的關係、能談什麼和談話中什麼是被視為理所當然;因此,透過經驗可瞭解人們所處世界的社會特徵。語言遊戲根植於生活形式(forms of life),料想一個語言即是料想其鑲嵌其中的生活形式。Jaeggi(2015)認為生活形式即是整組的社會實作(boundles of social practices)。她解釋實作並非僅指意圖性的行動,更包含在日常生活中未經仔細規劃、設想的形動,是透過詮釋被理解成「某事」(someting),並且社會實作是藉由規範的組織及調控以達到終極目的(telos)。
從傅柯(Michel Foucault)的觀點來看,專業能力足與不足即是一種區分,而區分除了是治理的手段之一,更是進行分類、標記其個別性、貼上身份標籤,產生自我知識及意識而歸屬某一身份,是個體主體化的歷程的重要推手。
建制的人為實在(artificial realities of institutions)與日常生活中的人們真實經驗之間的斷裂是無可避免的,它們是從真實經驗轉換成以建制語言來代表真實的過程中的必然產物。
個案對男友的關切、想撤案而不願提告、否認性行為的發生或表示自願發生,都不符合「性侵害受害者」的腳本,她們的「不配合」使同在此腳本中的社工只能「再進一步釐清實情」及「觀察個案是否有性侵害之創傷反應」。所謂的「釐清案情」及「性侵害創傷反應」,反映此性侵害防治體系僅以性行為的發生作為性侵害適時的唯一認定與關係,甚至加入病理的觀點,排除了少女個案從自身情感經驗出發的認定與關注,造成社工與個案的工作中的種種拉扯。
史密斯指出,建制實在(institutional reality)的塑造是透過建制的視框,對於常民真實經驗進行篩選、轉譯、甚至扭曲。必需將其真實經驗轉化成建制可以理解並採取行動的「事實」,在這個過程中,涉入建制中的個人無可避免地經驗到斷裂。當青少女因兩情相悅而與男友發生性行為的經驗被轉譯成「性侵害」這個建制實在時,後追社工依建制認定對個案有益的方式介入。
但是Helen分享了一個令她為難的工作經驗。她和一線社工共同訪視一名即將出庭的個案,案主一進來就哭得非常悽慘,表示:「我很愛我的男朋友,可是現在司法(上)要告他,怎麼辦?」她抽噎地道出了她的愛情、她們的結婚計畫,以及對於男友會受到司法裁判的不知所措。Helen表示心理非常明白:「這個男朋友比社工還要好用,原本逃學蹺家,但自從交了這個男友後,就回家且穩定就學」,她心裡默想:「好悲慘哦!我可以祝福她的愛情嗎?」雖然對個案無限同情,她非常清楚知道她不能祝福個案的愛情,因為這是性侵害案件,只能無奈地說:「我們來做開庭準備」。
對個案來說,開庭準備這項服務根本不是她的需要,但是在性侵害保護的建制中,個案的服務需求早已被決定,她的愛情及與男友的結婚計畫因為不符合性侵害受害人的建制腳本而不會被看見。她唯一該做的是以受害人的身份接受社工的開庭前準備服務,並出席性侵害案件的開庭,而社工在服務結束後也可以在〈性侵害個案匯總報告書〉中寫下「使用法庭模型協助案主進行法庭演練,減少案主開庭焦慮」的工作紀律。社工就算看見個案對這份愛情的重視並同情其處境,因其保護性社工的位置而需要遵循的工作規則,在面對個案的眼淚時也只能完成建制認定的工作,而也唯有堅守建制的實在,社工的介入行動 ,例如法律服務討論交網友的危險、性行為及自我保護,才具有正當性。
當青少女因合意性行為被通報至家防中心,進而展開「性侵害案件」調查,她們堅持於自己兩情相悅的愛與性的敘說,甚至為此建制視為「性侵害加害人」的男友求情,其實是在挑戰性侵害建制邏輯。這個邏輯是透過《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等文本而顯現出來的性別化分類及治理原則。
首先,合意性行為被犯罪化,男性被視為加害人而女性為當然被害人。其次,男性的性慾望是被承認的,然而因其具危險性及攻擊性,故須被防堵;女性的性慾望是被否定的,且因其身體之脆弱性而需要被保護。這種性別化的二元對立賦予國家權力介入的正當性,一方面提升青少女的「危險」意識及自我保護能力,另一方面以提升親職功能為名,教導家長從自我保護的觀點與女兒談性。
此外,社工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介入,了解個案的兩性關係發展並提升其自我保護能力,甚至在發現個案再次發生性關係時須履行通報責任。這些彰顯在國家對青少年的性的治理中,青少女、家長和社工該有的責任、角色及原則—名為保護實則防堵。當青少女因其真實經驗及主體性,被性侵害建制轉譯甚至是扭曲而不願配合或質疑,則建制民族誌方法學上所謂的斷裂經驗必定發生。然而,從「常民社會學」觀點的建制民族誌來看,其「斷裂」超越經驗的層次,更指向青少女對性侵害建制邏輯之簡化、僵化及拒絕理解的反抗。
顯而易見地,這種反抗並不被視為個案主體性和自主權的展現,正因為她們不被看作成熟的個體,反而是「偏常」而需要被「矯正」及「馴服」,使其遵循傳統中產階級「好女孩」的性別腳本。所以,此建制看似反抗傳統父權文化下女性性別角色,實則透過支配關係的運作將青少女綑綁在另一個性別意識形態中,而此意識形態與傳統父權文化皆以女性的身體及性來定義她們的價值。在這個治理中,看似服務主體的個案已然被客體化,而所謂的保護實際上是透過管制青少女的性來實踐。
保護主義與結構的歷史給定,如同Iris Marion Young(1980)所述,制約了個體的意識與行動,又因為它先行於意識和行動,所以社工將「青少女因生理性別而使社會性別處於弱勢,亟需保護」視為真實與事實,無論是從真愛、健康或是法律的觀點,皆企圖灌輸個案性行為對她們的危險性。這個只強調年齡、性別與性的自我保護的意識形態及介入方式,造成社工越來越無法瞭解輕視真實的情感經驗,及其在親密關係中的處境與困難。
或許有人會以為文本只是填寫給國家看的資料,可以應付了事,實際操作還是可以由社工自行決定。這樣的觀點輕忽了文本的滲透與影響力。在建制民族誌中,文本扮演支配關係的關鍵角色。建制的支配關係是透過文本體現在日常生活中,文本將在地的特殊性轉為標準化、一般化,跨地組織協調人與人的關係與活動。
接受政府委託的民間團體,深處於對國家補助的依賴關係,因此無法拒絕國家所要求的個案管理ISP文本進入會所,成為社工日常要填寫的工作。ISP是一份標準化與一般化的文本,是所有身心障礙福利工作者都要寫的工作,無論你是日間照顧、就業服務、機構住宿服務,你的績效都必需透過ISP表格來呈現。
文本之所以厲害就在於其作用是無遠弗屆的,只要文本存在,它的作用就會存在。因為表格文本中欄位是預先設計好的,對於要填什麼、不用填什麼都已經透過欄位清楚地呈現出來,讓表格文本的閱讀者在閱讀的同時也要以填寫者的角度思索與猜想文本上被提帶要填寫什麼。讀者在閱讀文本時其實不只是「閱讀」,而是跟文本產生了對話關係,被迫要取捨、重整、組織與編寫自己的經驗,以符合「文本」所要的。就像人跟人之間的對話,雙方都在對話中擷取訊息、拼湊與猜想對方想聽的,並且將自己的經驗重新編排進對方聽得懂的用詞。文本中的欄位內容只要一經閱讀,便能「主動地」決定填寫者的說話位置。
在建制中,人們都透過文本與別人連結、發生關係,不自知地進入一組組社會關係中,桃樂絲・史密斯認為,因為文本是固定不變的、具有跨地性(translocality)及可複製性,所以是使得支配關係能進行的重要中介。因此,填寫表格不可能只是應付了事的表面功夫,而是代表一個新視框進入到實務現場,重新塑造社工與案主的互動。即使是以充權精神障礙者的會所模式,也可能因為新的表格而質變為將案主醫療化的服務。
上述提及的這些表格都承載著隱徵不顯的意識形態或論述,既定的表格也都預先決定了表格的書寫主體是誰,以及表格應該如何被填寫。會所原本的個案記錄格式是流水帳式的紀錄,雖然龐雜,不工整,沒有太多欄位,卻是工作人員與會員都能用日常語言閱讀與填寫,是參與門檻低的表格形式,原先的表格沒有明確預設一個位置,代表誰可以來填寫這個表格,也沒有任何專業用語,不需具備專業知識就能閱讀/填寫。
然而後來修改的ISP表格中,「需求敘述」欄位中的「需求」二字啟動了一套社工專業對於需求的相關知識體系,此用語的使用也預設填寫者擁有「界定」另一方需求的絕對與單向權力,「需求描述」本身的語言使用區隔了專業/非專業,也暗示了案主/會員必然是有問題,所以有需求,需要專業介入協助的「問題化視框」。因此文本格式修改的結果是,強調充權案主的會所模式來到台灣在政府委託民營制度下,被迫接受反應醫療病理化視框的ISP,於是社工都要填寫與閱讀,如同病毒一般,讓社工放棄原先會所的精神而改以病理觀點對待案主。因此,也成為我填寫ISP記錄的斷裂根源。
我喜歡訴說這些經驗,描述地越細緻、越清楚越好,因為這些都是花時間與心力做的「工作」,也是馬喬儷・德沃特(Marj DeVault)所指的「隱形工作」(invisible work)。這樣的描述能引領我看到,阿珠與自己作為助人工作者實際努力透過身體所做的事情,而不是從政府的角度所看到的成效(穩定就業三個月),或是專業視角中的問題解決。因為我知道,這些我認為的珍貴經驗,在官方文本表格上是毫無存在價值的,因此,也是隱藏的、被消音的、噤聲的。透過這樣的書寫,我娓娓道出「原始」的,尚未被建制論「扭曲」的現場經驗,並企圖在這過程中重新場握對自己經驗的詮釋權,以及作為社工的專業自主。
受到女性主義對家務勞動的啟發,建制民族誌以寬廣的方式定義工作,讓女性所從事的工作有被看見的可能,只要人們耗費時間與精力所執行的事物都是工作。同樣地,這樣的觀點有助於基層實務社工全面捕捉與揭露在建制治理下的支配關係中,被忽視的隱形工作。這樣從生活盡可能完整、全面地描繪隱形工作是體制批判的起點,讓被消音的勞動者看見自己,可以成為促發社會行動的切入點。
我跟阿珠的故事進入到文本又產生怎樣的扭曲與變形?這樣的扭曲背後代表怎樣的權力關係?為了準備填寫ISP,我開始著手思考如何篩選這些經驗加以編寫,放入格式化的表格中,用政府看得懂的語言,寫出政府想看的成果,並展現專業。我以對阿珠的認識,經過社工專業語言翻譯與編寫,在問題評估上寫下阿珠的三個問題與需求:經濟問題、就業需求、就業前準備,並在ISP上針對每個需求加以描述。對問題與需求的具體描述影響著右邊欄位的「策略」,解決問題,滿足需求之方法或手段。
一個好的計劃,須同時具備清楚、具體與合理等條件,明確指出執行責任歸屬以及計畫完成期限,並詳實記錄執行的過程。最後必須對於計畫做效益評估,以是否達到預期效益為論斷,若未達到目標則需進一步檢討。簡而言之,在ISP上很清楚地呈現出專業介入的步驟與目標。這樣階段性、步驟性的進程預設了人的改變與進步是直線性的前進,更將專業介入是否有效建立於案主的問題有無解決,需求有無滿足的基礎上。
如此線性的助人歷程也讓政府對於助人專業的成效計算成為可能。透過精密的計算將助人工作者這個「人」的服務成效轉換為一組「數字」,因而得以進入政府系統的建制中一被統計、被計算、被評價。於是政府可以掌握一個助人工作者的產能是多少,以有限的經費最大化服務產量與成效,進行資源的分配。同時,在這個過程中精神障礙者也從「人」經由評估與篩選變為一堆問題與需求的符碼,政府與機構得以設計出能滿足其需求的一堆服務項目,用連連看的方式將問題及需求與提供服務一組一組配對。
ISP表格中,預設了一個「專業」社工的主體,也預設了一種「成功」的服務樣貌。所謂好社工就是能照著步驟,一步步規劃,並能透過表格來呈現成效的社工。而這樣的表現才能稱得上是「專業」,才能確實幫助到服務對象,提供的服務才是「成功」的。
透過ISP表格填寫,我將與阿珠相處磨合的經驗塞進各欄位中我看到我立體、曲折、精采的經驗變為平面的、直線式進行的樣板。彷彿阿珠能突破就業三日的魔咒,穩定工作一個多月就是我專業介入的成效,而我就只是協助阿珠就業前準備、工作媒合、提升工作適應和穩定就業三個月而已。ISP中填寫的語言就是一種建制論述,而建制論述的特性就在於文字與經驗間的緊密連結會消失(Campbell&Gregor,2004)。書寫ISP紀錄時,我突然覺得離跟阿珠一起打拼的那個自己好遠,也跟阿珠好遠,因為我用的語言並不是在跟工廠裡的阿姨們聊天的語言,也不是電台工商服務裡那種俗又有力的語言、更不是平常跟阿珠打屁聊天的語言。
ISP在社會福利服務相關單位中代表了一個重要的中介位置。以實務工作者作為填寫者,將工作者每日生活中的「原始敘事」(primary narrative)。對案主做的事、提供的服務、跟案主相處的經驗,轉為建制的語言,也就是「意識形態敘事」(ideological narative)放入表格欄位中(Smith,2005)。ISP成了服務成效的代表,再加上月報表,季報表與年度成果報告等表格,進入國家機器中的社會福利服務輸送體系中,牽涉到一套工作流程與回報機制:包含工作者跟會員互動填寫各式表格,上呈社會局業務承員,身心障礙福利科科長,社會局局長,甚至還有地方議會與中央內政部主管機關的預算委員會等。
這也就是史密斯所指「文本中介的支配關係」(text-mediated ruling relations)(Smith,2005),在文本支配的世界裡,文本主動地協調在各個單位,不同位置的人之間的互動。人不需要彼此認識就會按照這套邏輯來走,包含社會局的承辦人、科長、局長、甚至是議員、預算審查委員;還加上民間單位的總幹事、理事長與理監事們等。
桃樂西,史密斯(Dorothy Smith)稱其所發展出的建制民族誌不只是方法論,更是一種具理論框架的社會學—另類社會學(Smith,2005:2)她主張有別於(主流)社會學慣於將人視為被觀察的客體,建制民族誌則強調要從常民的日常(主體)經驗出發,從他們在社會關係及組織中的日常協作及日常知識中,發掘他們不一定自知但卻與他們日常協作相關的影響及作用。在這基礎上所概念化生產出來的知識,不會只限於專家內部的知識討論,而可以擴張常民本身的自我知識。在這意義上,她標舉建制民族誌是「為常民的社會學(sociology for people)」(Smith,2005:2)。
她自己描述建制民族誌為一種「探問的方法(method of inquiry)」,反對以理論先行的概念框架來進行研究,所有理論的概念在她看來都只能在探問(常民經驗)的前提上被檢視,反省,建構及運用。這主張,展現出建制民族誌的社會學觀,也是建制民族誌的基本立場,史密斯自己不諱言,這立場受俗民方法學及符號互動論的影響(Smith,2005:2)。換句話說,建制民族誌是在特定(理論傳統脈絡的)立論基礎上相應得出的研究策略(方法論),所以是理論也是方法。但在她的理解中,理論/方法的區分並不恰當。即便在闡述時,或可權宜地分而述之,但將之分開來獨立理解並不恰當。
建制民族誌基本的立論立場乃強調要從人的日常經驗出發,揭露建制體制如何具體地一透過論述,管理及專業等不同形式施行其影響(也就是史密斯所說的支配關係。(Smith,2005:31)而相應在具體操作中,主要切入的面向有二:一是社會建制中的文本,一個是主體經驗的斷裂(disjuncture)(Campbell&Gregor,2004. 48-92)。分別說明如下。
所謂的文本不只意味著工作內容的制式規定,還更抽象地指涉那些協調不同行動主體間進行協作的各種要素,其中包括許多形式上語詞的分類,角色,甚至是計畫或政策,這些不同型態的文本都是建制體制中,協調行動主體構連社會關係的重要基礎。建制體系的運作乃倚賴不同形式的文本來進行協作(coordination),文本也因此扮演關鍵的中介角色:文本除了規定行動主體並構連社會關係外,也中介了許多(或者常常是更多)非正式的協作。在文本基礎上,許多行動個體在職場外的日常生活也必須配合地進行某種協作來達成建制體系中的規約。在建制民族誌的理解中,支配關係就是在文本中介(textually- mediated)的基礎下所建立的建制化權力關係。透過文本的協調中介,建制體系可以分別在不同地方展現出不同的影響,也因此文本成為建制體系足以產生超越地域(extra-local)、跨地(translocal)之支配關係的重要媒介。
另一方面,史密斯在操作上也強調應從主體經驗的斷裂著手。她主張建制民族誌要扣緊主體經驗,從主體經驗切入進行民族誌的探索,方能勾勒非正式的協作與建制支配關係的關連。但方法上真正著眼的是斷裂經驗背後所反映的另一層次上「建制的人為實在(artificial Tealities of institutions)」/「常民經驗的真實面(actualities that people live)」兩者之間的落差。換句話說,在建制民族誌的分析中,真正關心的不是個人的主觀性感受本身,而是背後涉及的(結構面向上的)支配關係在常民生活中的展現樣貌(McCoy,2006:114),包括建制體系中所存在的內在矛盾及荒謬性。
透過不同的建制民族誌的研究,我們進一步發現建制民族誌的「斷裂」概念在結構層次上有兩種不同意義面向的指涉可能:其一是指涉建制體系在實際運作時所產生的內在自我矛盾及失靈,例如在珍妮特,藍金(Janet Rankin)一系列對護理人員的建制民族誌研究」中(Rankin,2003; 2014; Rankin&Campbell,2009),她透過反省加拿大積效管理主義掛帥下的醫療體系改革,指出醫療建制體系中的文本實作與病患在日常就醫實作中表現出的實際需求存在有明顯落差,是以病患的主體需求不被滿足的經驗(日常真實面),與護理人員在建制體系(建制實在面)中的實作兩者之間存在著斷裂,藍金的研究由此斷裂切入來」反省加拿大醫改的侷限。其中所展現的矛盾性及荒謬性在於,加拿大的醫療體系改革原本是設計用於強化醫療績效,但從某個角度看來,這反而造成就醫者需求不被滿足的荒謬發展。
另外,「斷裂」在結構層次上也可以指涉某個建制體系對更廣的社會結構(如階級結構)進行了非預期的(或甚至與預期相左)的再結構化影響,例如在史密斯與愛麗絲,格理菲斯(Alice Griffith)的研究中(Griffth&Smith,2005),當她們研究母職的日常質作時發現,母職工作相當程度上配合著學校這個建制體的文本中介的支配關係,展現出建制支配關係超越地域地(trans-locally)滲透在日常生活中,研究指出斷裂經驗發生在母職工作及日常配合學校教學的「工作」兩者間的轉換(transformation)。她們的研究由此延伸探究不同階級的家庭中母職配合教育建制統治的程度,結論中發現教育體制這個建制預設了中產階級核心家庭的分工模式,從而揭露教育建制如何進行階級再製的社會不正義及荒謬性。上述兩個不同的研究,都處理了「建制體系中人為建構的實在面」與「常民經驗的真實面」之間的斷裂及矛盾,但卻是在不同意義面向所進行的討論:前者揭露了某個建制體系內在的自我矛盾性及失靈,而後者則更進一步揭露了建制體系不正義地強化了社會中階級再製的統治特性。
由於建制民族誌的研究主張要從微觀的實際日常互動來探究支配關係,因而相當反對以僵化的二元對立關係來看社會範疇,如性別(男/女)以及階級的二元想像。這些從各種形態的社會範疇(category)預設出發的分析,都是史密斯的建制民族誌的研究立場所反對的。史密斯特別強調「階級」這個範疇概念,如同性別,種族,都應該放在社會關係中來理解(Smith,2009:78-79),要彰顯它們是在甚麼樣具體不平等的社會關係實作中被建立、定義與被認知。因此史密斯談階級時,並非先預設階級的存在,才去探究階級不平等的問題,相反的,是從實際日常生活實作中看到不平等的現象後,才在這所發現的差異基礎上探究背後所透露出的階級性。
本研究具體考察的對象為南區某區域教學醫院的呼吸治療個管師,從她們身上的斷裂經驗著手進行。本研究之所以選擇呼吸治療個管師作為研究切入的對象,原因在於呼吸治療個管師在整個呼吸治療的運作中扮演了相當樞紐的角色(陳大勝等,2003):呼吸治療個管師除了實作呼吸治療照護的專業技能外,她還必須追蹤病患在醫療處理過程之各個不同階段的遞送情況,使其能符合相關文本規定的流程,並且在不同部門間及醫生與護理人員間,扮演溝通協調的角色。一方面,她有護理人員的特殊技能,另一方面她也有醫療基本判斷的基礎,因而能成為醫、護兩個專業之間非常重要的溝通橋樑。這些整合性的角色,讓呼吸治療個管師位處於各個相關部門及不同行動者間的交集點,成為整合性服務輸送系統中以文本中介為溝通基礎的中心位置,因此透過呼吸治療個管師更能看到相關政策在施行過程中的多元面向,是以本研究以呼吸治療個管師作為探索的出發點。
呼吸治療師在個性化衛教文本的創發與博取家屬信任感的努力,雖不是相關文本所歸約的工作內容,但是卻是達成呼吸器脫離率(屬於文本要求)所連帶產生的實踐,可以說這代表的是一種文本中介下的順從式協作。博取家屬信任、達成脫離率及增加資源運用的效率等等,悄悄地發展成為她們自我認知的工作倫理的一部份。她們逐步地調整對工作倫理及相關價執的內容認知,如同呼吸治療個管師在訪談中對自己在個性化衛教文本的創發以及博取家屬信任感的努力所給予的正面自評。呼吸治療個管師對病患的照顧認知,從過去單純地考量對病患的最佳照顧,轉變擴大成也包括了資源使用效率的管控。這個理解內涵的轉變,意味著工作倫理認知的為疑,轉變成符合文本中介環境中的新倫理。
在另一方面,試辦計畫的施行著家屬的照護責任認知的轉變:家屬對病患脫離呼吸器的努力現在變得反而沒有呼吸治療個管師來得積極的至時,充分顯示健保給付的建制文本是如何地發揮其統治性,如何貫穿影響護理人員及病患、家屬的現場實作。
史密斯曾在討論女性主義的脈絡中提到過批判力量,她認為建制民族誌若能清楚說明支配關係,將足以讓人「創造外在、超越支配機制的連結、讓女性的經驗發生、並開啟女性對組織她們生活的行事和關係的凝視,以及擴大女人組織抗爭以對抗壓迫的權力和能力,史密斯稱其為「建制化的顛覆(subversion of institutionalization)」。但在其方法脈絡中,這些反抗力量也必須在抗爭集結到足以產生建制化的過程,才足以成為研究的主題。史密斯在另一篇討論由下而上的改變力量的文章中,從她對政治上一些改革運動論述的評論與詮釋,可以看出她的立場是:「只有能建立起建制機制的運動,才能真正產生改變。」。
換句話說,要能讓批判力建制化,才能真正有顛覆性。如果是零星、無法帶來建制體系變化的反抗,這些批判力在她看來很可能順服地被支配關係建制化。依照這樣的看法,本研究中呼吸治療個管師在跳脫支配關係脈絡的自我價值實踐,頂多凸顯的是制度面的荒謬及限制,確實也尚未「成氣候」。是以對這類「訪抗」力量所能進行的觀察反而是:它們是否會逐漸被支配關係建制化,或真能創造外在、超越支配機智的連結。這些經驗性的問題,只能持續觀察未來實際的發展方能下結論。
受到唯物方法的影響,建制民族誌的探究強調個人真實實作,以及社會生活互動的物質基礎,特別是文本的重要性。文本在建制民族誌探究過程,扮演重要的角色。藉由探究文本間如何連結,建制民族誌研究能夠描繪支配關係運作的形式,以及其對特定在地經驗與日常活動的影響。建制民族誌所定義的文本,不限於文字紙本,而是涵蓋在任何可以重複複製的文件、影像、聲音、電腦畫面和電子資訊等。文本的可複製性和一致性(constancy)等特性,使得文本可以在不同特定的時空,被不同的個人(再)閱讀與(再)詮釋,同時也生產了文本實在(textual reality),取代我們藉由身體經驗而對現實性(actiality)有的理解和認識。例如:護理紀錄所記載的症狀、測量數字與診斷等,取代病人的敘說,成為護理人員溝通與工作的依據和基礎。
史密斯指出文本具有雙重協作(dual coordination)的能力,不僅能組織、協調在地的系列活動,文本也能協調和連結在地特定的行動與跨地跨時運作的社會關係,使得建制的影響得以跨越人們活動和工作的多重的在地場景,進行跨地跨時的支配。
她以文本—讀者對話(text-reader conversation)的概念,描述閱讀和填寫表格者和文本的關係,以及將個人現實(actual)轉譯為建制實在(reality)的過程。文本具有既定的視框,不管被閱讀多少次,文本都是相同的。與口說的繪畫不同,文本—讀者會話,其中的依方式固定的,已被決定的,不會回應,不會因為閱讀的歷程而改變;另一方則成為文本的聲音,甚至是代理人(agent),同時,回應與詮釋文本,並具以產生行動。個人會啟動(activate)文本,重新編派自己的經驗,以符合文本的視框,將文本傳遞的訊息轉化為在地的系列行動。文本—讀者會話的概念,也指出文本和個人行動之間的協作與連結,以及文本如何被整合到建制論述,以規範人們在地活動的方式。
藉由訪談,一方面,研究者循線辨識編派與組織大學教師工作的文本,包括以文本為基礎的建制論述;另一方面,進一步闡述這些大學教授的每日經驗,如何受到文本中介的社會組織與社會關係所形塑。受訪者談到,在填寫評鑑系統時,他們會將自己日常工作重組,以「塞入」評鑑文本規範的工作項目:教學、研究和服務,並將實際的活動轉譯為文本歸泛的標準化語言。
建制民族誌對文本的運用也不同於一般的質性研究。建制民族誌的文本分析對象,並非是固定和凍結的文本內容,不是單就文本本身進行敘事、論述或意識形態的分析,而是動態的追溯過程。文本為建制協作必要的中介,文本實在的存在於人們日常活動的進行。透過描繪以文本為中介的工作和論述實作,如何生產和形塑建制活動,建制民族誌得以闡明文本如何編派人們的在地行動,以及連結特定場域間的關係。
陳毓幃的研究不是將「母乳最好」的公共論述視為外在於個人行動者的客觀文本,個人在這樣的分析取徑下,是消失噤聲的。她的研究也不同於俗民方法論,只聚焦於文本如何編派個人的在地活動,而未能呈現跨地跨時協作的建制關係對個人在地經驗的影響。
林昱瑄和梁莉芳的研究初步發現,以文本為基礎的大學評鑑制度,不僅反映新自由主義對效能和責信(accountability)的追求(如同傳統文本分析方法的目的), 她們在分析訪談逐字稿時,採取的不是將研究參與對象類型化的分析取徑,呈現不同類型的行動者的經驗和因應策略。採借史密斯提出廣義的工作概念(the generous concept of work),在分析過程中不斷提問:受訪者對工作的描述是什麼?他們的工作和他人的工作的連結?他們完成工作需要什麼特定的知識和技巧?特別是,她們關心以文本中介的社會組織和關係如何影響受訪者在特定時間和空間下的工作經驗。誠如麗莎・麥考伊(Liza McCoy)所指出的,建制民族誌的分析需要十時思考錯綜複雜的建制關係如何影響個人的在地活動,建制民族誌要探究的是建制的複合,不是個人。
不同於傅柯,他檢視權力如何透過抽象的意識形態和論述,在日常生活中運作和演練,以達到當代治理的。建制民族誌主張支配權力的展現是物質性的,存在於當個人採取具體的行動,回應以文本為中介的社會關係的當下。權力體現於個人的身體、心理和日常活動的編派。因此,藉由描述外籍看護需求評估的工作流程與實作,我的研究試圖闡明跨地跨時運作的支配關係,如何經由系列在地活動的協做,對個人產生具體的影響,以呈現國家對個人日常生活和身體的治理。
研究的探究開始於他們身體化的經驗,但我的目的並非是對個人經驗進行意義的詮釋,或是將經驗分類與抽象化,而是檢視編派與形塑個人經驗的建制負責,以及其對特定時空下個人活動的影響。
更重要的是,透過建制過程的描繪,我們得以看見深處不同職位的人們如何受到建制驅動而生產不同類型的協作型態,使得這套建制得以被強化、維持,而工作者原本關心的議題和工作內容又是如何被巧妙地轉換成文本關心的效能、效率,並構成去專業化的統治關係。本文的目的在於揭露表現管理建制所形構的跨地跨時權力關係,讓大學工作者看見自身的工作如何與建制共謀,可能長出抵抗的力量,文末同時會反思建制民族誌的方法論,並說明本研究在方法論上的貢獻。
傳統公共行政模式主要受到德國社會學家(Max Weber)於一九二〇年代初期所提出的科層組織(bureaucracy)影響。韋伯定義科層組織的特徵包括:以單一階層化形式實施由上而下的控制,由上層制訂政策,透過一系列的行政官員執行,每位管理者和工作者都要向所屬上級回報,根據法令,規則運作,重視嚴謹的程序等(Pfiffner,2004:1)。然而,這個模式除了成為現代國家行政體制的範型外,還在商業領城普遍受到歡迎與採用,並以強化效能為前提持續被改進。二十世紀初期的管理理論以泰(Frederick Taylor)典代表人物,被稱為泰勒主義(Taylorism)。泰勒(Taylor,1911)主張透過科學的管理,能排除組織內部非理性和情緒化的人為因素,正式,理性的結構則可確保效率最大化與衝突最小化。於一九○三年創立的福特汽車公司就是很好的例子。福特汽車除了應用泰勒的科學管理,還創立生產線進行大量、標準化的生產,名為福特主義(Fordism)。
在「科層組織—福特主義體制」(bureaucratic-fordistic regime)中,有正式的科層組織,根據標準化的行政規定與管制運作,這些標準化和機械式的工作組織模式保證了穩定性和組織活動的可計算性。工作者在合法理性權威的凝視下,根據其職務和地位,成為被階層化權力監控的對象,接受合法正式權威的評量,指示和控制(Loacker&Chudzikowski,2010; Loacker&Sliwa,2018)。
隨著二十世紀未期資訊革命的開展,科層組織的有效性開始受到質疑。對於強調知識經濟而非工業生產的新時代來說,大規模和系統嚴謹的科層組織被認為過於笨重,由上而下的控制無法快速地將市場意見反映在服務輸送過程(Phfiner,2004)。因此,從一九八〇年代起,組織和管理研究出現「後科層組織的轉向」(post-bureaucratic turn),工作組織形式也由福特主義轉向後福特主義。後科層組織的支持者相信更強的自主性可以帶來更好的表現,因此提倡一種扁平,彈性,能夠自我負責的組織形式和管理技術,包括廣泛使用表現指標取代傳統階層和科層組織;從重視投入和過程轉向結果和產出;由國家官僚體制的直接控制轉向去中心決策,強調成員增能和自主管理(Torsteinsen,2012)。
相對於福特主義那種大量的生產方式,後福特主義意指輕盈、彈性的積累方式,這意味著後福特主義-的生產過程由標準化轉向彈性化、機動、異質性、分殊化,以及迎合市場品味。在「後科層組織—後福特主義體制」(postbureaucratic-fordistic regime)中,比較顯著的改革方案諸如人力資源管理(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全面品質管理(total quality management,TQM)與企業流程改造(bussiness process redesign,BPR)等,強調透過精確分析組織服務過程和顧客意向,對問題採行即時的革新解決方案,同時也關心如何透過激勵方式讓員工與組織緊密結合,形成強勢的組織文化(Thursfield,2000)。因此,工作者會被鼓勵主動將自己視為可以自我管理、自我負責的「企業自我」(entrepreneur of the self)。這種治理方式和過去最大的不同在於,舊的治理模式將個體當成需要被規訓的對象,在後科層組織中,個體既是治理的客體也是主體,透過「自由選擇」,工作者會順一服於新的市場邏輯和理性之下,主動將自己視為勞動市場的核心,以及可以自我負責地發展,組織和銷售的人力資本(Loacker&Chudzikowski,2010; Heckscher,1994)。
建制民族誌的探究,有兩個主要的切入點:斷裂經驗和文本。斷裂經驗是指「建制的人為實在面」和「常民經驗的真實面」兩者間的落差,前者來自統治的觀點,後者來自經驗的觀點。當人們的經驗為建制所支配時,建制會將人們在地的、獨特的經驗轉化為普遍化的知識形式,使這些經驗得以跨地域地被辨識、苛責,此時客體化的建制實在凌駕於個人觀點之上,導致個人經驗,認知與建制論述不一致的狀況(Campbell&Gregor,2004:48; Smith,2005:187),這種當事人發生斷裂經驗的時刻,通常可以協助研究者確定研究的問題意識,釐清這份研究所要探究的建制為何?以及這份研究是基於誰的立足點?代表誰發言?為誰探究建制的運作?這份探究會對誰產生什麼意義?因此斷裂經驗往往被視為建制民族装探究的起點(Campbell&Gregor,2004:46-48)。
不過,探究斷裂經驗不僅有為研究立場定錨的作用,在研究上還可以協助研究者跳脫既有的預設和概念,看見新的發現。張麗珍等(2017)指出「斷裂」在結構層次上有兩種不同意義面向的指涉:其一是指出建制體系在實際運作時所產生的內在矛盾及失靈;其二是揭露某個建制體制對更廣的社會結構進行了非預期的再結構化影響。然而,筆者認為「斷裂」還有另一層次的指涉,亦即在能動層次上指涉了人們與建制協商的方式。由於在建制運作時,人們往在無法聽從內心的困惑或荒謬感,必須配合建制行動或與建制進行協商,甚至在無法達到建制要求時會產生罪惡感與自責,因此,斷裂感發生的同時,往往是人們參與協作的時刻,這也意味著探究斷裂經驗可以找出人們如何參與建制,成為支配關係的一部份。
所以,在本研究中,筆者會透過探究大學中身處不同職位人們的斷裂經驗,分析他們如何與建制相互協作,勾連,成為支配關係的一部份,這些分析並非要強調建制如何強而有力地控制人們的在地經驗,而是希望大學工作者因此可以看見自己的在地判斷和行動如何被連結到支配關係,進而啟動從下層發生改變的可能性(Smith,2007)。
此外,史密斯認為支配關係的基礎是文本(Smith,2005:165),因此文本的探究在建制民族誌佔據很重要的地位。建制民族誌對文本的界定和一般論述分析所指稱的文本有兩個重大差異:一,建制民族誌指稱的文本是指可承載訊息的有形物體,重要的是必須具可再製性(replicability),可以重複地出現,讓人們在不同時間,地點得以閱讀,啟動及聆聽同一份文本,這樣才能協調與連結人們在不同時間,地點所從事的行動,並且確保所有過程都符合標準化的程序,以達成跨地,跨時的統治。
透過探究文本,我們可以知道這些事情如何運作、如何協作統整,使得建制民族誌研究者超越在地可觀察和可發現的事物,進入穿透、控制在地情境的跨地跨時社會關係和組織。因此,建制民族誌所指稱的文本,除了常見的表格、小冊子、規定等書冊形式外,還刮研究場域中能協調人們工作的有形物體都算文本。再者,建制民族誌認為人們在工作時啟動或回應文本,建制論述才得以進入、規範人們的在地活動,因此它不會將焦點放文本內部本身,而是將文本視為一種處於真實在地情境、特定時間「正在發生」(occurring)或是「被啟動」(activated)的狀態,探討它們如何主動「協調」(coordinate)建制行動序列。所以,文本被理解為發生在人們日常生活,特定真實情境中的具體社會關係(crystallized social relations),而非當成事實訊息的來源被使用。這意味著以文本為基礎被處之起來的工作更遲或社會關係,都是文本的一種展現形式。因此,本研究將檢視人們在工作中使用到的文本,分析建制論述如何銘刻在文本本身及其生產過程,也會描述人們啟動這些文本時,實際上做了哪些事情,以揭露建制論述如何透過文本改變人們的概念和實際作為,並且形成特定的社會關係。
值得注意的是,當訪談被使用在建制民族誌時,它與傳統的訪談法不同。建制民族誌的訪談目的不是要呈現受訪者的狀態或是內在經驗,而是要找出、追溯個人在不同建制複合活動底下,在不同位置工作時的關連點,亦即探索形塑在地的建制聯繫點。
本研究想描繪的是KPI透過教卓計畫所形成的建制關係,因此,訪談內容主要式這些受訪者執行教卓相關業務的「工作知識」(work knowledge)和「文本實踐」(textual practice)。「工作知識」就史密斯的界定有兩種,一是人們工作的經驗:他們做什麼?如何做?包括他們想什麼?感覺如何?第二是他的工作與他人之間的協作。
「文本實踐」則是指受訪者如何閱讀、使用或填寫這些教卓文本,以瞭解這些文本如何被啟動?這份文件如何被使用?何時會被填寫?被誰填寫?何種資源和後續的活動需要仰賴這份表格等資訊?
在訪談過程中,研究者會請受訪者提供業務執行過程中所含涉的內部資料,例如表單、會議記錄、法令規章、成果報告等,讓受訪者看著文本,很具體地說明文本中有什麼內容,以及他們如何使用文本。如果文件是標準化的表格,最好表格是已經填好的狀態,才可以更詳細地描述文本資訊,以及填寫時所做的判斷實踐。
一般來說,文本實踐的訪談會包括以下五個面向:一、這些文本如何到受訪者手上,當受訪者經手後,這些文本會到哪裡去?二、受訪者需要知道什麼才能使用(包括創造、回應、填寫等)這些文本?三、受訪者如何處理文本上所提到的事情?四、這些文本如何與其他文本交織?並且依賴其他的文本和文本過程成為一種資訊的來源、概念架構的生產者、或者具有授權效力的文本等。五、用以組織文本的概念性架構和解讀文本的素養。
為了讓學生「自願」配合,行政職員平常就要維持某種情緒,刻意經營和學生兼的關係,才能讓學生相信其情感是發自內心、真誠的情誼,這已涉及深層的情感整飭工作。此外,透過不正當方式達標,也會讓他們內心產生罪惡感,就像F職說的::「那個填了之後就好有罪惡感,這根本就是假的東西我卻要把它做出來。」,這也是他們必需自行承擔的情緒成本。
展演性勞動的目的純粹只是要讓表面績效更好看,不管是花時間在成果報告的文書工作上,或是動員學生參與、作假,其本質都是空洞、無意義的一種展演,容易造成工作者自我認同的異化和疏離。因此,一個組織中的展演性勞動越密集,工作者約要從事的情緒勞動也會越多,包括他們要和學生維持良好關係,已便隨時動員、整飭內心的罪惡感以便繼續造假。然而,在表現管理系統中,展演性勞動被視為是工作職責的一部份,甚至是創造「可見」(visible)高效能的重要關鍵,這些看不見的情緒勞動只好由工作者自行承擔、吸收。
創新大學為了拼績效,在行政職員身上加諸不少壓力,弔詭的是,大學職員並非一般私人公司的受雇者,就算業績表現不佳,管理者也不能動輒以扣錢或削減福利津貼的方式進行懲罰。因此,員工不需要為了保住工作而配合機構期待。然而,創新大學的行政職員對於「達標」都有強烈的使命感,經常主動加班處理那些因教卓而多出來的勞務,這顯示表現管理本身可以有效地讓員工內化順服的工作倫理,最後達成自我監控的效果。這些治理機制可分成外在和內在兩個面向。外在的管控是透過每個月召開一次的全校性管考會議進行。有些主管會公開「點名」「那些進度落後的承辦人和單位,要求當事人承諾何時,如何完成績效目標值。這種公開面質的方式,易對當事人造成尷尬,難堪的心理,因此往往可以成功達到激勵員工的效果。不少受訪職員也提到,教卓辦公室的助理會頻繁地使用電話或電子郵件向承辦人「一直催」、「一直念」,為了強化自身的行政權威,他們經常會以「奉長官指示」、「要向你的長官報告」這類話語進行恫嚇,雖然這些施壓方式沒有實質處罰,但還是會對前線工作者的日常工作形成頻繁的干擾,造成當事人很大的精神壓力。
另一種內在的管控來自於表現管理是一套工作清楚切割、職責分明的體系,在這套體系中每位成員負責的工作目標都非常明確,這也意味著如果沒有達標,問題出在負責該項目的工作者身上。如此一來,績效不佳的責任歸屬可以輕易地被轉移到工作者個人深上,而非其他結構性因素,工作者很容易內化這樣的想法,對於工作表現不佳產生自責或罪惡感等負面情緒。
表現管理作為一套層層監管、權責分明的機制,從管控來說,方便管理者採中央及全的方式,實施由上而下的監控,然而在大學這種非商業機構中,更有效的管控來自於它會讓工作者從內在生產自我監控倫理,擔心如果自身工作表現不佳會影響單位聲譽、人際互動、甚至阻礙學校進步,這些道德污名所動員的情感經濟,可能會比實質懲戒還要有用,也使得大家無論是否認同教卓計畫,還是會集體戮力為組織目標服務。
例如學生社團某次撰寫計畫書前,已經向承辦人確認過他們想要辦理的活動:照顧流浪動物,符合「推動生命教育」這個KPI,於是送件申請。然而由於工作手冊裡頭該項KPI預設的績效表現對象是人,不是動物,承辦人找不到可以核銷的項目,於是拒絕讓他們使用該筆經費。
由此可見,KPI不僅壟斷教學決定權,使得實際參與在教學活動中的師生都失去專業自主性,普遍化的框架還會帶來僵化的行政查核機制,只要不符合統治文本的分類架構或定義的教學形式,就無法被紀錄在文本中,因此失去生存空間。無論是師或生的實作轉變都充分展現出文本生產下所構連驅動的實際建制統治樣貌。
在眾多的KPI之中,有些具強制性質,無論任何教學情境都一體適用,會嚴重限縮教師的專業自主權;有些不具強制性,看似留給教師自主空間。然而,如果教師願意主動配合、接受文本驅動的話,一來可以協助系所達標,讓部門的「業績」變好看;二來可以獲得經費補助,享有更多教學資源。這些有形無形的好處,促使大學老師即使未必認同這些KPI,仍會主動取捨、重組自己的經驗,盡量符合統治文本的要求。例如創新大學有項KPI為「學生每人平均一年的(圖書)借閱冊數」,儘管D師覺得這項指標對於提升教學品質並沒有實質幫助,因為「現在網路很發達,很多電子書。即使使用圖書館的文獻也都是在網路上登入就可以查詢」。
然而,當他知道有這項指標存在時。是會刻意地在課程中,加入符合這項指標的活動設計,「他們進去圖書館借書或是進圖書館去檢索一些資料」。換言之,D師很清楚「教導學生使用圖書館資源」並不需要透過「要求學生走進圖書館借書」才能達成,這種方法甚至會限縮學生對於責料檢索途徑的理解。但對他來說,在課程設計中加入這項活動並不困難,重點是可以協助系上達標,因此,即便知道這樣做會壓縮到從事其他更有意義教學的時間,他還是會盡量讓自己的教學實作可以符合KPI。
另外有些老師對於達標展現更高的積極度,將重心放在達標上,相對地忽略課程本身的教學目標或KPI背後的意義。例如,有位老師曾在會議公開分享他如何成功達到「學生每人平均一年的(圖書館)借閱冊數」的績效目標。其作法就是利用自己的某堂課,帶學生集體去圖書館借書,並規定每人一定要借六冊,辦好借閱手櫃後立刻還也沒關係。很明顯地,這種策略性的作法只以達標為目的,不在乎學生在這過程中是否有所學習、成長。然而,他的作法卻受到行政主管的讚賞,被當成值得分享,學習的表率,
表現管理建制在大學治理中注入市場競爭的邏輯,以成果和績效作為資源分配的依據,原意是為了提高效率和品質。但本研究檢視表現管理建制的實際運作過程發現,身處不同位置的大學工作者(大學主管,行政職員,師生)都經歷了去專業性的自我異化過程。受制於支配文本的論述框架與運作邏輯,他們主動或被迫地改變原先專業性的想法和決策,轉向符合支配文本的實作。大學主管在擬定一校教卓計畫時,放棄原本為學校特定脈絡量身打造的發展藍圖,轉為根據國家期待修改計畫書;行政職員在KPI的文本框架中,無從得知整體工作圖像和意義,只好揚棄自身的專業判斷和實踐智慧,根據支配文本所定義的工作項目和績效目標行事;教師作為大學智性生活的核心,同樣被要求釋出教學自主權,改採文本認可的教學形式,甚至去道德化地為KPI的績效目標服務;就連身為學習主體的學生,也必須放棄自身真實的學習需求以配合KPI的普遍性框架。
這些資料顯示表現管理建制具有極強的支配性,可以規訓主體採取一種去專業性的自我異化協作。在這過程人們甚至會重新建構一套新的自我說服的價值論述,例如大學主管一為了創造高效能,發展出「不作假,但一定要達成」這種荒謬的自我說服的說法;行政職員對於「好」工作的詮釋與數字高度連結;師生會為了維護系所名聲而盡量「幫忙」系上達標。這些無論是外在行為或內心自我說服的改變與建構,都充分體現文本中介下的主體如何在日常工作的多元生產與建構,主動地參與將自身發展成「建制人」的過程。這些看似是主體的日常「工作」,也都成為建制得以運作的背後動力基礎。
換言之,本研究體現了建制運作與主體日常實踐之間的緊密關聯,點出了主體的異化協作及被支配(或被治理)的內涵,並不是建制文本所設計的內涵,而是所衍生的(非預期)結果,這等於同時解釋了結構運作產生內在矛盾及「斷裂」的原因。
其次,本研究還發現表現管理建制能讓工作者內化與市場相關的工作倫理,從內心生產生自我監控倫理,並連結到他們的自我認同與道德感。表現管理伴隨著龐大的競爭性經費,在這種以市場為基礎的責信機制底下,工作者不斷被提醒他們的表現與市場回饋機制緊密相連,容易使人們內化市場意識,驅使他們將焦點投注在與市場相關的作為上,例如「一個學校有沒有拿到教卓,幾乎可以判斷這個學校能不能存活」、「這些項目沒達標,就會影響學校經費多寡」、「做這些事沒有KPI,對學校一點幫助都沒有」,「有教卓就可以有資源」。此外,他們的工作表現變得不只是個人的議題,還會影響到機構集體生存,個人的績效表現不佳或是有意識的抗拒,都會連帶影響到上層監管者或所屬單位的業績。
在這種脈絡下,抗拒不僅威脅到機構生存,還會變成是在對抗同事的利益而非對抗政策。在強調人際和諧與團體福祉的華人社會或組織文化中,這種集體連帶式的賞罰回饋機制,很容易讓工作者產生人情和道德上的壓力。研究發現工作者經常會自我提醒,若不配合或表現不佳會「害到別人」,「得罪別人」,甚至成為「害群之馬」,例如害學校「拿不到錢」、「害系表現不好」,在這種強大的道德壓力底下,他們會不斷地自我驅策,監控、要求自我負責、順服於新的績效邏輯和理性選擇之下。可見,表現管理所生產的規訓權力,已從外部查核滲透至內部自我監控倫理的生產,促使個體生產某種「自我的技藝」(technologies of the self)(Foucault,1982 [1988]),對自身身體,靈魂,思想,行為和存有狀態進行一系列的施作,規訓和監控,為自己和他人看待自己的方式創造認同。
最後,表現管理還帶來社會關係的變化與勞動型態的轉變。在社會關係的變化方面,本研究發現表現管理建制會製造教學與行政間價值體系的對立與衝突,最後演變為行政邏輯比教學邏輯更具優位性的非預期後果。文中提到行政職員對於工作價值的優劣判斷,受到支配文本影響,他們會將容易衝高績效數字的工作界定為好工作,然而這些類型的工作,都是以文本中介的方式強制師生勞動或參與。再者,在新的行政監管體制下,行政職員又被賦予監管師生教學活動、過程,與資源分配的權力,使得教師和學生的教學自主權與需求受控於行政職員手中,造成行政權力凌駕教學,教學必須為達標服務的怪異景象。這個非預期後果再次證明了表現管理建制為何是一種去專業化的治理技術。
在勞動型態的轉變方面,表現管理建制不是只有加重工作負擔,更重要的是它使員工的勞動型態產生很大的轉變,員工為了製造表面績效而產生的展演勞動,或是為了維持人際和諧與整飭內心罪惡咸、異化感所需的情緒勞動,這些都是因應表現管理建制才產生的新勞動型態和內涵。尤其在情緒勞動的部份,無論是刻意經營和學生的關係,以便有需要時可以隨時動員,或是想要績效好就得作假的罪惡感,這些都屬深層的情感整飭工作。這意味著表現管理控制的不只是工作者的軀體和勞動方式,還包括他們的認同、情感與靈魂都被重新模塑與改造。當他們越努力工作,這些努力和回應方式可能對他們的內在認同和靈魂造成更大的傷害。
這些面向的轉變反映了「科層組織—福特主義」的特徵,規訓透過越來越增加的合法性權威由外部強加在個體身上;另一方面,受到「後科層組織—後福特主義」的影響,表現管理建制增加某些人(大學管理者)的權力,對他們提供了彈性和自主,然而又透過財務導向的決策方式和競爭,將工作者限制在市場邏輯,以及固定的表現指標中。在這種脈絡底下,唯有忠誠和認同組織目標與成就才能順著表現性獲得晉升,價值和利益完全合而為一,市場意識、自我監控技巧和個人責信的概念很難不深植於工作者的個人意識中。
易言之,比起福特主義由外部加強監控,新福特主義的規訓方式是透過人們受到市場邏輯和管理價值的內在殖民,因此自願主動地生產一種新的認同,以配合建制運作。以傅柯(Michel Foucault)的說法(Foucault,1984),這種權力運作方式是透過「微分權力機制」(infinitesimal mechanism)的微觀物理學作用,如同由下而上、在地的、不穩定關係中的毛細管作用過程,讓主體從內在進行自我再生產,主動擁抱壓迫(Ball,1993)。Rose(1989)也談到在新自由主義的時代底下,控制逐漸由至高無上的位置或階層化的權力行使,轉向透過內化的自我規訓運作,這是一種對靈魂由內而外的治理,將管理價值內化的過程包括工作者的認同管理,諸如他們在工作組織中的希望、恐懼、對於成功的期待,都會成為治理的對象。
從本文描述的實作過程可以看出,正如反新公共管理主義者所言:表現管理建制最後創造了一個從外部遙控和管理大學的機械公式,如同傳統科層組織的翻版。兩者一樣反專業化、自主性,強調以外控和標準化的方式進行管理,差別僅在於傳統科層組織是依據理性化原則作組織,表現管理則是環繞在效率、效能的論述,實際上,表現管理就如同一種現代化的科層組織形式,不僅無法解決過去的問題,還比過去的科層組織更具全控性、更形式主義化(Lorenz,2012; Torsteinsen,2012)。然而,這樣的發現也讓我們感到憂心,因為當管理的實作和價值在組織中達到霸權式的控制時,它們勢必會壓制以及弱化其他價值,包括道德、正執、自我性、關懷、尊重、包容、信任等等,不僅影響人們在工作主之中的關係,還會瘂傷組織賴以生存的核心價值,不再能提供公共的善。
回歸到KPI等評估指標被引入大學治理的初衷,一來是希望以市場機制提昇效率、效能,二來企圖透過「客觀」的績效數字,在社會和大學間建立責信。但就本文田野資料來看,這兩項立意在實施過程已經過邏輯與價值轉換,出現諸多非預期後果。以提昇效率、效能而言,KPI依照短時間內的表面績效和「成本—效益」模型進行回饋,看似可以刺激、強化效能。然而,教育畢竟不是商業活動,投入後往往需長久時間才能看出成效,短時間內過渡密集的成果取向評量,易使教育活動導向追求速成、淺薄的表面效度。以公共責信來說,高等教育係由國家和納稅人、學生學費所共同打造的公共財,的確有必要在社會和大學間建立責信,說明解釋並證成自身的行為。然而,本文呈現國家框架下的KPI作為一種由中央控制的標準化措施,容易限縮專業社群慎思、判斷的彈性空間,進而毀損品質,失去責信的初衷。
儘管進至民族誌探究取徑非常多元,但常見的樣貌大至可以分為兩種:典型常見的取徑始自一種日常經驗的指認,研究者以經歷這些事的人們作為立足點,開始探究形塑這些經驗的建制過程,指出建制和人們真實經驗的關聯;另一種取徑是研究者已經很清楚一系列行政專業實作,這種建制民族誌會直接檢視組織工作過程,以及展演這些活動的工作者,目的是描述建制的結構性矛盾。
第一種取徑的問題意識通常始自某群人感到困擾的日常經驗,這代表研究會以那尋人的是角作為參照標準,因此界定問題意識的同時,研究者也要確任自身是從哪一個立足點(a standpoint)進行探究。研究者必需清楚自己代表的是誰的觀點,站在誰的立場說話,這些經驗的謎題是為誰提出的?瞭解世界為何這樣被組織,發生了什麼事情,對哪些人是重要的?這類建制民族誌的研究通常只有一個立足點,從同一職位的工作者、經歷同樣經驗的一群人的斷裂經驗出發。
第二種取徑強調詳細地檢視行政與專業過程,然而這類型的研究並不以微觀行動者的斷裂經驗為核心,而是企圖凸顯行政運作機制中所造成的結構性矛盾,僅將他們視為統治,關係的施作者。例如Townsend(1998)研究加拿大的精神復健服務表面上宣稱以培力住民為服務目標,但研究者檢視七位職能治療師在不同場域的日常實作,卻發現他們提供的服務受到例行組織過程的扭曲,不僅窄化培力的意涵,還與培力的目標相互抵觸,重要的是這些專業工作者本身似乎沒有自覺,也缺乏反思能力。因此,這類研究所彰顯的斷裂,不一定是行動者自身意識到的斷裂,而是研究者透過建制民族誌探究所發現到的結構性斷裂。
筆者認為過分拘泥於這兩種取徑的建制民族誌,各有其限制。以本研究為例,同樣身處表現管理建制的人們,不會以同一種方式經驗它、參與它,人們會因為身份位階、職務角色不同,而以不同的方式經驗到斷裂感,並發展出不同的協作方式。若只呈現一個立足點,其限制在於,由於這份研究是為他們發聲,被研究者選取為立足點的那群人,因此很容易被描述為建制的受害者。而涉入這件事的其他工作者由於他們的自省意識或反抗實作不被看見或重視(齊偉先,2019),因此在建制民族誌的書寫中,他們看起來都被支配關係所矇蔽(Walby,2007:1014),而在不自覺的情況下成為建制的幫兇或加害人。
本研究不主張這樣二分的基調,理由在於本研究發現,建制中的工作者並非毫無意識或反思能力地配合,只是當代建制的支配機制也發展得更為精巧,使得身處不同位置的工作者各有「不得不」配合協作的理由和方式。因此,本研究以身處三種不同建制位置的工作者(大學主管、行政職員、師生)當作立足點,分析其斷裂經驗與協作方式,打破過往常見的研究取徑,不是將建制的工作者視為加害者,就是將受建制影響者視為受害者的二元對立邏輯。
史密斯指出(Smith,2005:51),建制民族誌的目的在於:一、生產關於建制的知識,揭露建制如何運作,對人們產生的影響;二、生產支配關係的地圖,指出人們在地的作為如何參與,或者被組織到跨地跨時的支配關係中,成為支配關係的一部份。
就前者而言,建制民族誌所產製的知識,能讓社運人士(activist)或其他直接參與在建制秩序之中的人清楚看見他們所面對的建制樣貌,這對那些經常被迫在黑暗中奮鬥的人來說,是非常有價值的事情。因為當我們知道事情如何運作?如何被拼湊在一起?才能指認出有問題的建制實作究竟發生在何處,進而創造從內部工作流程或概念做改變(change from within)(Pence,2001)的可能性(Smith,2005; 32)。
以後者來說,史密斯認為在二十世紀晚期的資本主義社會,支配關係主要以知識為基礎的形式運作,並非由某些有權力的他人所施行,是故我們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採取了一些支配的觀點,並且啟動支配關係。然而,如果能讓人們知道他們的在地感受和認知如何為支配觀點所毀損和置換,就是一種重要的增能途徑(Campbell,2003:16-17)。因此,史密斯指出建制民族誌所生產的知識可以幫助人們看見支配關係的地圖,以及自己以何種方式參與在這個建制複合體中,這種看見本身蘊含潛力能讓人們體認到自己就是一個具主動性和有意識的政治主體,進而願意致力於建立橫向連結,積累社運人士的經驗,如何作的知識,啟動從下層發生改變的潛能(change from below)(Smith,2007)。
奠基於此,本研究強調直接檢視表現管理建制的運作過程,然而,並不因此忽略身處其中這些工作者的斷裂經驗,在建制民族誌方法論上的具體貢獻是:一,用實例研究呈現出身處建制不同位置的人們,如何和這套建制相勾連,清楚彰顯建制的統治權力從上到下的運作過程,以及它如何仰賴不同位置的人們在不同時空下啟動、協作。透過本研究可以讓人們反思建制如何運作,對人們產生的影響,因此創造從內部工作流程或概念做改變。二,在本研究中,我們可以看見所有人都以特定方式參與在這個建制複合體中,沒有誰是一單純的受害者或加害者。在反霸權的意義上,透過多重立足點的視角,讓不同主體都有機會意識到自己如何成為照表操課的「建制人」,如何為建制所規訓,進而反思主體自身的行動/不行動/如何行動,都是政治決定/參與的一環,會產生哪些連帶的影響與效應。唯有當我們看見自身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採取特定的支配觀點,並且啟動支配關係,才有可能體認到自己就是一個具主動性和有意識的政治主體,進而發展個人的政治意識,啟動從下層發生改變的潛能。
史密斯將當代社會視為高度仰賴文本為媒介的社會,文本可以是一張表單、一套數位管理系統、路標、或任何可大量複製的客體化形式。標準化的文本能跨越不同地域,協調各地工作者和常民的日常生活,組織人與人的社會關係。
在高度仰賴本來協調及組織常民生活的社會中,常民的生活經驗便劃分為經驗疆域(experiential territories)和文本疆域(textual territories),形構出不同類型的人際關係和主體性。 以校園性平專責機制中的「申請調查人」為例,在遭遇疑似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事件後,一名學生提出申請調查前,她/他仍深處經驗疆域,主觀感受該事件所帶來的情緒或心理困擾。當這名學生提出申請調查後,她/他開始進入文本疆域。她/他的主體經驗需轉化為申請調查書上的建制類屬(institutional categories)—疑似性騷擾、疑似性侵害及疑似性霸凌,從真實經驗轉化為文本語言的過程中,這名學生也從「人」成為能夠採取建制行動的「申請調查人」。「人」的在地真實經驗轉化為能採取建制行動的文本形式,此一過程便在製造以文本為媒介的建制實在(institutional realites),也開啟了「人」的客體化歷程。
奠基於文本之上的建制論述使得經驗疆域裡的主體成為文本疆域的客體,她/他成為「申請調查人」、「受暴婦女」、「行為人」、「家暴丈夫」,唯有具備這些建制身份才能啟動建制規範的工作流程。文本的名詞化(nominalization)則將建制中的主體「行動」(the act)去個人化,不只是「申請調查人」、「受暴婦女」、「行為人」、「家暴丈夫」被去個人化,建制中的第一線工作者也因其建制位置而去個人化。建制實在透過名詞化的過程將「人」建構於文本疆域之內,而非建構在她/他生活的經驗疆域之內。建制中的個別主體須轉化為建制認可且能開展「行動」的規範框下和建制類屬,由建制文本協調出他們於建制中的客體位置。
在以文本為媒介的當代社會中,文字、語言和文本的特定用途構築一個團體或建制的願景,組織或建制內部的工作者如何說話、做事、以及他們理解建制行動的方式,皆受到文本的宰制。文本成為治理科技的關鍵,透過客體的文本科技來治理工作者。工作者經歷一種個人知識的轉換,過去日常工作知識的積累仰賴個人及他人的經驗傳承。如今第一線工作者積累工作知識的方式不再是手把手學習,而是在文本疆域裡生產關於標準化文本的工作知識。
史密斯認為建制文本產製一種標準化的語言、主客體結構及其互動關係,第一線工作者則成為文本的代言者,從閱讀到啟動建制相關的行動皆仰賴第一線工作者。建制論述提供標準化的語言讓第一線工作者進行工作,並篩選符合建制規範的主體經驗,將之轉換為建制認可的標準化文本。第一線工作者僅是代替建制文本來採取行動的人,其能動性寄存於建制文本的分類規範之中,而非個人的主體經驗或是讀者的主體經驗(Smith,2005:117)。將日常生活場域的經驗疆域視為問題意識發生的場址,由第一線工作者的日常工作去檢視文本如何形塑和組織個體的日常經驗,勾勒出經驗疆域和文本疆域之間的斷裂,方能探索建制論述中的權力關係(Levinson,Sutton,&Winstead,2009)。
透過建制民族誌對文本的分析視野,將有助於瞭解《性平法》這套由上而下的規範,在權力最末端的在地場域如何運作,而性平承辦人經驗上的斷裂則能揭露在地建制運作的權力網絡。從女性主義與性別運動發展歷程來看,在一九七〇年代西方第二波婦運興起之前,「性騷擾」(sexual harassment)是項普遍存在於社會中的女性主體經驗,女性卻無恰當的「名詞」(「語言」)來形容這項主體經驗。史密斯(Smith,2005)在閘述個人參與北美第二波婦女運動的經驗時便指出,當時有類似經歷的女性聚集在一起討論各自的經驗,漸漸找到「性騷擾」一詞來指稱這類的女性經驗。女性透過對這項經驗的命名,得以述說她們的身體在父權結構下不受尊重的經驗,述說和語言為女性帶來抵抗的力量。
上述法令的立法與修法過程皆來自女性主體經驗的發生、命名,進而建構出性騷擾、性侵害的防治網絡,呈現出由經驗疆域進入文本疆域的歷程,也呈現性/別權力問題司法化的趨勢。建制民族誌的研究取徑顯示,婦女運動爭取國家以立法形式保障婦女權益的同時,也在生產一套符合國家機器運作模式的標準化性別暴力防治機制,使原先的女性主體經驗成為行政體系或國家機器的附屬客體,將結構因素化約為個人問題。在性別暴力防治機制的建制過程中,女性主義概念和婦女運動議程鑲入既有的行政體系,無可避免地在建制歷程中使工作者和接受服務的對象重建制的客體,進入國家機器權力的末端。
這套工作流程揭示性平事件的主觀經驗轉化成為客體形式的過程,唯有將受害者受侵害的主體經驗轉譯成為能夠啟動建制工作流程的客體形式如「申訴書」、「調查報告」、「裁決書」等,受侵害的主體經驗才能進入文本疆域,以客體的建制流程來處理該事件。
在立法過程中,法律學者、女性主義者、社會學者、受侵害的主體等人透過不斷的討論與產製論述來建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的定義,這些法律名詞都具備史密斯所說的空殼性質,法律名詞的內涵須由第一線工作者填入,將主體經驗裁剪為符合法律定義的建制類屬和文本後方能啟動一系列的建制工作。
《性平法》立法通過後的文獻就採取法律規定的流程來進行探討,意即相關研究從建制化的文本疆域出發,探討性平案件相關的調查處理流程裡多引用教育部或各校大同小異的「性平事件處理流程圖」、「通報流程圖」等建制觀點,從標準流程來探討流程問題,而不是從工作者或受侵害者的主體經驗來探討建制問題。
《性平法》建制過程可能將當事人的主體經驗及工作者的主體經驗客體化之外,事件本身也可能被客體化重處理的「校園危機」,延伸出校園性平事件的媒體公關危機處理過程。汪子錫(2016)探討校園性平事件之媒體公關危機時,將組織形象管理視為披露校園性平事件需依循的原則,並將各類型性平事件分類來討論其帶來的危機強度。校園性平事件至此已被客體化成為一件「需要面對大眾處理的媒體公關危機」,受侵害者的主體經驗就此消失,反成為建立公關危機標準處理流程的事件。
對於抵抗,史密斯有很明確的界定,她反對傅柯將「抵抗」定義為「只要不符合規訓權力的期待」都可視為抵抗。她認為有效的抵抗必需有集體行動,讓另類的觀點成為集體意識,並改變現有文本中介的建制運作。換句話說,個人式的抵抗對她而言不構成抵抗,必須涉及集體形成與行動。
桃樂絲・史密斯將建制民族誌淪為諸多學術研究法的一種,視為一種危機。她顯然很不願意建制民族誌成為學者論文生產的工具,而失去用知識介入社會的公共行動。因此她在2007年的一場演講,特別指出批判性的知識必須要回饋到民眾,成為公共意識的一部份,否則個人式的抵抗不足以稱為抵抗。她的批判也指出臺灣建制民族誌的發展危機。我的文章除了回應齊偉先對抵抗的質疑,也為了向桃樂絲・史密斯與將建制民族誌開發成為「政治倡議者民族誌」的喬治・史密斯致敬。
史密斯因承襲了馬克思的思考路數,早期的文章不時會提到意識形態(Smith,1975a:355),史密斯認知意識形態為一種權威式力量的基礎(Smith,1975a; 1975b:365; Doran,1993:49)。但在後來的申論中,她往往藉助「論述」(discourse)概念來說明,以致理論建構的發展逐漸倚重「論述」。因為她發現使用論述概念結合語言的分析較為方便,也較直接(Collins,1992:75),所以逐漸以論述取代意識形態這個被廣泛使用的詞彙,但相關分析則一直維持「支配關係」這個存有預設。
正因為史密斯藉助論述概念來說明,因此在她談「支配關係」時,很容易讓人連結到傅柯(Michel Foucault)所談的治理性。事實上史密斯在一九八〇年代發展自身的研究路數時,雖使用了傅柯的論述概念,但她將重點放在文本所鑲嵌及中介的組織化社會關係,換言之,史密斯企圖分析的對象不是論述本身,而是論述如何實際發生影響的過程(Smith,| 1990:162)。因此儘管史密斯同意傅柯的論述概念,但她認為傅柯所開展出來的理論立場,並不能用來說明個體的實作。所以她不完全承接傅柯論述概念的(後)結構主義特質,不|試圖在結構層次上談結構性權力(power)(Smith,1990:161)。其中一項關鍵原因在於,傅柯的「治理性」與「論述」展現的是一種具結構關聯性的解釋基調,這兩個概念描述的是一種結構性權力的展現,進行的是一種鉅觀層次的描繪。因此當傅柯談身體時談的是規訓」的身體;談主體時談的是治理環境中主體結構化出自我認知的權力過程。如果說傅柯的「治理性」/「論述」是一組基礎概念,那在建制民族誌的脈絡中相應的概念組就是「支配關係」/「文本」。
在史密斯的「支配關係」與「文本」概念組中,看似「支配關係」也像是在說明治理性:透過組織化或制度化的過程,創造了各種客體化角色來形塑主體認知。但史密斯更強調的是這客體化的主體(史密斯作為教授)之外的另一種主體存有(史密斯作為母親)的探究,強調要直接切入微觀層次agent「能動者」的日常生活及實作。史密斯所談的文本,不是強調它作為一個意義結構的關聯整體,而是強調它的媒介功能。不論文本或由之所產生的支配關係,在史密斯的討論中都不是以客觀的意義結構來被理解,而是強調它是制度化環境運作的重要媒介基礎。至於此制度化環境如何實際產生影響效果,還是必須回到主體行動者間的實際互動來掌握。史密斯認為,從主體行動者的實際互動才能具體彰顯支配關係的影響;換句話說,支配關係無法脫離主體行動者的實際互動,而被以一種外於主體(群)的存有形式來被掌握及理解。因而,支配關係並不能決定主體行動者的實際互動及具體實作。主體有被「喚醒」,而對被支配的適時發展出自我意識的可能,這與傅柯有關鍵性的差異。就這意義而言,建制民族誌的理論基調是偏向建構式的,有別於傅柯的後結構特質。
「斷裂」(disjuncture)是史密斯方法論中一個重要的概念,就理論系譜而言,斷裂的意義來自於前述左派理論的真/假之辨的立場。斷裂標示的是一種「虛假/真實」或「表象/(被遮蔽的)實在」之間的落差。這斷裂具體落實在社會脈絡中,分別有不同層次的一「指涉:若回顧史密斯在其著作中不同段落的討論,可以發現這斷裂在早期,僅強調女性經驗與女性視角並非主流論述及制度設計所能體現,能被看見的一面(Smith,1992:91),但在發展成為建制民族誌後,這斷裂被擴大理解成主體日常經驗與主流論述或制度設計之間的落差。由於這類斷裂會讓主體自身有明確感知,因此可以體現在主體自身的反省中。當我們將研究對象的斷裂經驗放在日常工作的脈絡中來看時,斷裂經驗也就是在身體工作的物質性中發生。史密斯曾表示:「存在有一個可以被描述的世界」(there is a world that can be described)(Smith,1981:316-317)而這個「世界」,在史密斯的理論架構中,就是日常生活實作和文本中介機制之間的相互影響及運作。這是史密斯認為可以被描述、揭示的真實世界。但這樣一種對真實世界的理解,其實預設有一個存在於文本之外的主體(the subject outside the text)(Clough,1993:175)。
主體經驗成為實存的(the actual),而在另一面那些在文本中介的活動中進行連結實作的主體,則屬於支配關係影響下另一層次的被支配存有。這兩者之間的斷裂是建制民族誌理論特質中的相當關鍵的基本立場。
基於史密斯以上的理論思考,主體的斷裂經驗乃源於支配關係在「建制對象」身上的運作,彰顯的是一個主體處於建制體系中被支配的弱勢」位置。因此「建制對象」不必然只能指涉社經地位的低階與弱勢。在建制體系中,醫生、大學教授這些高社經地位者也一同樣可以是建制支配的對象,同樣可以發現有建制民族誌意義下的斷裂感受。這除了史密斯自身作為大學教授的斷裂告白可供佐證外,林昱瑄(2018)的研究也讓我們清楚看到大學教授如何成為建制對象的事實。此研究詳細地描繪了大學教授所面臨的斷裂及在建制結構中所處的弱勢位置。事實上,當史密斯接受了傅柯的權力論述,並將其融入建制民族誌的理論時,「支配階級」便已不再單由客觀面的政治經濟因素所決定,如同史密斯將「階級」修正理解成是社會互動中所建構的「範疇」(Smith,2009:78-79)。一個高社經地位的人,在某些建制脈絡中,也同時可以是被建制支配的對象,也必然面對斷裂性。這是史密斯的建制民族誌相較於傳統馬克思,更具多元張力的批判特性。
若依史密斯的反抗觀,這些零星控訴的反抗或許只創造了還沒有達成橫向聯繫的契機,頂多算是創造了還沒有達成橫向聯繫的契機,頂多算是創造了「如何作」的片段可能性。但她眼中這些點點滴滴、分散在建制結構中的反抗實作,在尚未發展出彼此之間的聯繫之前,並不是值得紀錄及書寫的對象,也因此現行大多數的建制民族誌研究,大多選擇不書寫這類零星的反抗作為。以一篇美國原住民受家暴婦女的研究為例(Wilson & Ellen, 2006),文中清楚揭示了美國法律及社工體系所介入的協助與原住民因其文化背景因素所產生的斷裂。但在此文章的描述中,社工及法律體系中的人員被寫成是高度「稱職」的建制代理人,絲毫看不到他們有任何反省思考及另類作為。換言之,當研究目光鎖定於說明斷裂及揭露建制支配如何運作的同時,個別的反抗頂多只是用來凸顯建制如何粗暴、如何不合理地進行支配的橋斷,至多只能象徵性地表示存在有其他可能的「契機」,此外沒有太多被描述及討論的價值。
史密斯在早期曾強調,我們應該意識到社會學本身也是一種意識形態下的建制化學科,它充斥著「男性的調性」,也因此知識生產的對象與討論的內容忽略了女性的真實經驗。我們若以同樣的方式來審視近年來建制民族誌的研究,其呈現研究結果的方式大概有三類,一類是致力於呈現(mapping)日常生活和建制支配之間的連結樣太;另一類則指陳建制體系中理念與實際操作面落差所產生的荒謬與矛盾,還有一類則企圖說明所考察的建制體系的運作,如何成為上位社會結構再生產(如階級再生產)的一環,進而指出它是更大支配關係中的一部份。
在這類基調下所操作的是建制民族誌書寫,被書寫的多是「建制人」也就是鑲嵌在支配關係運作中的、沒有體現真正主體性的行動者。而以個別反抗經驗為主題的建制民族誌,幾乎找不到。但這些經驗不正是史密斯當年試圖發展出能讓女性真實經驗被看見的方法精神嗎?這些還沒發展出橫向連結的反抗經驗,雖然零星,但不也正式有自我覺醒意識的主體實踐的真實經驗嗎?何以這些真實經驗反而在這些年的建制民族誌無法強調,甚或無法被看見?
若循著史密斯強調,要自反性地意識到社會學本身也是一種意識形態下的建制化學科這一思路,或許應換位思考,同情地思索以下的可能解釋:目前學術期刊所刊載的建制民族誌文章之所以有所「不書寫」,是否可能因為目前學術期刊論文(作為一種文本)在篇幅上的限制、要求清楚結論式觀點等建制化審查過程,致使盡篩選出一些能對結構有明確批判說明的文章類型,而讓另一種談非結構性、特殊性的真實反抗經驗的文章,容易被建制自然地排除?這個自反性的思考,引導我們反省,目前學術界出版發表的建制化環境,是否支配著建制民族誌的書寫?果真如此,所謂的「不書寫」,並非研究者疏於書寫,而是受制於學術建制的結果。那麼,建制民族誌真的還走在讓排除的聲音發聲的初衷所鋪設的道路上?
這類真實的反抗經驗,在建制民族誌的書寫中往往不經意地被忽略,即使沒被消音,也只能扮演附屬的角色。但就這個角度來說,原本源於想顛覆父權支配下被消音的女性真實經驗,彰顯被忽略的女性聲音的建制民族誌,最終是否真的讓這些反抗的主體(儘管不一定是女性)的聲音被當主題書寫?許可依、蔡昇倍及張麗珍筆下的不同反抗主體,他們對建制的荒謬所進行的精彩反抗實作經驗,其實透露出非常多回應建制荒謬現況的可能反抗路線,這些若能被更詳盡地書寫及發揮,其價值將遠高於僅被用於說明建制支配關係如何發生。
文化在成為考察及書寫對象時,已被轉化成更具體的日常實作來理解,亦即成為在文本中介的論述環境下所理解的日常實作。藉著傅柯論述概念的普效性,史密斯看似在理論上解套了建制民族誌的考察範圍並不限於組織或制度範圍,而可以更廣地涉及社會的其他界域。以建制民族誌領域中廣為人知的兩本著作Mothering for Schooling與Feeding and Family為例,這兩項研究所探討的主題並不(只)是在教育體制內或特定組織內的日常生活實作,涉及的範圍更涵蓋了傳統認知的母職文化。因此,這兩本著作的處理方式,確實如同前述所引的史密斯的話,精彩地展演了如何將「文化」(在此指母職文化)轉化成論述影響下的日常實作來研究。但若放在非西方社會如臺灣,這樣的轉換恐怕無法那麼單純,因為文本中介的現代性,就歷史發展脈絡來看,對於非西方社會,特別是部落社會來說,是一種由外而內強加的支配性,將不斷面對既存傳統文化的支配性和現代文本中介的支配性兩者之間的角力。
例如在Alex Wilson與Ellen Pence類似的研究中,在探討美國原住民受家暴婦女現代法律及社工建制體系的處遇時,清楚揭露了美國法律及社工體系所介入的協助與原住民真實需求之間的斷裂。但在揭示斷裂之後,文章的結論僅能提供幾項原則性的建議,不脫像是應該要讓受暴原住民婦女的真正需求及聲音在建制處理流程中被聽到等這類缺乏具體內容及作法的倡議。建制民族誌若在描繪支配關係的同時,對影響「真正需求」背後的文化脈絡缺乏關注,或完全沒意識到對背後的文化因素的探索是提供出路的重要關鍵,自然就無法提供更明確、更具體的實質建議。
此外,建制民族誌在現代也面臨了另一個新的挑戰。在現代新興的溝通媒介(如社群媒體)出現之後,文本中介的組織化模式有了很大的質變,不同層次的論述大量出現,結構的不穩定性也變高,文本的位階結構已不再是過去的階層性關係。許多底層浮動的文本、稍縱即逝的文本都以另一種方式挑戰高位階文本的影響。因此支配關係不僅不能再以單數的方式理解,甚至是否是由上而下的形式運作都值得商榷。是以預設在常民日常生活實作的背後,存在有某種上位結構的支配影響力的存在的這個立場,也可能造成研究視野的限制。
對比於這樣的預設,另一種可能思路如德勒茲(Gilles Deleuze)與瓜達俐(Felix Guattari)在《千高原》Mille Plateaux Capitalisme et Schizophréniek(1980)這本著作中針對組裝(assemblage)概念所進行的討論,似乎提供了另一種修正的可能。奠基於組裝概念的理論路數同樣著重實際連結過程(connectivity),但卻不預設一種支配的結構性,組裝出來的結構性具有流動的特質。在新的中介文本(如社群軟體)影響下的領域,建制民族誌所預設的支配結構是否還能被考察揭露,還是比較接近組裝理論所企圖揭示的具流動的結構,是值得未來進一步透過更多實證研究來確認。
建制民族誌作為結合社會倡議的研究取徑,其特殊性為何?桃樂絲・史密斯用英國農民革命對照當代全球資本體制的世界銀行,說明在封建時代可以找到具體的政權代表(國王)作為反抗的對象。但當代資本主義的權力已經沒有具體的掌權者,資本全球化的權力已經客體化知識,透過文本系統化地跨時跨地連結身處不同位置的人,將她們的工作銜接運作起來。
這一個客體化知識的體制往往無法被參與者全貌的認識,個人對其身處的建制往往所知有限,無法發展出有效的反抗策略。這套客體化的知識系統與工作流程,就是桃樂絲・史密斯所說的支配關係。喬治・史密斯則稱為「政治管理政體」(politico-administrative regimes)。支配關係形塑,但無法完全決定我們的日常經驗,我們往往不自覺地參與各種形塑過程。
早期女性主義學者提出立足點理論,強調只有女人可以代表女人說話,但桃樂絲・史密斯不認同這樣的觀點,因為經驗雖然很重要,但不能被當成真理,或生產知識的終點;相反地,經驗要被當成探詢的起點,因此她反對性別決定論的立足點(只要是女人就對),而贊成朝向社會結構進行反思的立足點(我的性別經驗是如何被社會編派而成)。
從本體論來看,建制/政治倡議者民族誌看待社會本體(the social)跟傳統學者不同,注意的事情也有所差別。在傳統研究裡,社會本體是在研究之外,研究者身處社會關係之外,因此研究者可以客觀地調查社會本體。相反地,政治倡議者民族誌認為社會本體是透過人們協調的種種活動而建構起來,建制/政治倡議者民族誌研究者試圖發現社會本體是如何在特定歷史時空下,由不同立足點的人們所建構、經驗、與理解。也就是,我們作為個人與群體的一份子,社會是透過我們的實作而被協調與生產出的,也正因為如此,我們可以集體改變它。因此要認識社會本體不是從理論開始,而是從人們真實的日常生活。
基於此,桃樂絲・史密斯對於社會本體的立場有三個重點:一、要認識社會本體要從社會內部的參與經驗做為起點,而不是從外部的理論出發;二、從我們認識社會的既有分類或知識體系探詢我們的經驗是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被社會關係所建構;三、瞭解社會關係是如何跨時跨地被標準化或自然化成為慣常思維或常識。建制/政治倡議者民族誌是改變體制,因此要試著理解人們如何進入客體化的支配關係,以及支配關係如何編派我们的生活,這兩者是同時進行的。建制/政治倡議者民族誌最獨特的是,它是一個為常民(for people)生產知識的社會研究計畫。建制/政治倡議者民族誌不是要讓學者升等寫文章之用,而是希望研究者與常民一起工作,創造社會公平與正義。
要認識建制不是從外部開始,而是從內部尋找問題意識。這份研究的立足點是家暴體系民間組織的基層社工,這代表著我雖然是專家學者,但我不從既有文獻中尋找問題,而是由社工的實務經驗中尋找值得探究的議題。因此第一次研究會議的重點在尋找問題意識,運用斷裂經驗的概念,我邀請社工輪流分享她們工作經驗覺得衝突、矛盾、或是憤怒的經驗,這些是建制民族誌斷裂經驗的一些特徵。在團體中討論有個好處,就是當社工分享了一段經驗,我可以從其他社工的反應立即知道這段經驗是否具有普遍性,來判斷這段經驗背後是否經過類似的社會編派過程,決定是否值得成為問題意識。
一位社工分享了一個所服務的婦女告訴她,「你其實不瞭解我的恐懼」,讓她內心很震撼。這名社工依照慣例訪談這名受暴婦女,蒐集暴力史,這名婦女沒有遭受肢體暴力,因此社工朝向精神暴力的方向蒐證,請她舉例加害人令她害怕的具體行為,來說明她受到一的精神暴力。
婦女說,某次全家人吃飯時,案夫要幫她在白飯上淋滷汁,她說她想吃白飯加以拒絕。後來當案主離開餐桌一下,再回來時,她的白飯已被案夫淋上滷汁。當婦女說完她的故事,社工內心很疑惑,認為就只是白飯被澆滷汁而已,為何這位婦女會感到害怕,社工說她真的不懂案主為何這麼恐懼,婦女也直接告訴社工:「你不懂我的恐懼」。社工對於自己無法同理案主的受暴經驗感到錯愕,但第一時間,她歸咎自己是否失去社工應有一的同理能力,懷疑自己是否是個好社工。
後來聲請保護令過程中,案主看了機構準備的〈保護令停看聽〉手冊,其中列舉很多暴力狀況,說:「我的狀況和裡面寫的都不一樣」,社工才意識到現有家暴體系看不見案主的受暴經驗。換句話說,案主的個人暴力經驗,在家暴建制標準化知識系統中不被認為是暴力。這種被制度否定的斷裂正是支配關係運作在社工個人身上的痕跡,讓社工無法同理案主的經驗,可以作為探究建制的起點。
當這位社工分享「你不瞭解我的恐懼」故事,馬上引發其他社工的共鳴,顯示類似的經驗普遍存在,表示經驗背後是制度性的問題。另一位社工補充:「這些說話聽不懂的個案,我們都稱為『走精的個案』!」(台語:失去準度,走樣之意。)這句話一說出來,馬上引起其他社工的熱列烈迥響,顯示他們也都共享這個名詞。
對於民族誌研究者而言,「走精個案」是一種在地語言,屬於在地文化的人才會使用的語言,是田野的重要線索。因為在地語言的發展代表著一種因應在地人的生活世界而衍生出來的分類系統與知識。做為圈外人,我不瞭解「走精個案」的意涵與使用的情境,因此我請她詳細解釋。她說,「就是那些暴力史都說不清楚,問什麼都不記得,這樣的個案申請保護令一定不會過,所以不要浪費時間,早早結案就是,因為還有很多個案在等。」她的話不僅定義了走精個案的「說不清暴力史」內涵,更帶出申請保護令「不會過」的工作流程,以及「個案過多要早早結案」的家暴體系。讓我意識到,這類個案的處理已經頻繁到基層社工把這類個案加以命名,納入早早結案的類型,成為社工日常生活的工作知識。
當受暴婦女向家暴社工陳述她認為的家庭暴力經驗(我連吃白飯的自由都沒有),但家暴社工帶著家暴體制認定的家庭暴力視框,認為這個經驗不構成「致命」、「危及安全」與「具體」的暴力要件,因此重新詮釋這個婦女的經驗不是家庭暴力。當自身經驗被代表家暴體制的社工所否定時,受暴婦女才會說出「我的社工不懂我的恐懼」,顯示她的自身經驗與建制觀點的落差。
至此,由於社工的熱烈討論,以及這類個案被制度邊緣化的處境,我們決定以這類個案(當時我們還沒有命名)做為研究的問題意識。我們決定每一位社工輪流報告她曾服務過的這類個案。既然這是被家暴體制看不見的一群案主,我們的首要目的就是要嘗試描述這群在現有制度被忽略的婦女經驗,並瞭解她們如何被忽略,從現有社工經驗中嘗試勾勒他們的樣貌,並對現有家暴知識系統進行反思。
這群社工為何會提出這樣的個案?我認為是當個案說社工「不懂我」的時候,社工的專業認同是被挑戰的。因為專業社工應該要有能力同理個案,甚至為個案代言爭取權利。這個因個案回饋造成專業自我的不安與衝突,成為社工印象深刻卻又無處可說的斷裂經驗。從這個角度來說,建制民族誌做為社會倡議取向的第一步,就是把話語權還給做為立足點的參與者,並提供安全的空間讓她們可以敘說自己在體制內的衝突與矛盾。
除了專業自我的衝突,這類個案也代表了體制與個案需求之間的衝突。家庭暴力防制法的通過代表著,家庭內發生的暴力行為是國家法律介入的範疇,但實施至今的《家暴法》是否如立法宗旨所言終止了受暴者生活中的惡夢?這個問題對直接接觸個案的第一線家暴社工是最清楚的,因為沒能幫助到需要幫助的個案是這些自詡為專業的社工心中的痛楚與無力。只是這樣的無力往往被個人化成為專業能力不足,而不是對家暴體制的反思,回到社工自身去重新思考自己是如何認識家暴,以致於排除了婦女的受暴經驗?
那麼這類個案的服務經驗為何沒有在正式場合中被提起過?這主要來自於社工身處體制中,成為家暴體制的工具,體制不認可的個案,社工就沒有介入的正當性。尤其在委託民營制度下的民間機構,這類個案如果不是體制認定的個案,自然無法計算在服務成果內,就無從表現在機構所需要的業績。
當一位社工提起,其他社工呼應時,這群社工當下就成為一個社群。這份研究也就成為一群基層家暴社工的集體自我覺察,從自身經驗生產被體制邊緣化的知識,看見社工在制度內習以為常的思考慣習往往回應制度的需求,確有犧牲案主的危險。當這群社工選擇被體制忽略的個案類型作為問題意識,這群社工就已經選擇站在建制的對立面,成為潛在的社會倡議者。
為邊緣者的經驗命名本身就是很重要的政治行動。因為命名提供被消音者發生所需要的語言,透過語言提供新的理解,進而挑戰既有的知識體系。要改變家暴體制,我們需要能說清楚這類個案的樣貌,以及她們與其他家暴類型的差異與特殊性。但使用概念解釋現象,對建制民族誌而言,會有遮蔽日常真實經驗的危險,這涉及這次研究中,我一直面對的議題:怎樣的概念化在建制民族誌是可接受的?怎樣的原則可以幫助我們判定概念化是否具有抵抗意涵?
社工發現與這群個案工作遭遇到第二種狀況是,個案老是講跟暴力無關的話。在危機處理初期,社工關切的重點是與案主討論安全策略,以確保個案再度遭受暴力時有保護自己的能力。但是有些個案總是在談與暴力無關的事,如個案二儘管遭受到男友耳朵灌水、倒吊撞牆的嚴重肢體暴力,但個案卻會不斷擔心男友的感受,完全不在意自己的安危。初期,社工對案主的認識不多,這些狀況很容易讓社工感到她們目前遭遇的主要問題並非人身安全議題,而容易放棄。個案二的社工如此妙數個案二:「感覺她對施暴,她有辦法接受,她自己對受暴沒有那麼害怕,她的擔心反而都是男朋友,讓我覺得這些事情好像都有點接不太起來」深究其原因,才知道個案二對男友依賴甚深,她與男友的交往受到周遭親友的反對,即使受暴,她最在意的仍是與男友關係的維持。在求助調查中,社工受到個案最大的測試就是社工是否也跟別人一樣反對她跟男友將往,如果社工一旦有絲毫反對的意思,案主就會停止求助。
因此,社工所謂的「她都說些無關暴力的事」其實是反應社工背後的家暴體制對人身安全的關注,因而排除個案從自身生命經驗出發的關注,之所以會「無關」是因為她的關注與建制的關注(人身安全)無關。以個案二為例,從她的生活世界來看,維持與男友的關係是她最在意的事,受暴與自身安全反而次之。這並不是說,案主不在意人身安全,我們就可以不管。這裡的關鍵議題是,家暴社工要能夠覺察,案主的世界與自己所代表的建制觀點的落差,如果要有效地與個案二建立工作關係,就必須先懸置建制對人身安全的關注,聆聽案主的關切,與案主站在一起,才能逐步引導案主重新認識自己的生活處境。
但是現有的家暴流程與體制並未給予一線社工與這些個案建立關係所需的時間與空間,導致這些說不清又常說無關的事情的個案被提早結案。
她們的共同樣貌是,這些個案在剛接案時都不符合社工心中想像的典型家暴個案。她們有的無法說清楚遭受的暴力、遺忘受暴細節,讓社工一開始很容易誤以為這些是「非典型個案」。由於彼此關切的落差,導致有些個案甚至明確表達不需社工服務,而無法進入服務流程。這些社工仍持續服務的個案,在過程中社工慢慢有機會進入她們所遭受的暴力,看見她們所經歷的不是一般家暴防治體系所認定的肢體暴力、精神暴力,而是日常生活中的各種隱微暴力,而這些隱微暴力對她們有深遠的影響。
以上將個案的特點放在家暴的工作流程中詮釋,是建制民族誌看見這些體制的關鍵所在,這樣個案不再只是個案,而是所有個案都必需經驗到的制度性檢視。這樣這些特點就不是這類個案的特點,而是工作流程所建構出來的,也就是家暴的法律素甕流程要求,受暴婦女是可以清楚說出具體受暴事件的婦女,因此才構成這類婦女的邊緣化。
現有家暴類型被區分為肢體暴力、精神暴力兩大範疇。肢體暴力指身體某部位遭到傷害,有的被害人身體有明顯傷勢、或曾被勒掐脖子致其無法呼吸等,是最容易被指認的暴力類型,因此也幾乎等同於「家暴」的代名詞。精神暴力較常見的是辱罵、威脅、恐嚇、跟蹤,致使被害人心生畏怖。這類走精個案常常被歸類在精神暴力,但社工所認定的精神暴力與個案所認定的暴力之間往往有落差,加上精神暴力不易有具體與明確的證據,在舉證與認定上極大的主觀裁量權,要成功申請保護令的機率不高。因此,「精神暴力」無法捕捉這類個案的特徵,社工認為需要另外命名。
最重要的特徵在於,這些個案的暴力類型是在長期且連續的權力關係中,由施暴者針對其生活細節進行各種控管手段,而這些手段不是現有家暴常見的。例如個案一所說的,她遭受的大部分暴力是〈保護令停看聽〉手冊沒有寫的。因此,讓走精個案受傷的是權力關係,而不是經時暴力所聚焦在施暴手段。
由於個案的自我受損,缺乏有效與外界溝通的能力,導致外界對個案的理解往往被加害人所掌控。個案五在警察面前表現得情緒激動,警察認為她反應過度、歇斯底里,反而站在加害人那邊::「……反倒是案主為了反駁先生誣指內容,以及希望警察代為主持公道而顯得情緒激動,案主認為可能因為是男性警員,無法瞭解自己的痛苦,結果警員全都倒向先生,覺得是案主的反應過度、歇斯底里。」社工如果只注重在暴力事件,而沒有看見親密伴侶關係的權力本質,將無法理解這些婦女所遭受的傷害與恐懼。
史塔克(Evan Stark)從其實務經驗指出,許多受暴婦女認為最令她們恐懼、傷害她們最深的並不是某次的肢體傷害,而是施暴者各種生活控管。為了含括這類受暴經驗,史塔克甚至提出以「強制控制」(coercive control)取代「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來指稱婦女遭受配偶的暴力與不當對待。他進一步將「強制控制」區分為肢體暴力(violence)、威脅恐嚇(intimidation)、孤立(isolation)及日常生活控管(control) 。前二種類型為目前,已為國內家暴防治學者及事務工作者熟知的肢體暴力與精神暴力。後兩種暴力手段則是本研究所關注的暴力類型,我們稱為「高壓控管」。
精神暴力與高壓控管最大的差異在於,高壓控管質疑現有家暴著重短期的暴力事件,而忽略長期親密伴侶關係對受暴者帶來的影響;並將被害人的求助能力與跟外界溝通的能力視為理所當然。長期權控關係下的受暴婦女可能因為自我界限長期受到侵犯,以致自我消蝕,並失去與外界溝通的能力。
建制民族誌通常會避免既有概念來命名,因為既有概念往往帶有建制的權力關係,無法忠於日常生活的經驗。但是,在現有家暴體制中,如前所述,高壓控管個案還沒納入目前家暴體系的暴力型態,因此高壓控管這個名詞在目前家暴體制中還沒有被建制化,社工可以策略性地使用這個名詞捕捉被邊緣化的個案的經驗,在這個階段是具有倡議效果的。
許多被害人長期面臨日常生活的隱微暴力 ,若是單一事件來看,很難理解為暴力樣態。但是如果我們試著將這些瑣碎的規定、監控、貶抑、歸咎等放入被害人日復一日的生活中,想像被害人天天所受到的限制、每天頻繁地被羞辱、責駕,規定甚至隨時會無法預期地改變;不難感受到道些婦女遭受的精神暴力其實非常嚴重。相對地,也不難理解加害人意在藉由這許許多多隱微卻無所不在的權力控制手段,來建構不平等的關係。
長期處於權力控制關係中,加害人在日常生话對被害人施展名種控管,讓被害人的「自我」無法展現,並透過各種貶抑與歸咎、指控精神疾病等方式詆毀被害人,重創被害人的自我認同,高壓控管的過程也是被害人漸漸失去自我的過程,自我被侵蝕,有的自我甚至崩解,以致於呈現在社工面前的樣貌是話說不清楚、無法聚焦、甚至被認為精神異常。
個案一就是一個很明顯的案例。她在日常生活中被剝奪自己的名字、看書吃飯等喜好與自由,生活充斥著加害人的規定與貶抑,幾乎與外界沒有聯絡。個案一看到子女被才丈夫辱罵,為了避免自己前去阻止而引發加害人更嚴重的暴力,個案一只能捏自己的手臂阻止自己出面的衝動。個案一形同被人格謀殺,她個人的性情、喜好、感受、意見、想法,個人的一切好像都消弭無形。長期被剝奪自我後,社工與案主相遇時,案主面容憔悴、說話畏畏縮縮,覺得把她的事說出來大家會不相信、說話的內容令社工聽不太懂、對受暴的事想不起來、只是一些零碎的片斷。
說她先生欺負她,但是究竟是如何被欺負,她說不出個所以然來,言語中夾雜著「自己是否有問題」的自我懷疑。個案一其實不只難以跟他人連結,長久的自我隔離也讓她喪失與自己連結的能力,無法陳述或感受自己的感受,經驗或想法。長期權力控制下,被害人會內化加害人的監控,甚至進行嚴格的自我規訓,讓自己成為自己的加害人。例如,個案一因為熟知加害人的規定與處罰方式,若不符規定甚至會啟動自我規訓的機制,自己處罰自己:「在家煮飯時,先生規定她煮飯水不能超過刻度,有一次她沒算好,多放了,她發現先生看了她一眼,她就覺得,她被發現了,馬上自己去外面罰跪。」這種自我監控宛如傅柯(Michel Foucault)所描述的圓形監獄,因為加害人擁有高高在上的權力地位,加害人隨時可監控、檢查被害人,二人的親密關係、生活密切程度又讓加害人可以了解被害人的生活習慣及各種隱私,被害人彷彿被圓形監獄的探照燈照著,呈現出傅柯所言的「強迫性的可見性」。加害人有各種監控機制、不定時抽查的處罰,讓被害人形成自我監視與規訓的效果。
長期的日常生活權力控制會造成案主心中的恐懼感,並會加以延伸、內化成為主導自我思考的想像,而有時想像的甚至比實際發生的更令人感到恐懼,個案一在離開後仍非常恐懼加害人隨時會做出什麼不可測的事情,想像空間之大會讓被害人的恐懼無限延伸。
但這樣的權力控制並非無法改變,只是需要一段較長的歷程陪伴被害人邁向甦醒。改變的契機往往是有個重要的事件或因素讓她驚醒,開啟復原的契機。個案一在高壓控管下近三十年,發現兒子的學習狀況喚醒了她:「她那時後是因為孩子在學校的狀態嚇到了她,她孩子的狀態就是她孩子翻書的時候,看的時候,閱讀,翻了,然後就會僵在那邊;然後她那時後覺得孩子會變成這樣都是因為先生在家裡貶抑她……她下一個很大的決心;她不是為自己,她是為了孩子,她覺得孩子如果再待在這個家他就完了,她孩子就完了」個案一因此驚覺該從這個高壓的受暴僵局中離開。這在社工實務經驗中容易看到,許多被害人其實沒有看見自己在長期精神暴力下的樣貌,反而是透過她們所關心的子女讓他們驚醒重新理解自己的處境。
高壓權力控制的加害人通常對外形象良好,教育程度高,不使用毒品或酗酒,使用的權力控制手段多屬於日常生活,但其嚴重性往往不會涉及殺人或自殺,因此除非其合併肢體暴力類型,否則要被列為高危機個案是不容易的。
在以肢體暴力與人身安全的知識建構下,高壓權力控制個案遭受的日常生活的隱微暴力似乎不容易進入家暴的定義中。以個案一為例,加害人不讓她使用自己的名字、看書、要他吃花生、規定她做家事的方法及出門的時間等,若一一分開來看,似乎均與家暴防治網絡人員認定的家暴行為相去甚遠。社工排除服務高壓控管個案的背後,其實是《家暴法》已將其排除。無怪乎在此知識體系下訓練出來的社工,會質疑這些個案受暴的真實性、或認為其受暴不嚴重,將其處遇順序放在後面、或因不知如何服務這類個案而產生焦慮。
社工都會提到這樣的個案在轉介時,因為〈危險評估量表〉的分數不超過八分,因此不會成為社工優先處理的個案。這表示社工是透過〈危險評估量表〉這個文本所帶入的視框來理解個案。而且社工收案時,上一位接線社工就會附上這份文本,當上位社工在評估一表上勾選為「高危機」時,這個動作就會影響社工接下來的處理。透過評估表,接案社工的接案評估雖然沒有直接接觸民間社工,但透過文本的勾選,文本就已經影響民間社工的後續追蹤輔導,將個案當成高危機個案優先處理。同樣地,高壓控管個案因為沒有嚴重肢體暴力而無法在評估表中被列入高風險,因此被排除在社工優先服務的排序中。換言之,評估表背後預設「肢體暴力優先」的意識形態,讓高壓控管個案在家暴服務體系中被邊緣化。評估表因此成為家庭暴力的主導文本,協作不同時空家暴工作者的日常工作。
在當代資本主義社會,我們的日常生活世界都由強而有力且無所不在的跨地社會關係來形塑/控制,以動態/多元樣貌貫穿與整合不同場域,這些夾帶組織與控制力量的社會關係,也就是史密斯所稱的「支配關係」。支配是史密斯用來指稱形塑人們行動與生活的權力如何透過社會編派的方式進行。史密斯認為「文本」是使得支配關係得以跨地進行的重要媒介,史密斯(Smith,2005:228)將文本定義為一種可以將所寫的、所畫的內容加以複製的物質形式,因為文本是固定的,當人閱讀或書寫文本時,會不自主地進入文本所設定的思維。我們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看見文本的使用,並探索它如何將我們連結到跨地的社會關係中。
當高壓控管個案的樣貌逐漸清晰,這時社工還是自處這個經驗之外,分析這群個案,沒有反身地看見自己是如何參與並完成這些個案的邊緣化。研究後期,為了幫助社工們明瞭個案之所以被邊緣化,是因為體制運作預設了一種「理想案主」,不合格的案主就會被排除。於是有一次會議,我問社工,「你們對理想家暴案主的想像是什麼?」出乎意料地參與的社工很快就回答並相互補充,自己工作時內心想像的完美個案,這些想像包括:「個案來到社工面前應是清楚地泣訴自己的暴力史」、「個案遭受的暴力,最好有遭受肢體暴力,因為這樣會有明確的證據(驗傷單),聲請保護令,甚至經濟補助等都會比較容易」、「如果沒有肢體暴力,或是傷害太小不易驗出,最好有威脅、恐嚇 、妨害自由、侮辱貶抑等精神暴力、有錄音、簡訊等聲音、文字或證人等證據」、「和社工一起討論保護令,離開等安全策略後,個案會決定採取行動」,也許過程中會有猶疑、不解或反覆但在社工一再說明下會朝著離開加害人之路前進」。這些想像並非社工個人所決定的,而是鑲嵌在家暴的工作流程中,這些想像與家暴體系中的司法流程,高風險控管流程息息相關。換言之,社工開始看見自己如何在體系中被模塑成透過特定視角看待個案?沒有覺察自身內化的視角,社工就無力翻轉排除走精個案的排除機制。
「個案來到社工面前應是清楚地泣訴自己的暴力史」的關鍵在於「清楚」,這是因為一旦進入司法程序,在法庭上,個案需要具體且清晰地描述家暴的細節,這樣的證詞才能取信於法官。同樣的,司法流程講求證據,因此個案遭受的暴力,最好有遭受肢體暴力,因為這樣會有明確的證據(驗傷單)、聲請保護令、甚至經濟補助等都會比較容易,可以取信法律界,社福體系及一般大眾。如果沒有肢體暴力,或是傷害太小不易驗出,最好有威脅、恐嚇、妨害自由、侮辱貶抑等精神暴力,有錄音、簡訊等聲音、文字或證人等證據」,不容易取得具體證據的家暴案例就成為不易成立的個案。家暴社工進入司法的工作流程,就變成幫法院蒐集證據的工作人員,而失去社工專業應有的關注,史塔克(Stark,2007)以「家暴司法化」稱呼這種現象。
和社工一起討論保護令,離開等安全策略後,個案會決定採取行動的關鍵在於家暴體系強調「安全至上」的優先順序,鑲嵌在家暴安全網的工作流程中。家暴不是只有暴力,背後往往有複雜的情感議題,不是離婚、離開、或申請保護令就可以解決的。這些複雜性議題在家暴體系強調安全至上往往被排除,形成社工不得不服務的「非自願個案」。因此,個案的配合就成為社工的期待,也許過程中會有猶疑、不解或反覆,但在社工一再說明下會朝著離開加害人之路前進。這些家暴建制所配備的介入策略,需要完美被害人的配合演出,而高壓控管個案,因為說不清楚、記憶模糊甚至遺忘、或者被害人沒有明確的行動策略、或接受服務的意願不高,不認同體制所關注的人身安全議題,這些都可能在短期內被社工結案,成為社工眼中的怪案。
我依稀記得那天社工熱烈討論她們心中的理想個案時,那種豁然開朗的興奮表情。我認為這些社工在服務過程中,是依稀感到不安的,但這種不安在工作負荷與壓力下被掩蓋,當社工集體把這種不安情緒用語言說出來時,一種終於看清楚的心情溢於言表。我認為此刻是社工正式與建制客體化知識劃清界線的時刻。在過程中,社工開始正視自己對個案的評斷,重新思考自己如何分類個案,而這些分類又是如何在體制內被強化在社工的日常實踐中,成為這個研究走向倡議的轉折點。
這裡可以回應齊偉先在本書第十章質疑,建制民族誌傾向於肯定支配權力的運作,而忽略抵抗的存在的質疑。這裡家暴社工看見自己是如何成為體制邊緣化高壓控管個案的幫兇,這樣的看見從齊偉先的角度是證明,支配關係對社工的控制。但我認為這是幫助社工看見,之前她們有感受但沒能說清楚的權力關係,有了這樣的看見,我相信社工才開始有能力做出不同的選擇,這裡的解放不在於社工發現體制欺騙她們,而在於社工看清楚她們被體制形塑的過程,因而產生不再被形塑的可能。這種重新理解自己與建制的關係,不是確認社工被體制控制而無法掙脫,反而是讓社工看見自己是如何參與體制,而思考如何可能不繼續參與,作為反抗的起點,而不是由研究者告訴社工該如何反抗。
這個研究過程讓社工重新看待這類個案,初始社工以「精神暴力」廣泛指稱這些個案遭受的暴力,在摆寫研究報告的過程,為區別過去社工對精神暴力的界定,並突顯日常生活隱微暴力的特徵,再參酌史塔克的概念,社工決定將此類個案命名為遭受「高壓控管」的個案。社工在過程中很清楚地看建制觀點與這些高壓控管案主觀點的落差,並導致社工無法同理案主。無法覺察並同理案主的關切成為工作關係能否建立的轉捩點。這個距離最極端的表現就是社工不斷希望案主離開加害人,而案主卻希望留在關係中,讓社工感到案主「沒有改變意願」而結案,案主覺得社工無法同理自己,於是也拒絕接受服務。社工其實應調整自己,與案主靠近,從懂案主開始,才可能與案主一起思考她的安全策略,這個安全策略的定義是廣義的,包含案主的人身安全、婚姻、子女、親友、經濟、心理等面向,即使離婚後與加害人的關係,過往的情感要如何面對及處理,如何面對自己成為失婚者,或是一個人生活的失落等,有許多個別化的議題,而不是狹義地定義立即採取報警、聲請保護令、離開等行動。
高壓控管的現象並不是新的,社工在工作過程中多少有所接觸,但一直未被重視,主要原因是高壓控管一直被家暴的法定定義及強調安全的服務體系排除。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家庭暴力的定義,視家庭暴力事件是單一分離事件,而此概念是從刑事司法借來的(Stark,2007)。我國將家暴定義為「身體或精神的不法侵害」,一個事件就可被認為發生家暴,過度強調刑事司法的觀念容易忽視表面上看起來不太嚴重的高壓控管手段,也容易將家暴視為一件件獨立分離的事件,就算是重覆發生也只是再犯,難以理解長期家暴其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果;而大部份家暴的肢體傷害通常只是刑法上輕微,一般的傷害事件,在刑事司法的處遇上的量刑也很輕微,無法與其對被害人的傷害相提並論。史塔克認為,家暴除了傷害被害人的身體外,對人的自由權有很大的侵害,而相關法律並未規範,加害人在此部份並未受到懲罰。在史塔克等人的影響下,英國,法國都已修法,將高壓控管放入家暴定義中。
從建制民族誌的觀點來看,家暴定義的改變或是新類型個案的增加只是變革的開始,真正的變革必須是家暴體制內社會編派方式的改變;也就是,原本讓高壓控管個案被排除的工作流程與文本所傳遞的家暴知識是否也同時改變才是重點。高壓控管雖已經被家庭暴力的新定義所含括,如果沒有改變跨時跨地運作在日常工作的文本與工作流程,高壓控管個案處遇所需要的工作若沒有被充分支持與認可,高壓控管個案將還是無法成為社工處遇的優先順位,成為社工有限時間內被放棄服務的個案。
這份帶有倡議目的的研究完成後,高壓控管成為一個新的類型,我從「看不見的工作」出發所整理的服務經驗,從建制民族誌的角度來看,那是要呈現服務類個案社工要付出的心力,是如何不被看見,而在鄭詩穎(2015)的分析中,這些看不見的工作變成「服務模式」,而不是被建制所排除的工作。換句話說,把高壓控管變成一種個案類型與服務模式,高壓控管就變成另一個被客體化的知識,建制就從分析中消失,因此也逃避了改變的必要。建制民族誌關注建制如何讓高壓控管個案不被看見,讓服務高壓控管的社工付出心力卻無法被體制所認可,這些都是針對建制而來,要讓建制現身,而當高壓控管變成類型服模式,建制就不再成為批判與分析的對象,社會倡議的力道也就随之減弱。
回顧這段研究過程,我認為建制民族誌以斷裂經驗為起點,提供基層社工共同編湿被壓迫經驗的空間,並發展出共同論述,這是核心起點。在分析的過程中,基層社工看見自己在體制內的參與,並與建制論述產生批判的距離,是基層社工發展出政治主體的啟蒙(Smith,2007)。這群社工經歷這樣的歷程,發展出在知識權威面前從自身經驗發聲的勇氣與自信,我認為這是這份研究最大的收穫,倡議過程中建制民族誌研究無法一以貫之,導致改革未竟全功,卻也讓我更看清楚建制民族誌拒絕概念化的基進性格。
這群社工不是專職社會倡議,但卻擁有在體制內打拼留在身體的經驗,這些經驗需要被召喚並集結成知識,這個過程是建制民族誌致力的方向。雖然建制民族誌有很清楚的社運與倡議傾向,但進入到學術界,建制民族誌往往成為諸多研究方法之一,許多建制民族誌的文章提出對建制的批判,但卻不見得與弱勢者協同將研究轉化成行動。